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州区:将规范化作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切入点
2017-11-01河北省冀州区委农工委
河北省冀州区:将规范化作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切入点
河北省冀州区召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会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016年7月冀州撤市设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合作社全面快速发展
近年来,冀州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度,鼓励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组建农民合作社。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18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4家,市级示范社28家。有入社成员5.3万多户,辐射带动9万多户,全区入社成员户均纯收入达2.8万余元,高出非成员户37%以上。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数量快速增长。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区农民合作社注册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如今各类合作社数量达1185家,是2008年底合作社数量的41倍。二是类型不断增加。合作社类型由最初的棉花、粮食种植为主,发展到现在的粮棉、林果、农机、养殖、蔬菜、农林技术和特色种植等7大类。三是服务趋于多样。服务内容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向农业生产、销售、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延伸,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加速器”。四是运作更为规范。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均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三会”组织机构和明晰的产权结构,部分合作社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管理日益加强。
二、五方着力抓规范
冀州区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培育改造、规范提升、优惠扶持”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谋划,多措并举,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力推进。
1.严格证照办理,从源头上抓规范。证照齐全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为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运作,由区委农工委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各乡镇主管领导及辅导员参加的合作社证照办理培训会,编印了《冀州农民合作社证照办理流程图》,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办理及公章刻制等需准备的资料逐项进行了梳理,要求相关部门减免收费,简化程序,为合作社的证照办理提供周到、便利、快捷的服务。
2.制定相关文件,从制度建设上抓规范。为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让更多的合作社成为省级、市级合作社示范社,调动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2011年,冀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州字〔2011〕13号)。2015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州办发〔2015〕1号),同时,市农工委制定了《冀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规范化内容涉及注册登记、办公场所、财务管理等10大项54小项。
3.狠抓示范社建设,从典型带动上抓规范。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有效方法。一是抓创建。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集中力量搞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发挥示范社“领着农民干、做给群众看”的示范带动功能,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推进合作社发展规范化、上水平。二是重奖励。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奖励。三是树样板。为部分重点合作社统一制作了标牌和上墙制度,从注册登记、办公场所、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高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带动了全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4.强化人员培训,从队伍上抓规范。按照区级2人、每个乡镇2人(一名主管副职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法律指导、组织考察培训、制度建设执行、对接平台搭建等工作。每年全区都通过现场观摩、外出参观、集中学习等方式,对辅导员和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共培训3000余人次。
5.强力融资,从资金扶持上抓规范。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冀州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金融机构贷。为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问题,冀州区积极组织银社对接座谈会,争取金融机构贷款3000余万元。二是积极向上争。近年来,区委农工委组织8家合作社申请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发展项目,合计申请财政资金137.45万元。三是互相合作帮。鼓励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融资,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如衡水市人良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效解决了合作社所需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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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经验谋求新发展
目前,虽然全区农民合作社涉类较广、数量较多,但仍有部分合作社没有发挥好组织、引领、服务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组织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处于一种“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松散局面;有的合作社带头人领导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不够强,合作社发展比较艰难;有的合作社重利益轻服务,甚至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只想借用合作社的牌子向群众销售农资产品,逐渐失去了群众信任等。在实际工作中,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完善制度是前提。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必须建立起规范的组织章程,完善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以保障其内部运作的规范化。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约束机制,保护农户利益,促使合作社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2.选好带头人是关键。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素质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是合作社能否保持持久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冀州区一些发展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其成功都与能人领办有着莫大关系。因此,应牢固树立能人带动意识,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典型现身说法等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能动性,使其更多地参与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成为组织农民、富裕农民的骨干力量。
3.政府引导是保障。农民合作社是群众自发性联合组织,受信息、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仅靠老百姓自身力量,很难有效发展壮大。各级党委、政府应积极介入,在合作社建章立制、品牌创建等方面积极引导,成为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的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添乱”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河北省冀州区委农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