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外因理论分析国内腐败现象
2017-11-04黄飞
黄飞
摘 要 面对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我国腐败现象仍旧存在着土壤和条件,国内腐败问题不解决不遏制,对于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的血肉联系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内外因理论的角度,分析国内出现腐败现象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内外因 反腐倡廉 对策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7月26日,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从“四个伟大”的战略高度阐明了从严治党的这个必要性。也表明了党和政府的反腐败举措永远在路上。但国内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仍旧存在,腐败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腐败现象仍有发生,仍需高度关注。
1国内腐败现象的内外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针对国内出现的“大老虎、小苍蝇”毫不手软,取得了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然而,仍旧有人视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去贪污腐败。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也就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那么,腐败问题的内外因因素又体现在哪里呢?
1.1外因因素的影响
对国内某腐败现象的分析中发现,我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度仍旧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也是腐败分子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我们常说的事物发展的外因。
从外因来说,国内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机制仍旧不完善和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仍旧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法制有待进一步与时俱进等等”。国内腐败现象的客观基础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個人的欲望不满足,这个内因因素却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客观原因。体制和机制上的不完善、不健全只是腐败发生和存在的外部条件,它是外因。
1.2内因因素的影响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无限的个人欲望是主要的矛盾方面,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是次要的矛盾方面。当然,法律、规章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了许多的漏洞,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但是,完善、健全的体制和机制都是相对的,绝对的完善和健全是不可能存在的。而相对完善、健全的体制和制度对公务人员思想行为的限制或制约作用是有限的,但是个人欲望却是无限的。当欲望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时,完全可以达到使人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目的,但如果个人欲望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任何规则就将无法阻止其个人的思想行为。通过对唯物辩证法的学习我们清楚地知道,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我认为,腐败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个人欲望的无限膨胀这一主观原因。
2解决国内腐败现象的对策分析
2.1加大反腐力度,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的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才能做到既治标又治本。
2.2提升公民个人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恩格斯在肯定个人利益特别是在肯定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时,有一个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发挥人的主观思想觉悟性,不能为己而排他,为己而损公。当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舍己为人、克己奉公、舍生取义,这是人类始终崇尚和追求的更高的道德境界,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
我们知道一个重要原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也就是说社会意识能够推动、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所以,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教育,无疑会起到抵御诱惑,抑制腐败,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进一步恶化的作用。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既是抵御公务人员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
3小结
意识具有能动的作用,即意识具有目的性与计划性。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人的觉悟,在思想上达到一个不愿意腐败的意识,不能为己而排他,为己而损公。在思想上始终保持更高的道德境界,坚守共产主义道德。加强对法治的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倡廉的文化环境,有利于反腐的机制化建设。从内外因两个方面去分析问题,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才能有效地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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