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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辩证分析

2017-11-09聂云霞张加欣甘敏

山西档案 2017年1期
关键词:数字资源生态

文 / 聂云霞 张加欣 甘敏

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辩证分析

文 / 聂云霞 张加欣 甘敏

随着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的不断深入,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研究刻不容缓。网络环境下,信息生态位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文章从信息人生态位角度出发,概述了数字档案安全知识;分析了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用户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辩证关系;鉴于信息人生态位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重要性,从信息人的多元化角度提出了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建设的相关措施。

数字档案资源;信息安全;信息人生态位

图1 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相关文献年分布图

数字档案资源作为信息社会的产物与可循环利用资源,其安全研究要引起足够重视。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用户作为数字档案资源生命周期中的主体信息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数字档案资源整个工作流(workflow)的安全,从信息人的信息生态位来分析数字档案资源安全问题,可督促信息人合理定位各自的生态位。为了解相关研究现状,笔者主要以文献检索的方式,调研了CNKI数据库中,检索条件为:发表时间between(2000-01-01,2016-09-01 and主题=档案资源 or 主题=数字档案 and 主题=安全)(精确匹配),检索到的1000余篇相关文献, 筛选其中160篇文献分析发现,文献关键词主要分布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安全保障等领域,年分布总体趋势图(见图1)表明2010年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研究的文献数量成整体增长趋势,说明目前我国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研究的关注度和热度逐渐上升。以“发表时间between(2000-01-01,2016-09-01 and主题=信息生态位)(精确匹配)”为条件,检索出相关文献80篇,由图2关键词频次分布以及共现分布,可知主题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位(27次)、信息生态(25次)、信息生态系统(20次)、信息生态位(20次)等方面,文献时间分布同样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2010年以后。以“发表时间between (2000-01-01,2016-09-01 and 主题=数字档案资源 or 主题=信息安全 and 主题=信息生态 ) (精确匹配)”为条件,仅检索出《数字档案资源生态安全的演进路线探析》、《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信息安全应对策略——信息生态视角》和 《个人信息安全生态系统研究》等几篇相关文献,而结合“信息生态位”和“数字档案资源安全”进行高级检索的结果为0。上述CNKI 的检索结果,至少说明我国目前从信息生态位视域思考数字档案资源安全还不多见。本文基于信息生态位理论,从信息人(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用户)生态位出发着力研究数字档案资源安全问题,为数字资源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及信息人生态位认知

(一)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内涵

图2 关键词频次以及共现次数分布图

目前,学术界对“数字档案资源”的界定有多种表达。本文所指的数字档案资源主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面向社会利用的档案信息集合,其类型包括所有原生型和转化型数字档案信息。

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是数字档案资源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统一体,具体来说,它是指防止数字档案信息在产生、存储、利用过程中被故意地或偶然地非法授权泄露、更改或破坏,确保档案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以及保护数字档案资源实体安全。[1]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二)信息人生态位解析

信息时代,生态位思维和方法正在渗透到社会各研究领域。“生态位”是指生物在环境中占据的特定位置[2][3],从信息生态系统的概念和特征看,信息生态系统由信息、信息人和信息环境三要素组成[4],各要素在信息生态系统中都占据一定的位置、起一定的作用,故信息生态位必然是由信息资源(内容)生态位、信息人生态位和信息环境(技术、制度等)生态位等共同构成,而其中信息人生态位对信息生态位和信息环境生态位的建构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谓“信息人生态位”是指具有信息需求且参与信息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信息生态环境以及与其他信息人的相互作用中所占据的特定位置。[5]信息人生态位有不同的划分视角,本文主要从信息生态主体角度将其[6]分为信息生产者生态位、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和信息用户生态位。信息生产者生态位指生产信息的个人或组织在信息生态环境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占据的特定位置;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指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传递信息的生态环境中所充当的角色及其所承担的职能[7];信息用户生态位是指对信息进行消费利用的个人或组织在信息生态环境中形成的特定地位。

二、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辩证关系

数字档案资源存在的意义在于传承和利用。在传承和利用的过程中,信息人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而这种主观能动性又恰似“达摩克利斯之剑”,既有利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又为其安全埋下隐患。而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状态对于信息人生态位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即信息人生态位作用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同时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也反作用于信息人生态位的构成状态。

(一)信息人生态位作用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表现

信息生产者生态位、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信息用户生态位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笔者拟从信息人(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用户)生态位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不利影响着手分析,以突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研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信息生产者定位不准确为数字档案资源生产埋隐患。生产环节是整个数字档案资源活动过程的首要环节。相对于数字档案资源传播、利用环节管理来说,它是一项更为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个人、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问题。在无纸化办公环境下,数字档案资源主要依赖于网络技术产生的。然而网络环境下,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危机四伏,除了人为恶意破坏因素,如网络攻击外,人为非故意损坏(这里主要指信息生产者生产风险,如操作不当删除元数据)也是数字档案资源产生过程隐患重重的原因之一。显然,信息生产者在数字档案资源生产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信息造假、伪造数据、缺乏责任心等,更是在源头上就注定了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先天性不足”。

2.信息服务机构定位不合理令数字档案资源传播存危机。信息服务机构是信息生产者和信息用户之间的桥梁。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即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提供、传播环节中的位置和作用,是危及数字档案资源传播过程中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若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生态位定位合理,会促进数字档案资源的传播;相反,若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定位不合理,会给数字档案资源传播环节带来危机。

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生态位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信息服务机构之间职能生态位关系不明确,信息服务机构之间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数字档案资源服务工作上相互推诿,阻碍数字档案资源的传播利用,阻碍数字档案事业的发展。其次,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定位过时,亟待更新。目前,我国的信息服务机构主要是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包办的,信息服务理念仍基于最初的满足政府需要建立的,信息服务机构内部机制不活,套用行政管理的传统方法来运作信息服务机构,缺乏适应市场经济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会缺乏对数字档案资源传播方式的创新,会对数字档案资源传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重视[8]。再次,定位不明确,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宽度太泛,未形成竞争性服务优势,无法专注于优势信息资源的传播,为了盲目跟风传播,打乱了既定的传播方针,影响了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策略的整体性实施,也容易造成信息利用过程中泄密、侵犯隐私权等问题的发生。

3.信息用户“乱作为”让数字档案资源利用生风险。网络环境下,信息用户作为数字档案资源利用的终端主体,信息用户生态位即信息用户在数字档案资源利用中的位置和作为等也影响着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信息用户在信息利用环节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威胁主要有三个体现。首先,随意传播数字档案资源。信息用户在利用数字档案资源时会越位触及他人知识产权,数字档案资源运行于网络环境,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使得传统的资源产生、传播形式发生变化,擅自拷贝、复制、泄露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现象普遍。金雅拓公司(Gemalto)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的数据泄露等级指数(BLI)显示,全球有记录的数据泄露事件为888起,被盗档案数则略少于2.46亿份,其原因在于对数据档案信息加密不完备,使得网络社会的信息用户趁虚而入,非法利用数字档案信息。[9]其次,侵犯他人隐私权。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档案资源的可获取性与共享性增强,但在信息资源利用过程中,数字档案资源利用者会出于某些私利,过度利用他人的网络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背景审查、姓名和住址,广泛传播于网络世界,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违背了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利用的初衷;再次,非法入侵数字档案系统。信息用户在利用数字档案资源时会刻意篡改信息,由于技术的不完善,数字档案利用者特别是网络黑客会通过非法程序拦截、获取机密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料,或非法侵入档案数据库篡改数字档案信息[10]。数字档案资源在“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更容易被越权非法篡改,影响到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

图3 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对信息人生态位反作用图

需要补充的是,在信息共享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人扮演的角色常常是不确定的,具有较强的角色自转化性。信息生产者也可能是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用户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够成为信息生产者,而信息生产者也需要利用档案信息而成为信息用户。信息人角色的多元化,使它容易在一定条件的诱惑下,做出不利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行为。

(二)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反作用于信息人生态位的体征

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受信息人生态位的影响,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又反作用于信息人生态位,即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会影响信息人信息生态位的形成状态,如图3:

对于信息生产者而言,数字档案资源产生环节存安全隐患,会减少中游信息服务机构合作数量,信息空间生态位变窄,压缩信息生态位;对于信息服务机构,数字档案资源安全问题突出,会使得信息服务机构无法传递一定量的安全可靠信息,或者是由于传递了错误的数字档案信息,导致信息用户的不满与不信任,信息用户不再选择此服务机构,会压缩信息生态位宽度,降低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削弱信息服务竞争能力;对于信息用户而言,若某类数字档案资源不安全,信息用户会减少对此类信息的利用,降低信息利用意愿,“连带制”会使得此类信息中安全部分的数字档案资源利用率降低,会缩窄信息资源的空间生态位,或是由于信息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了不安全数字档案资源,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对立统一、和谐共处

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是互为影响的。但是这种互相作用却是辨证统一在数字档案资源这个同一主体中。一方面,数字档案资源生产、开发与利用离不开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用户的信息参与,信息人在数字档案资源活动中的信息行为即信息人生态位影响着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另一方面,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反作用于信息人生态位,影响信息人生态位的定位与形成状态。

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作为数字档案资源这一主体的基本要素,在数字档案资源运转过程中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关系是指数字档案资源运转中的信息人会为经济利益而盲目定位,将生态位定位在自认为合理的位置,由此造成数字档案资源安全隐患的产生或加剧。同时,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危机的存在会反方向影响信息人生态位的位置与变动;合作关系是指信息人生态位定位合理,会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生产、传播与利用各环节的信息安全。反之,数字档案资源安全运转会引导信息人生态位定位趋向合理。这种现象正是信息生态学中平衡理论的阐释,而健康的信息人生态位动态平衡机制,将有助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基于信息人生态位的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建设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档案资源从产生到传播再到利用的信息流程循环加快,但在利益驱动下,信息生态链上的信息人(信息生产者、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用户)由于一定的主观原因,使其信息生态位定位产生偏差,导致信息生态链各环节信息行为危及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信息人生态位和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辩证关系,规避信息人生态位定位不合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加强信息人生态位积极作用的发挥,进而促进数字档案资源生态安全系统良性循环,如图4所示。

(一)信息生产者生态位角度

信息生产环节是信息管理活动的起点。从这一角度来说,信息生产者是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原始责任者,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美国数字归档特别工作组指出,避免有价值的数字资源丢失的第一道防线是数字信息的形成者[11]。因此,我们要从信息生产者生态位角度探寻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的措施。

1.遵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正确定位。信息生产者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特征是把“双刃剑”。这需要信息生产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来说,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建设需要信息伦理、信息保密等职业道德的规范,特别是信息生产者在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中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规范他律机制。档案部门要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自律规范以及《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档案信息生产者的职业道德修养。[12]

2.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纠正错位。网络社会的信息人一般具有很强的信息自由意识,但这种意识必须要有一定的监督力度,以防信息生产者在数字档案资源生产过程中产生淡然态度,并引导信息生产者向正确的生态位转移。为保证网络环境下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地产生,要通过媒体以及政府强制性管理来加大对档案信息生产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奖励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信息生产者生态位的错位行为造成威慑,最大限度地减少数字档案资源生产过程的人为操作失误问题。

3.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定位能力。在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建设中,人才教育是关键要素之一。重视实施专业学历教育,向信息生产者传授信息安全知识,培养档案信息安全专门性人才,是提高信息生产者专业技能、增强信息生产者定位能力的重要手段。

未来,我们可从多方面开展相关教育:开展职业证书教育培训和档案信息安全继续教育,提高数字档案信息生产者的信息保护技能,鼓励档案部门及相关企业在档案信息生产工作岗位中吸收引进具有专业信息安全保护技能的信息生产者;高等学校建立信息安全保护课程体系,开设和完善高校档案学专业关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障的相应课程体系[13],增加数字档案资源保护学、保护技术学以及档案信息生产保护学等专门课程,从理论入手对信息生产者的信息安全保护进行潜移默化的定位思想影响,增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护的教育基础。

(二)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角度

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信息生态系统中向信息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中介,是信息生态系统中的核心信息人。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传播数字档案资源的同时,要坚守自身的道德规范,制定合理的信息生态位,避免为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地拓宽生态位,卷入触犯法律的生态位范围中。

1.合理定位,明确职能分工。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服务形式丰富多样,信息服务机构的类型和范围广泛,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生态系统中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能各有侧重。以档案馆为例,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它作为主要的信息服务机构,具有越来越鲜明的数字档案资源信息服务职能。一般而言,档案馆应以其功能生态位为依据选择职能划分的主要标准[14]。档案馆在进行部门设置时,应根据自身的性质、信息能力和社会对信息服务职能的需求等情况,确定自身的信息功能生态位,在此基础上选择职能划分的标准,综合所选标准确定档案馆的部门设置及其职能,避免与其它信息服务机构之间出现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2.适时变位,进行机制革新。信息服务机构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信息生态位宽度,做到信息服务机构生态位的扩展、压缩和移动[15]。档案馆信息生态位扩展是指档案馆根据环境的变化在原有的信息生态位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及与其他信息服务机构之间的互利合作,引进新的信息资源和信息时空,开发潜在信息生态位,从而扩展自身的信息生态位,提高信息服务竞争力;档案馆信息生态位压缩是指档案馆与其它信息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增大时,信息服务竞争力会加大,档案馆要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压缩信息生态位,减少原有信息生态位上的因子,取消相对恶劣的信息服务项目,将资源集中到优势信息服务项目上来,推动档案馆的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步伐;档案馆信息生态位移动是指档案馆根据环境的变化,抓住科学技术发展的机遇,创造出新的信息资源和信息空间,从原有信息生态位转移到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信息生态位,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变” 。[16]

图4 信息人生态位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关系及策略图

3.恰当错位,形成竞争优势。目前信息服务机构之间为生存和发展衍生的竞争愈发激烈。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档案馆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找准并巩固自身的信息生态位。档案馆在确定和巩固自身的信息生态位时要注意,应在信息用户、资源、信息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其它信息服务机构有所区别,适当错开,避免过度竞争。

档案馆的信息生态位错位方式主要分为信息功能错位、信息资源错位、信息时空错位。信息功能错位是指档案馆要突出其接收和保存具有历史价值的原始档案文献,并提供直接历史凭证的独特功能,与其它类型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环境中所充当的角色和服务项目有所不同;信息资源错位是档案馆要以信息资源的差异性为前提,强调其馆藏信息资源的原始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与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占有和利用状况适当错开;信息时空生态位错位是指档案馆与其它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信息服务的时间、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等方面要实现差异化[[16]。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信息服务业务外包方式拓宽档案馆的信息生态位,在避免竞争的同时,提高了变向竞争能力。

(三)信息用户生态位角度

加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数字档案资源作为信息时代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满足组织、机构、个人信息需求的重要来源。数字档案资源为信息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信息用户也应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建设做出努力。

1.增强档案意识,树立正确的信息生态位。档案馆等档案机构在培养用户的档案意识方面要起表率作用:宣传档案的内容和价值,如档案馆可以利用相关档案法规和特色馆藏举办室内展览、上街流动展览、网上展览等活动,或者利用馆藏拍摄电视视频材料、印制宣传纪念册或者纪念品[17];开展《档案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活动,吸引大众用户以及在校学生积极学习档案知识,增强学习档案知识的兴趣,潜移默化地把档案观念深入人心;借助档案周和档案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与社会亲密接触的、面对面的活动,如档案馆可以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需要帮助的人,拉近档案馆与社会大众的距离,提高档案利用者的社会档案意识。

2.提高法律意识,规约信息利用行为。法律意识是规范信息用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觉合理地、有序地利用数字档案资源的意识形态。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规避信息用户的错误信息行为,监督信息用户确立正确的信息生态位,在信息利用过程中保护数字档案资源。

首先,信息用户需要主动学法,分清其在数字档案资源利用中的责、权、利。目前,我国在数字档案资源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多,但《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是建立档案法律意识的学习基础。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能够帮助信息用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档案意识,增加对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了解。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及档案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信息用户还需要多方面了解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相关法律条款,为数字档案资源的合法利用划定清晰的安全红线。其次,档案部门帮助信息用户守法。档案行政法制部门要坚持档案执法,做到“严格执法,落实到位,不留空白”[18],坚决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数字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信息用户的数字档案利用行为敲响警钟,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坚持开展档案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的渠道和方式,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考试等活动[19]。2011年江苏太仓市普法办和档案局依托太仓法治文化公园网和太仓档案信息网平台举办“农行杯”网络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网络环境下,信息用户在享受信息获取和利用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保护好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利用时过度地复制、拷贝数字档案资源,触及他人知识产权[21]。惟其如此,信息用户才能真正在数字宇宙中自由畅游。

四、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数字档案馆的纵深发展,数字档案资源安全至关重要。信息人的信息行为不当使得数字档案资源在信息生产、传播、利用过程中问题重重。本文仅从信息人生态位这一侧面探讨了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建设,而关于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研究的角度和内容还很多,后续研究还将从政策引导、技术保障、管理规范、法规健全等多维度构建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障体系[22],为数字档案资源生态安全建立全方位的保护屏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档案资源生态安全研究”(项目批准号:14CTQ03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15JJD8700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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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0.7

A

1005-9652(2017)01-0032-07

(责任编辑:虞志坚)

聂云霞,博士,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档案信息化、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张加欣,女,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2014级档案学硕士研究生。

甘敏,女,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2014级档案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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