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2017-11-01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
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
特稿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
同志们:
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9月4日,农业部、全国人大农委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法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总结经验,把握机遇,展望未来,很有意义。我代表农业部,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向参加论坛的各位代表表示问候!向关心和支持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坚持把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04年以来,连续1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这次农交会开办农民合作社展区、举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推广合作社、办好合作社的务实之举。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合作社发展规律,引导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今天,期待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为合作社发展献计献策。下面,我先抛砖引玉,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农民合作社十年发展成效斐然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走过了十年方兴未艾的发展路。到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60%;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产业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农民群众探索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合作社再联合等多种形式和业态。农民合作社正在成长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一,合作社已成为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牢固纽带。从成员构成看,合作社集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于一身,普通农户成员占82.2%,囊括198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54万家农业企业和社会团体,搭建起多元主体融合的组织框架。从组织功能看,合作社融生产与服务于一体,提供耕种收储运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土地、资产、技术多资源要素合作,真正起到了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提高农民的中坚作用。
第二,合作社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效载体。合作社准确把握规模经营的主攻方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双管齐下,有效提高了规模经营水平。2016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为1.03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6%。全国有10.3万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2915.5万亩。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7200多家,安徽、甘肃等一批省级合作社联合社应运而生。
第三,合作社已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合作社立足市场、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在“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中,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调减玉米结构的主力军。到2016年底,有17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注册产品商标,4.3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4万多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开展“农社对接”“农校对接”,有的还进行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等营销创新,不仅仅局限于卖产品,而且在努力卖服务卖体验卖感受;不仅仅有品牌讲新鲜讲正宗,而且还有故事有文化有情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合作社已成为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主要渠道。合作社在节本增效上找出路,在分享产业化经营利益上作文章,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8万—10万元,每个成员当年分配盈余1600元。特别是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能够积极发挥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在促进贫困农民就业增收方面作用明显。据统计,有10.6%、约744家国家示范社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户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
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我们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综合施策,初步构建起法律法规、指导服务和扶持政策“三大体系”。
一是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19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15个省份制定了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各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是扶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出台意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示范创建。农业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依法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登记注册、税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支持、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专门制订了支持政策。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申报期,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直接减免,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共实现减免增值税203.44亿元。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取向,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民合作社也面临众多新的历史机遇。
第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为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辟新途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引领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农产品高水平供需平衡,离不开农民合作社的带动引领。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破解传统农户因种植习惯和选择替代作物面临的困难,以消费为导向组织农产品生产,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更有效率地流向消费者,为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找到了有效途径,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在发展方式上要进一步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向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产业结构上要夯实一产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注重提高粮食产能和谷物品质,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
第二,引领带动小农生产将为农民合作社多元融合拓展新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小农生产必然长期存在,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仍将是我国农业农村生产和建设的基本力量,并将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挥多方面的重要功能。农民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是合作社的天职,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带动普通农户脱贫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引领带动小农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程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完善股份合作、盈余分配、保险福利等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普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第三,打赢脱贫攻坚战将为农民合作社产业壮大搭建新平台。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农民小康不小康的关键指标,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良种良法、开发特色产业,需要一定经营规模,也需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不是随便一家一户就能干得了的。”开展产业扶贫离不开农民合作社,一方面,通过组织农户共同生产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股份合作、示范带动等,提高了农户组织化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立足当地资源,开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延长产业链条,扩大就业容量,带动了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与脱贫致富,与普通农户共担经营风险、共享发展成果。农民合作社要秉承扶危济困的合作精神,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通过发掘贫困县、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参与产业扶贫;通过发展农产品配送、乡村餐饮住宿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增收机会,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第四,绿色发展的社会共识将为农民合作社绿色生产增添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推进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实现绿色发展,不把农民组织起来是难以实现的。农民合作社要注重发挥组织优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大资源观,走开源节流、节本增效之路,结合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统防统治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实现稻鸭鱼共生、猪沼果循环;注重发挥农村优势,致力于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有机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提升农业的生态、休闲和文化价值,践行生态文明,让人们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三、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社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农民合作社尽快成长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进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引导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依法组建联合社,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办加工、搞流通,增强经济实力。开展“农社对接”,面向城市社区居民直供直销合作社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合作社入驻电商平台,带动农户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探索试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二是引导合作社规范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继续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挖掘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扶贫攻坚、联合合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编写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恪守宗旨原则、严格依法办社,整县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督促合作社按时年报公示,提高资信能力。
三是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合作社引进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轮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
四是落实合作社扶持措施。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加快构建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把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示范社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持的重点。各地要探索通过设立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信用贷款、互助联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加大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力度,扩大财政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规模。
五是推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进程。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信用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兴办加工流通等,及时总结、积极推动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力争推动解决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尽早开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为新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同志们,合作社事业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