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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犯罪证据调查

2017-11-04唐梦菲

智富时代 2017年9期
关键词:调查

唐梦菲

【摘 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是最典型的权钱交易职务犯罪,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损害十分严重,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更替,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理所当然应当把查办受贿犯罪作为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受贿;犯罪证据;调查

受贿犯罪具有主体特殊、手段隐蔽、侦查风险大等特点,因而又是职务犯罪侦查的难点。为了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我们必须对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借此机会与大家讨论这一问题。

一、认识受贿犯罪侦查的特殊性,更新侦查观念

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比较典型又比较特殊的一种,正确认识其特殊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侦查方法上才会十分讲究。

二、把握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全面收集证据

侦查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对构成犯罪的案件,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再现事实的本来面目。因此,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来收集证据。

三、严格依法办案,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的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当前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几年来,侦查员的证据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公诉人员的举证责任,也对侦查人员是一个促进。现在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和公诉成功与否,主要不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而是证据问题。围绕证据展开的质证和辩论成为法庭抗辩的重点。而关于证据的抗辩又主要是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展开。因此,依法收集证据,排除证据矛盾,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是侦查的重要任务。

1、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证据质量问题。

从执法质量检查情况看,发现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①不出示检察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②不履行告知义务;

③侦查人员不签名;

④提取书证不说明来源,不签名;

⑤没有起止时间;

⑥鉴定结论不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⑦笔录书写潦草、错字、掉字、语句不通、有歧义;

⑧发问语句有指名问供、问证之嫌;

⑨取证地点不合法;

⑩用强制措施取证等。

这些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办案作风和工作责任心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加以改进。

2、当前侦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破案与否看口供,预审主要问口供。忽视收集证据鉴别和证实口供。

(2)刑讯逼供,甚至伪造证据的事时有发生。

(3)不注意用证据排除证据矛盾,留下疑点和翻供翻证的余地。

(4)忽视证据的合法性。

(5)不注意证据的保存。

3、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翻供翻证

翻供、翻证已经成为侦查中一个十分普遍而又棘手的问题,也是一些案件失效的重要原因。对待这一问题,过去强调的是“打”,叫“打翻供翻证”,就是在翻供翻证后重新组织侦查,主要是攻破攻守同盟,纠正翻供翻证,但往往是攻不下、纠不了,有的时供时翻、时证时翻,便本来清楚的案件复杂化、也降低了证据的可信度。我认为,在对待翻供翻证问题上,也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就是首先要立足于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的陈述无法翻,即使翻了,就原有证据就可以证明后来的陈述是翻供、翻证,是虚假陈述。对那些结成攻守同盟,编造事实以帮助翻供翻证的,也要开展侦查,以攻破攻守同盟,恢复事物本来局面。

如何预防翻供翻证?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推翻原来的言词证据,大致是以下理由:一是辩称原来陈述时受到刑讯逼供(证);二是辩称系侦查人员诱供、指名问供(证);三是称原来记忆错误;四是称原来记录不实。如何预防翻供翻证,主要是在证据上不留漏洞,取证时不给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翻供翻证的口实,使其翻供翻证的理由不能成立,不能采信。为此,要在以下一些方面下功夫。

①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正确的讯问和询问方式,即使对态度顽固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急躁、急怒,不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更不能动手动脚。不使用车轮战连续讯问的方法审讯。对采用两规等方法控制的污点证人,要注意转换为未控制下的证言。

②提高审讯和询问水平,讲究问话技巧。审讯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是侦查的一门基本功,双方面对面交锋,斗智斗勇斗毅力。由于人的思维活跃多变,心里状态常常表里不一,更要善于捕捉信息,驾驭局面,掌握主动。一个人的言词证据可能涉及多笔犯罪,一次问话可能完不成,一般应当分次形成笔录,不能集中签字做一份笔录,对已谈到的重要犯罪事实,可以单独形成一份笔录,签字后再继续作第二次问话,防止悔而拒签。

对涉及犯罪的具体地点、时间、数额要问得自然,注意让其说出细节,说出记忆清楚的依据。对记不清楚的,不能指名问供,也不必强迫其一次说清,可先让其谈抽象的,大概的,逐步问深问细。发问少用长句,不用复杂用语,对被问话人有歧义的陈述要挑明,不留隐患。

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思想状况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发问,并记录在案,以体现文明办案。讯问结束前,让犯罪嫌疑人专门自我辩解;讯问结束时,要征求被问话人对问话方式的意见。

③做好问话笔录,体现文明执法。笔录要客观反映问话内容,不能任意取舍、曲解原意。能记原话的尽量记原话,对不易懂的方言可令其解释。要如实记录问话的过程,无论陈述真假都应记录,不能只记感兴趣的、合味口的和认为是正确的,不记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要对犯罪嫌疑人思想斗争的语言、动作等情况进行记录,如长时期沉默、痛哭(当然要问为何哭),以反映其思想转变的过程,对询问生活、身体、休息状况的问话和陈述,对真诚肯定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的赞扬,也要如实记录。总之,笔录使人看了感到自然、真实。

④固定证据,防止翻供翻证。可采用本人亲笔书写、视听设备全程录音录相、请人大代表或纪检、监察的同志在必要时旁听,以鉴证取证过程,如遇翻供翻证,可请他们出具文字证明或出庭作证。当前要在侦查中大力加强双录工作,真正做到“三全”,即全系统都开展双录工作,全部自侦案件都实行双录,问话的全过程不间断双录。要尽可能实行审录分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否则花了钱费了力不起作用。侦查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認识,自觉坚持使用双录,这是保证依法办案的需要,是对付反侦查的需要,是保护侦查员的需要。要研究在双录条件下的问话方法和技巧,以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3、排除证据矛盾,堵塞证据漏洞。

审讯突破后,不能盲目乐观,轻信口供,而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辩解冷静分析,准确预测,多方查证,用证据锁链来巩固证据,以对付翻供翻证。特别是可能影响定性的情节和主要犯罪事实,要迅速组织查证,发现犯罪嫌疑人虚假口供和证人的伪证,要恢复事物的本来面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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