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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搜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7-11-04成振戴磊

魅力中国 2017年41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安全检查

成振+++戴磊

摘要:搜查是侦查手段之一,它不同于安全检查,对于自侦案件的侦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到依法搜查,准确搜查,安全搜查,需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关键词:司法警察;参与搜查;安全检查;自侦案件

一、搜查的相关概念

(一) 什么是搜查

搜查的字面意思是:搜索检查。本文指的搜查是检察机关的搜查: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清事实,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不同于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指司法警察对进入检察机关办案场所的涉案人员以及在执行拘传、押解、看管和协助执行拘留、逮捕、追逃等任务时对犯罪嫌疑人通过使用一定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存在违禁品以及其他危及办案场所及检察人员安全的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二) 搜查的对象和范围

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实践中搜查的范围主要有:人身搜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和随身携带的衣物、包裹、行李等;住所搜查,搜查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的住处,包括家庭住处、单位宿舍、租住房屋、下榻酒店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相关证据的住所;办公场所搜查;车辆搜查;其他搜查。

(三)搜查的依据

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23条规定检察机关搜查的主体:“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二、搜查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制定工作安全预案。司法警察参与搜查前,应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时间、搜查地点及现场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与检察人员一起共同制定预案,明确搜查人员分工。

(二)携带相关法律文书。搜查前要准备好搜查证,搜查证可以由检察人员携带,也可以由司法警察携带,如果由检察人员携带,司法警察要与检察人员沟通确认搜查证。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三)携带警用装备及规范着装。司法警察参与搜查应当携带单警装备,包括手铐、警棍、警戒带、对讲机等,如果搜查时间是晚上,还要携带警用手灯。另外,搜查时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虽然《刑事诉讼规则》中还没有要求搜查时同步录音录像,但在实践中,自侦部门往往要求搜查时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摄像设备由检察技术人员提供。

三、搜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确认搜查对象,亮明身份,阐明权利义务。司法警察参与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和《人民警察证》,核实被搜查人身份,亮明自己的身份。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向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说明阻碍搜查、妨碍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对现场进行安全防范。搜查时司法警察应有效控制现场,做好搜查现场的安全防范,指派专人监控搜查现场及外围动向,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密切关注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防止其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必要时利用警戒带设置警戒区域。

(三)搜查人身及随身物品。先责令被搜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谨慎拿取,防止危险物质对搜查人员造成损害。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来,避免被搜查人財物无故损毁或遗失。搜查身体时,应责令被搜查人背对搜查人员,伸开双臂高举过头,扶墙或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从被搜查人的双手开始自上而下,从前到后,认真搜查各个身体部位,做到全面、细致、及时、有序。

(四)住所及办公场所搜查。搜查住所及办公场所应注意以下几点:1,有效警戒。负责警戒的司法警察应高度戒备,时刻监视现场及周边情况,关闭对外通道,做好安全防范。2,迅速有效搜查。进入住宅或办公室搜查时一方面应迅速展开,时间越长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根据现场搜查分工,认真仔细搜查,避免遗漏重要证据、证物。3,有据可查。搜查时所有司法警察应配备执法记录仪,另外还应该安排专人对搜查现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4,文明搜查。搜查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注意语言文明,搜查完物品时注意恢复原貌。

(五)突发情况处置。搜查过程中司法警察可能会遇到被搜查人抗拒人身搜查,意欲逃跑,或者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自伤、自残,行凶伤人,或者威胁阻拦。面对以上情况,司法警察首先应该警告,告知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抗拒、阻碍以及袭击搜查人员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耐心进行劝导,责令其配合搜查。告知的同时负责警戒的司法警察要迅速做好警戒工作,做好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必要时取出警械具,将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围在中间或者一侧,并与被搜查人其家属保持安全距离。

司法警察参与搜查,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全面、细致、及时搜查,不得无故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不得擅自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地点应当拍照、并且用文字说明有关情况,并进行认真清点,填写扣押清单(一式四份),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搜查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整理现场。搜查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当对搜查现场进行整理,尽量恢复现场原貌,并拍照留存,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制作笔录。现场搜查结束后一般要制作搜查笔录,搜查笔录由司法警察或办案人员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在逃,其家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三)文书归档。司法警察搜查归队后,应归还警用装备,整理相关文书,存储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归档保存。紧急情况下不用搜查证搜查的要在二十四小时补办有关手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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