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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何以猛于虎

2017-11-01

新传奇 2017年37期
关键词:张北骡子紫菜

网络谣言何以猛于虎

今年年初,“塑料紫菜”的谣言四起,导致一个半月内黑龙江、广西等多家超市下架紫菜产品,18家经销商退货,退货金额达468万元。尽管谣言已过,但对紫菜养殖收购仍造成很大影响。一则谣言可能摧毁一个行业似乎一点也不假。

“骡子碰瓷”事件真相是游客乘摩托车追赶骡子,导致骡子受惊绕缰绳不断奔跑而受伤

在河北的张北草原上,一头骡子悠闲地吃着草,却因为“远程碰瓷”,死在了屠宰场。

一个叫李炳鑫的青年,在杭州玩着卡丁车,却突然发现,自己成了“8·12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件”中的“猥亵者”。

两件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却都因为网络谣言,成了近段时间被热议的话题。

谣言如潮水,来得快,去得也快。可喧嚣过后,那些深受谣言伤害的个体,该如何重启他们的生活?屡禁不止的网络谣言,又该如何根治?

死于谣言的骡子

每天都有很多骡子在屠宰场中失去生命。一只骡子的死,实在是稀松平常得很。可张北草原上的这只骡子,却死于网络谣言的漩涡之中。

8月20日下午,一条关于“骡子远程碰瓷”的微博成了热搜词。

网友“潞潞love”详细描述了自己被碰瓷过程,“周日一大早骑草原摩托撒欢儿,远远地,看见一头骡子也在撒欢儿。紧接着,一大爷拿着砖头朝我们走来,称骡子被惊着,要我们赔1万元。我们难道被讹了”?

该网友在博文中配发了一张当地民众拦警车图,还言辞凿凿地呼吁:提醒广大善意群众,直面社会黑暗面,我们需要再强大一些。

该微博在发出的几个小时内,被北京一个百万粉丝大V号转发,数万网友转发评论该条微博,事件迅速发酵。一时间,碰瓷的骡子、狡猾的乡民、不作为的警察连同张北草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骡子碰瓷”的谩骂和讨伐声充斥网络,更有网友晒出自己在景区游玩的糟糕经历并称,再也不去张北草原了。

8月22日,张北县公安局在展开调查后,发布了情况通知:所谓的“骡子远程碰瓷”完全是谎言。当日,该网友乘坐沙滩摩托看日出的时候,看到了被缰绳拴住正在吃草的骡子,因觉得新奇,遂开车追赶骡子20余分钟并拍照。骡子受惊,绕着缰绳奔跑,身体多处受伤。骡子主人的母亲因心疼骡子而流下的眼泪,也被曲解成了“无良乡民拦路警车”。

谣言澄清后,当事人“潞潞love”把头像换成了黑色,转眼便消失在了网络中。而市价在1万元左右的骡子,由于受伤已经无法从事生产劳作,只能以4200元的低价卖给屠宰场,终死在了屠刀之下。

“这不就是欺负骡子不会说话吗?”网友“一帆”愤慨道。

“猥亵者”的诞生

在骡子被送进屠宰场的前几天,正在玩卡丁车的李炳鑫,突然发现自己成了“8·12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件”中的“嫌犯”。

8月13日,在一条“寻找猥亵少女禽兽”的帖子下,有网友在评论中称,猥亵者是其大学同学李炳鑫。随后这条评论被微博大V用户“古风同志”曝光,短短几个小时,“南京南站小女孩被猥亵”引来近3000万的关注。李炳鑫随即被“人肉”,有人甚至扬言要将他依法“处置”。

而这一切只是因为他跟图中的嫌疑者长相相似。从事新媒体工作的李炳鑫第一时间为自己正名。他先找到了转发该谣言的大V“古风同志”,然而这位大V完全不理睬李炳鑫的苦求,读完消息后转身发了一条“我也上热搜了”的微博。最初指认“李炳鑫”的校友也悄悄换掉马甲,难觅行踪。

无奈之下,李炳鑫求助了任职公司的负责人,希望能用公司微信号证明自身清白。所幸该公司微信号拥有百万粉丝,他为自己正名的声音,才没有淹没在信息的汪洋中。

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李炳鑫这才洗刷了罪名。

记者曾试图采访李炳鑫,但被其拒绝。“不是什么光彩事,就让这事淡去吧”。

“垃圾”“混蛋”“变态”等字眼像一把把匕首,将他平静的生活戳得千疮百孔,连带着他的父母、朋友、母校也遭了殃。

网络谣言如何根治

即使是名人也逃脱不了网络谣言的魔爪。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夏孙明律师曾代理过针对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网络诽谤案件。“一个未经证实的银行收缩贷款的图片在网络流传,就造成万达系AH股全线崩盘,不得不停牌澄清辟谣,但上百亿的损失已无可挽回”。

甚至,一则谣言可能摧毁一个行业。今年年初,“塑料紫菜”的谣言就具有如此的杀伤力。从2月17日至3月28日,黑龙江、广西、甘肃等多家超市下架紫菜产品,18家经销商退货,退货金额达468万元。“尽管谣言已过,但总体来看,养殖收购价格下降3成左右,商超的订货量缩减了30%。”福建水产加工与流通协会会长黄健曾向记者表示。

网络谣言为何频繁上演?夏孙明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网民法律意识淡薄,网络暴力盛行却法不责众,相关机构或自媒体传播谣言所得的非法利益远大于侵权成本。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谣言并非没有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治理网络谣言绝不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刀切”。“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一个分层次、分类型、分程度的治理模式,如果用过重的责任来治理的话,会阻碍网络言论信息的传播流动”。

(《工人日报》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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