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模糊语言与权力关系研究
2017-11-06崔凤娟
崔凤娟
(大连民族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庭审中的模糊语言与权力关系研究
崔凤娟
(大连民族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模糊语言普遍存在于庭审话语中,是庭审过程中交际者为了达到交际目的经常选择的一种语用策略。这一语用策略的选择与庭审中的权力关系联系密切,受到各种相互交织和变化的权力影响。身份指向性权力、专业指向性权力和经历指向性权力是制约庭审中模糊语言使用的主要权力因素。考察模糊语言与权力间的动态关系有助于揭示庭审中模糊语言选择的动因与生成机制。
庭审;模糊语言;权力
一、引言
模糊语言是人类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运用模糊语言的能力是衡量语言交际水平的标准之一[1]45。庭审话语作为人类语言存在的一种话语形式,自然也容纳了各种形式的模糊语言。“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但语言是人为的语言,终究为人所利用,在庭审现场,答话人常常运用各种语言技巧修饰答话内容,旨在庭审过程中为自己赢得优势。”[2]84换句话说,模糊语言是在复杂的庭审过程中交际者为了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而经常选择的一种语用策略。
模糊语言在庭审话语中普遍存在,但是并没有引起国内外学者的足够重视,仅有少数学者的研究有所涉及。O’Barr[3]是最早关注庭审语境中模糊语言的学者,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他就关注到了庭审语境下证人证词中的模糊限制语,并指出模糊语言是弱势风格语言,在庭审中会降低证人话语的可信度。Krouglov[4],Hale[5]等人在对庭审译员的翻译进行研究时提到了模糊限制语的翻译问题及其带来的影响。Brown & Levinson[6],Heffer[7]等在研究庭审话语时对模糊限制语有所提及。Innes[8]在考察话语标记语well 在庭审中的使用情况时探讨了well 的模糊限制功能。毛凤凡[9]从语用冲突的视角对庭审讯问中的模糊限制语进行了研究。肖唐金[10]分析了模糊语与法庭权势间的关系。崔凤娟[11]对庭审中的话语角色与模糊语使用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以上研究表明了研究庭审中模糊语言的重要性,但是当前该领域的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本文拟以美国辛普森案庭审对抗阶段的庭审记录为语料,从批评话语分析的角度考察庭审中的模糊语言与权力之间的动态关系,透过表面语言形式反观庭审中的权力关系、意识形态及社会意义。
辛普森案涉案人数众多,审判时间长,备受瞩目。该案生动展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该案语料庞大,为了分析的可控性,本文节选了讯问证人(witness examination)阶段的庭审记录作为语料。语料来自网站http://walraven. org/simpson。讯问证人(包括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和再交叉询问等主要环节)是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提问证人、举证说服听者支持己方辩论的阶段,“是庭审中最具强制性、最复杂、对审判结果最关键的阶段”[12]56。此阶段涉及话语角色最多,语言生动丰富,最能体现庭审话语特点。
二、庭审中的权力
广义上讲,权力指的是一种支配、统治和影响他人的强大力量。Foucault认为权力存在于社会关系网络中,是影响控制话语运动的根本因素,话语是权力的表现形式,二者紧密相连。权力在人际关系确定和话语交际形式选择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交际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相互关联的权力并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在交际中,不同角色地位的人们拥有不同类型的权力并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着自己的权力。”[13]5这些错综复杂不平衡的权力关系会对交际者的语言交际例如话轮转换、语场掌控、语言策略选择等产生深刻的影响。
庭审中,权力的分配明显不均衡。这一点甚至从法庭的布置都可以显现出来。法官的座位突出摆放在法庭的正中间位置,代表至高无上的公平正义。法官左右手边限定的区域一边是控方,一边是辩方,正对法官。证人站在法官旁边面向律师。陪审团(如果有的话)坐在法官一旁突出位置。在所有这些主要庭审参与人中,只有律师可以在法庭内的空间里自由移动。
这些特征不仅是对传统的沿袭,而且具有一定的语用功能,表达着等级权力。Goodrich[14]143认为法庭的物理布局是法庭权威性的标志。Gibson[15]1指出法庭是权力掌控与被掌控的展示台。庭审不仅使我们能够仔细审视语言的使用,而且使我们有机会在跌宕起伏的情境中观察法律语言。法律语言被认为是“社会权力与语言交际的重要交叉口”[16]441。庭审交际是各种权力关系展示的一个重要语域。也就是说,权力是影响庭审语言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各种权力关系的动态制约下,庭审交际者在交际过程中会不断选择调整自己的语言策略。模糊语言,作为一种语用策略,是庭审交际者在各种权力支配下进行语言选择的结果之一。
三、模糊语言与权力关系
本文最终选定辛普森案中1名法官,10名律师,23名证人(共34位主要庭审参与者)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了34名研究对象在讯问证人阶段的庭审记录(共182,290个单词)作为语料。通过对庭审规则、程序、过程以及所选语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复杂的权力关系中三种权力最为凸显,即身份指向性权力、专业指向性权力和经历指向性权力。身份指向性权力是指庭审参与者因在庭审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而拥有的权力;专业指向性权力指的是专家证人由于自己的专业知识而拥有的权力;经历指向性权力是指与个人经历相关的权力。
在所选语料中辨别出模糊词语是该研究的基础。为此,笔者首先根据学界对模糊语言的界定从语料中辨别出所有模糊表达,并对其语用功能进行了分类,筛选出了与上述三种权力相关的模糊语言。对于模糊语言功能的划分并非绝对化,有时一个模糊词语可能具有两种或者三种功能,但总有一种功能是其主要功能,笔者根据其侧重点不同进行归类。 然后,邀请了两位语言学专业教师对所选语料中的模糊词语进行独立辨别分类。逐一核对后发现,三人对模糊语言的辨别分类吻合度为96%,剩余的4%经过三人反复讨论最终定类或者剔除。最后,对分类后的模糊语言进行赋码标记并分别检索出其在庭审话语中的出现频次(见表1)。
表1 庭审中与权力相关的模糊语功能及其出现频次
从表1可以看出,三种功能的模糊词语在庭审中的出现频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出现应该是说者为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对不同权力作出顺应的语言选择结果。以下分别就模糊语言与三种权力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模糊语言与身份指向性权力
表1显示,顺应身份指向性权力时模糊语言使用频率最高(50%)。这与庭审话语的机构特色密不可分。庭审话语是一种参与者身份角色界定清晰的机构话语。不同身份的庭审参与者拥有不同的权力和交际目的。法官拥有最大的权力,主持整个审判过程,有权提问其他任何庭审参与者,其目的是寻求案件的真相,作出判决。其次是控辩双方律师,他们在法官许可的前提下有权提问证人或者相互提问,向法官提问的权力则仅限于请求法官许可其随后行为。控辩双方的交际目的则正好相反。控方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的罪行,辩方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无罪或者罪轻。证人被期望提供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是权力最小的庭审参与者。这不仅是因为证人没有提问权,话语受到严格限制,还因为他们出庭作证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监禁等风险。这些特定的身份权力深刻影响着庭审交际过程中交际者语言策略的选择。面对权力一方,弱势者常常选择模糊语言作为交际策略。例如:
(1)MR. DARDEN:How many photographs did she show you?
MR. SHIPP:Approximately four,maybe five.
MR. DARDEN:Were those photographs polaroid photographs?
MR. SHIPP:I really... I think-I can’t remember. I think they may have been. No,she told me she took them of herself,so I can’t really remember if they were polaroid or not.
(Direct-examination of witness Shipp by prosecutor Darden)
例(1)摘自检察官Darden对证人Shipp的直接询问。普通证人通常都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之前也没有出庭经验。大部分证人都是在指定的日期被传到法院向法庭提供其所知道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陌生的庭审环境与严格庭审规则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使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证人的话语权往往消散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受控于被提问的问题;他们自己不能提出话题,只能回答问题;他们不能作出总结而且其话语随时可能会被其他庭审参与者打断;他们也没有权力拒绝回答问题。”[17]327-328这些制约对证人的语言风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1)清楚显示出证人作为弱势一方在面对强势一方检察官的提问时进行的语言选择。证人Shipp是辛普森夫妇的朋友,作为普通证人出庭作证。当Darden询问Shipp关于照片的一些问题时,Shipp借助模糊限制语approximately、maybe、I think来从他的模糊记忆中重构信息。这些模糊语言的使用一方面表明了Shipp 在尽量配合Darden的提问作出回答,另一方面也表明他无法记起Darden所需的确切信息,使用模糊语言可避免自己承担可能的责任。
模糊语言并不只是弱势参与者在面对权力压力时选择的语言策略,而且也是权力一方显示自己权力地位的方法。例如:
(2)MR. COCHRAN:All right. So after the fact,you went back and redid these things yourself; is that right?
MS. PILNAK:Uh-huh. Uh-huh.
MR. COCHRAN:Uh-huh means yes?
MS. PILNAK:Yes. I’m sorry.
(Direct-examination of witness Pilnak by defense attorney Cochran)
例(2)摘自辩方律师Cochran对证人Pilnak的直接询问。在审判过程中,与证人相比,司法体系赋予了律师更多来自身份角色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其对证人的提问权上。律师对证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提问过程来实施的。提问不仅可以帮助律师从证人那里提取信息,而且还可以帮助律师传递信息进而干扰改变证人的回忆。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律师会采用带有强制性和引导性的提问方式来“引导”证人作出其所预期的正确回答。该例中,律师Cochran选择模糊限制语is that right的目的不是从证人Pilnak那里获取信息,而是对他之前的陈述作出肯定与确认。这类反义问句反映出说者拥有凌驾于听者之上的权力。正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特殊身份权力使得律师能够选择此类模糊语言来提问证人。
(二)模糊语言与专业指向性权力
除了顺应身份指向性权力,说者还选择了许多模糊词语来顺应专业指向性权力,占总数的29%。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家证人越来越成为现代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成员。近年来,作为重要证人,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如案发现场重构专家、DNA专家、心理学家、精神病专家、语言学家等)频频出庭作证。这些专家作为一个特殊的证人群体并不受制于证人一般规则的限制[17]328。专家证人在很大程度上讲都属于受过良好教育并深谙专业知识的社会阶层,他们与律师、法官一样都是自己专业领域里被信任且具有权威性的专家。一些研究者已经发现专家证人的话语权力与普通证人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证词可信度更大,更能影响法官、陪审团对案件的判决。
专家证人在法庭上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使他们成为庭审语境中具有相对权力的参与者。换言之,“专家地位” 赋予了专家证人权力,因此使其话语具有了权威性。这种权力分配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交际者的语言选择。本研究语料显示,模糊语言是说者选择用来顺应源自专业能力的权力的一种有用的语言策略。这种语言与权力间的顺应关系主要体现在律师对专家证人的询问中。例如:
(3)MR. GOLDBERG:And the scene was covered in blood,correct?
DR. LEE:Yes.
MR. GOLDBERG:Sir,if a person were to wrap their hand around someone’s throat and slit that person’s throat...
DR. LEE:Yes,sir.
MR. GOLDBERG:... and the blood spurted forward,would you expect the assailant to be covered in blood?
DR. LEE:Probably not.
(Cross-examination of witness Lee by prosecutor Goldberg)
例(3)摘自检察官Goldberg对专家证人Lee的交叉询问。辩方邀请Lee博士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的目的是复审一些物证,对犯罪现场照片进行分析,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科学事实。当时,Henry Lee是美国康涅狄格州法医实验室主任和首席犯罪学专家,同时还是大约20个不同专业协会(大部分与法医学相关)的会员。该案之前,Lee曾多次作为控辩双方邀请的专家在毛发检验、痕量证据、犯罪现场重建、血迹形状解释、DNA检测等多个领域做过验证,赢得了控辩双方、法官、民众等各方的尊重与高度信赖。精湛独到的刑侦技术、鉴识功力赋予了其拥有者更多的权力。该例中,为了顺应证人拥有的这种专业指向的权力,检察官Goldberg选择了一个假设条件句作为模糊限制工具来限制他的提问。借助这个模糊限制语,检察官Goldberg成功地将证人Lee带到自己关注的问题之中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Goldberg选择这样的语言策略不仅使自己的观点得到了该领域专家的验证进而提高了可信度,而且也表现出了对听者专家证人的尊重。
事实上,模糊语言不仅是律师选择来顺应专家证人拥有的权力的语用策略,也是专家证人实现自己权力的语用策略。在庭审讯问中专家证人构建的话语不同于普通证人,因为专家证人是作为其研究领域中的权威出庭的。这些专业指向的权力可以通过多种策略来实现,模糊语言便是其中之一。本研究显示,专家证人常常选择话语标记语well作为模糊限制工具来表明对律师提出问题的异议并以此作为起始语引出相反的回答。此类模糊语言不仅能够使专家证人显示自己的专业身份进而明确作为特殊证人的地位,而且能够使听者意识到说者随后的论述可能不符合自己的期望,从而避免误解说者的真正意图。例如:
(4)MR. BAILEY:Assume that I’m running or walking west out of the alley.
MR. BODZIAK:Okay. This direction (Indicating).
MR. BAILEY:And then turn in some fashion.
MR. BODZIAK:Yes.
MR. BAILEY:90 degrees in order to look back 180 degrees.
MR. BODZIAK:Right.
MR. BAILEY:Might that have caused those impressions?
MR. BODZIAK:Well,it would be on the opposite side.
(Cross-examination of witness Bodziak by defense attorney Bailey)
例(4)摘自辩护律师Bailey 对证人Bodziak就作案人穿的鞋子进行的交叉询问。 Bodziak是美国联邦调查局从事存疑文件、鞋类和胎面证据鉴别的专家,在其专业领域具有极高权威,在该案中作为控方专家证人出庭。例(4)中,辩护律师Bailey首先对案发现场作案人的行走路线进行了模拟。证人Bodziak以简短的回答(Yes和Right)表明认可Bailey律师的推理。接下来辩护律师问这种行走方式能否留下那些印迹。证人以标记语well引出了相反的回答,表明了不同的观点。这类模糊语言起到了连接作用,弥合了律师推断与专家鉴定间的差距,既保护了提问者的面子又显示出了回答者作为专家的权威。
(三)模糊语言与经历指向性权力
在庭审中,经历指向性权力也是影响交际者选择模糊语言的重要因素。从表1可以看出,在交际过程中,说者也选择了一定量的模糊语言(21%)来顺应这一权力。庭审参与者拥有的权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庭审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庭审规则制约下,证人拥有较少的身份权力,但是就经历指向的权力而言,证人是主要的拥有者。与其他所有庭审参与者相比,证人的背景、年龄、种族、经历等都是最复杂多变的[18]3。虽然证人在法庭上没有提问的权力,但是他们亲身经历了相关事件或者与之有密切的关系,能够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对相关事件拥有更多发言权。因此,他们在法庭上所起的作用是其他庭审参与者无法替代的。在律师策略性提问的引导下,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历向法庭提供真实证词。通常,重要的信息或者线索会从证人对自己所见所闻的叙述中呈现出来。这种与个人经历密切相关的权力将一般被认为在庭审中属于弱势群体的证人放在了一个相对权威性的位置上,其权力的多寡取决于其与案件的关联度。
相比之下,律师虽然拥有提问权,但是其提供的信息大多是间接获取的,需要经过证人的证实才有效。因此,在证人拥有的来自个人经历的权力影响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律师往往会选择模糊语言作为语用策略来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例如:
(5)MS. CLARK:What did the defendant tell you transpired,if anything,with regard to himself,Nicole and Sydney?
MR. KAELIN:Okay. That O. J. wanted to spend time with Sydney and that Nicole wasn’t going to give him the time to have with his daughter,talk to her at the recital,so they went off.
MS. CLARK:Okay. What,if anything,did he tell you about Nicole herself at the recital?
MR. KAELIN:About her... her outfit that she had on.
MS. CLARK:What remark did he make... what,if any,remark did he make about what she was wearing that night?
MR. KAELIN:That it was a tight outfit.
(Direct-examination of witness Kaelin by prosecutor Clark)
例(5)摘自检察官Clark对证人Kaelin的直接询问。Kaelin是辛普森的一位普通朋友,寄居于辛普森在Rockingham的住所,常常帮助照看辛普森的孩子们。辛普森偶尔会和他聊聊天,并且在辛普森离婚后也一直让他住在家里。Kaelin关于辛普森在谋杀案发生前的表现以及案发当天晚上辛普森行踪的证词使他成为控方非常重要的证人之一。该例中,检察官Clark为了获取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就证人Kaelin与辛普森之间的一次谈话对Kaelin进行了详细询问。法庭讯问是一种面子威胁行为,为了降低面子威胁风险,检察官Clark选择模糊限制语if anything、if any来限制其问题。作为一种缓和策略,这些模糊语言不仅缓和了话语语力,减轻了说者问题的强迫性,让听者更容易接受,而且满足了听者的面子需求,能够使听者在交际过程中享用经历给自己带来的权力,从而使交际顺利进行。
四、结语
作为典型的机构话语,庭审话语的构建明显受到目的和权力的驱动。庭审过程既是案件审判的过程,又是权力竞争的过程。庭审中的权力主体并不是固定的,随着庭审中各种权力的动态竞争发生着变化。就身份而言,法官拥有较多的权力,其次是律师,证人是最弱势一方;就专业而言,专家证人最有发言权;而就经历而言,证人则拥有最多的权力。模糊语言的使用与庭审中这些相互交织不断变化的权力关系联系密切,是各种权力相互作用下的一种语言表现形式,是庭审参与者为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语用策略。模糊语言并不只是证人在法官、律师等庭审参与者的身份权力制约下常常选择的语用策略,面对专家证人拥有的专业权力和证人来自亲身经历的权力,律师也常常会选择模糊语言。另外,模糊语言在构建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构建了强势群体,也就是说,模糊语言不仅是庭审中弱势一方保护自己、尊重他人选择的语用策略,也是强势一方让自己的辩论观点听起来更加合理、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有力工具。
[1]张乔,冯红变. 汉语中的模糊语言和话题的敏感性[J]. 当代语言学,2013(1):45-61.
[2]徐静,陈海庆. 中国法庭会话语篇研究:回顾与展望[J]. 当代修辞学,2011(5):82-87.
[3]O’Barr W M. Linguistic Evidence:Language,Power,and Strategy in the Courtroom[M]. New York:Academic,1982.
[4]Krouglov A. Police interpreting:Politeness and sociocultural context[J]. The Translator,1999,5(2):285-302.
[5]Hale S. How faithfully do court interpreters render the style of non-English speaking witnesses’ testimonies? A data-based study of Spanish-English bilingual proceedings[J]. Discourse Studies,2002,4(1):25-47.
[6]Brown P,Levinson S. Politeness: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M]. Cambridge:CUP,1987.
[7]Heffer C. The Language of Jury Trial:A Corpus-aided Analysis of Legal-lay Discourse [M]. 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5.
[8]Innes B. “Well,that’s why I asked the question sir”:Well as a discourse marker in court[J]. Language in Society,2010,35(39):95-117.
[9]毛凤凡. 法庭讯问中的模糊限制语引发的语用冲突及其对法庭审判的启示[J]. 外语研究,2006(2):19-22.
[10]肖唐金. 模糊语与法庭权势之争[J]. 江西社会科学,2006(5):214-217.
[11]崔凤娟. 庭审中的话语角色与模糊语使用关系研究[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7(2):42-50.
[12]Harris S. Fragmented narratives and multiple tellers:Witness and defendant accounts in trials[J]. Discourse Studies,2001,3(1):53-74.
[13]Tannen D. Power through discourse[C]//Kedar L (ed.). Remarks on Discourse and Power. New Jersey: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87:5-10.
[14]Goodrich P. Law and semiotics[C]//Levelson R (ed.). Modalities of Annunciation:An Introduction to Courtroom Speech. New York:Plenum,1988:143-165.
[15]Gibson K. Language and Power in a Louisiana Murder Trial:Discourse Features in Witness Testimony[D]. Baton Rouge: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2001.
[16]Mertz E. Legal language:Pragmatics,poetics,and social power[J].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1994,23 (1):435-455.
[17]Stygall G A. Different class of witnesses:Experts in the courtroom[J]. Discourse Studies,2001,3(3):327-349.
[18]Edwards D. Discourse and Cognition[M]. London:Sage,1997.
AStudyoftheRelationbetweenVagueLanguageandPowerinCourtroomTrial
CUIFengjuan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DalianMinzuUniversity,Dalian116600,China)
Vague language is common in courtroom discourse. As a kind of pragmatic strategy,vague language is frequently used by interlocutors to reach the communicative goal during the process of courtroom trial. The speakers’ choice of vague language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mplicated courtroom power relations. Role-oriented power,expertise-oriented power and experience-oriented power are three crucial factors constraining the use of vague language in courtroom trial. Studying the dynamic relation between vague language and power can reveal the causes and generative mechanism of the choice of vague language in courtroom trial.
courtroom trial;vague language;power
H030
A
2095-2074(2017)05-0019-07
2017-06-2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6BYY01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50702)
崔凤娟(1973-),女,山东沂源人,大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