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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三个注重”构建重要侦查活动检察官在场工作新模式

2017-11-03李瑞欣

方圆 2017年19期
关键词:富锦市命案刑事案件

李瑞欣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富锦市检察院注重强化侦查活动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诉前指导、审前过滤等作用,规范重要侦查活动检察官在场工作模式,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裁判标准,防止刑事案件出现“带病”起诉现象。

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强基扩面。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出台了《重要侦查活动检察官在场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重要侦查活动检察官在场的定位,規范在场的范围和方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总结、通报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场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基层派出所探索建立“重要侦查活动检察官轮值在场”工作机制,由公诉部门检察官带领办案组定期轮流对派出所侦查的重要案件开展引导取证工作。

介入敏感案件,注重监督指导。近年来,富锦市不断发生信访三级终结人员到京上访、闹访案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针对此类案件,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总结特点、规律,形成解决方案,不断提高介入侦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如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无理诉求的前提下,以进京闯非访相要挟,向地方政府索要财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影响极为恶劣。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对其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及其亲属息诉罢访,将可能引发的涉检信访在刑事诉讼的前端予以化解。今年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非法访案件8件12人,无一例涉检访发生,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介入命案侦查,注重效率提升。在引导命案侦查过程中,该院坚持“引导不代替、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位”的原则,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第一时间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旁听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对关键证人的第一次询问和第一次命案分析会等,从证据收集、把握标准、查漏补缺等方面提出意见,保证了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地收集固定客观性证据,最大限度避免了瑕疵证据的出现,保障了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今年以来,该院在场检察官共介入6起命案现场侦查,命案退回补充侦查率由去年的50%降至今年的16%,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为案件顺利办理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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