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017-11-01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合作论坛
谈谈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今夏以来,跑了几个地方,看了十几个农民合作社,都是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多数是省部级的。这些示范社都发挥了较大的带动成员及农户致富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农业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来提升合作社的发展层次,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什么是示范社?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提出的是“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其核心就是以前中央1号文件中所提的“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应该说,这两句话10个字恰恰抓住了合作社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方面,合作社必须面向市场,注重经营,强调竞争力、强调服务、强调带动,这就叫服务能力强,是经营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合作社毕竟不同于企业,它特别要强调民主管理好,是组织建设的要求。
从近年来各地示范社的实践来看,他们在这两个方面体现出了一些共性的做法。
关于“服务能力强”:(1)统一化程度和标准化程度比较高。凡是示范社,统一化、标准化程度都比较高。(2)多要素合作趋势比较明显。多要素合作,就是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机整合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势,使合作社更具竞争力。当然,这也带来了合作社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3)多领域合作趋势也非常明显。过去示范社很多就是单一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现在越来越跨产品领域进行综合性生产经营合作了。(4)走向加工。由合作社多年积累、社会资本、成员出资等多方筹资,以合作社为主兴办企业,是非常值得鼓励的事情。这意味着合作社从横向一体化走向纵向一体化,更能够把农产品的附加值留给农民。(5)走向联合与联盟。联合就是办合作社联合社,联盟就是办合作社联合会。通过联合与联盟,合作社可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更多的社会化服务,还可进一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6)品牌建设比较活跃。现在很多示范社都是有自己品牌的,或者起码是有自己商标的,这也反映了这些示范社相对领先的发展层次。(7)企业化色彩日益浓厚。许多示范社越来越强调企业化运作,有专人从事生产、负责销售、进行管理,而且不少示范社借鉴企业管理手段,强调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要合同化。(8)合作社越来越成为政府服务“三农”、职能转变的载体了。
关于“民主管理好”:(1)规范制度建设。现实中,许多示范社的章程虽然简单套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但却注重建立一整套有针对性的内部规章制度。(2)健全组织机构。应该说,示范社的组织结构都比较健全。(3)强化出资要求。不少示范社对成员出资是有要求的,但依然存在出资差距较大、一股或少数股独大的问题,这是对合作社运营影响很大的问题。(4)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毋庸讳言,不少示范社虽然组织结构健全,但运行质态并不理想,换言之内部治理不够规范。(5)强调合理分配。现在不少示范社越来越注重根据法律规定分配盈余了,但同时也有不少的分配不太规范。(6)强调规范建账。许多示范社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而且账目走向明细化、公开化。
总之,如果以带动性、组织性和合作性来考察示范社,当前大多数示范社带动性显著,组织性健全,合作性不足。因此,今后示范社建设中,要提升带动性,规范组织性,加强合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示范社真正成为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中的排头兵、典型和旗帜。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3063)与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