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路径、障碍与对策研究
2017-10-31耿晓琴
耿晓琴
摘要:工作与休息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繁忙的工作之后有休息的时间尤其是带薪休假能调动组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组织的满意度。带薪休假是时代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标志之一。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项关于带薪休假的制度和条例,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文章就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路径;障碍与对策
一、含义
带薪休假又被称为带薪休年假,最早开始于法国。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时间,且在这段时间是保留职位和薪金的一种制度。带薪休假制度主要主体和内容是由国家政府出台法律政策,用人单位根据制度要求和职工意愿每年安排职工的假期。
二、实施路径与现状
(一)国家制定政策
我国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最早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的法源。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指明,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2008年1月1日颁布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并对其中的权利范围作出具体解释。同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要求传达至企业落实实施。至2017年,我国关于带薪休假制度的体系架构基本形成,但从近些年跟踪效果来看,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仍然是停留在纸上。201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明确了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落实。这是我国在保障劳动者权利上的一次飞跃,国家明确时限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
(二)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
我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是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构建的法律体系,维护劳动人员的权利。各省、地级市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居民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渴望程度进行程序上的调整,传达至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写进单位章程和劳动合同中,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業务量在淡季安排集体休假,或按月休假和节假日前后休假的;也可以根据职工意愿由职工年初自行申请安排休假计划。
(三)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将带薪假落实到位,我国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完全等同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但是,或因监管力度不足,或者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或者出于对个人前途发展和经济收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少企业的职工而言,带薪休假犹如天边的月亮,看的见摸不着。我国现在一直在强调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民众调查显示大部分人都有休假的意识,“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带来的畸形假期热潮亦是工作者想休假的迫切心理的体现。但很大程度上,工作者没有带薪休假的意识,更没有带薪休假的行动。相关调查显示,67.4%的被调查对象表示身为员工不能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带薪休假的时间;65.2%的被调查对象表示节假日未休假时单位没有补偿3倍工资,或根本没有任何补偿。从总体来看,我国在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过程中,社会对带薪休假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没有形成带薪休假的意识和认知,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仍在存在许多问题。
三、我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障碍
(一)带薪休假制度不健全
从《劳动法》到《纲要》,我国带薪休假的制度中已经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有很多细节之处有待考虑,有些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有漏洞,落实过程也难见成效。首先,带薪休假人员的范围。带薪休假不包括农民、临时工等人群;其次,对带薪休假的细节规定得不明确;累计工龄如何计算更准确和真实,相对于公务员和行业固定工的待遇福利问题,对许多普通的企业职工可以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流动性大、工作岗位变换频繁的人员来说,这些就解释不清楚。
(二)相应配套政策或保障措施不完善
现实中,带薪休假只是劳动者拥有的一项权利,而签订合同、不随意加班、缴纳五险一金等劳动者基本权利无法满足,这些都无法保障,何谈带薪休假制度。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就显得僵化、不够灵活,效果无法追踪。有些地方甚至将企业是否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显得有些矫枉过正。
(三)组织认识不足
组织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带薪休假的认知不够,对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积极性不高,通常认为带薪休假不仅耽误工作,而且损耗资源。甚至有些工作单位强制职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建立日工资3倍补偿的制度,但通常都是用其他标准补偿,或者干脆不补偿,职工基本上都得不到日工资300%的补偿。 此外,部分用工单位对休假期间的职工加以不当约束,要求职工在假期保持随叫随到状态,这与带薪休假制度初衷相悖。
(四)职工维护休息权的意识淡薄
首先,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规定缺乏了解,对带薪休假的推动作用较弱;其次,在我国休假是一种不求上进、只求私欲的工作表现,职工的休假观念相对落后。一些工作单位不主动执行带薪休假,劳动力市场的强弱地位,带薪休假变成永久假期的担忧让职工“心照不宣”,不再维护带薪休假的权益。就业竞争如此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许多人宁愿选择加班挣补贴,而不愿冒丢工作的危险去休假。毕竟是“饭碗”和“权益”的博弈,天平明显偏向“饭碗”这方。
(五)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监管不足
在我国,工作是应该的事情,许多“倒在工作岗位上”、“要战斗到最后一刻”的加班文化观念被奉为美谈,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按时下班,不加班加点,周末有休息时间已经很好了。这显然是偏离带薪休假制度方向的宣传,社会美化了为工作献身的做法,忽略了人基本的健康意识和休假的权利观念。《办法》中规定如果企业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部门可以惩戒,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没有扮演好强制执行和监督的角色,也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由于资源有限,劳动监督检查的重点都在欠薪等具有社会影响力或社会舆论关注的劳动纠纷,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引人注目,社会舆论并未过多关注其状态,因此监管资源投入不足显而易见。endprint
四、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建议
时代的进步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社会更加关注组织员工的权利,带薪休假制度从组织员工的角度考虑,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我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劳动压力过大、工作岗位猝死的案例频繁发生。这与劳动者保护的理念背道而驰,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冲击,阻碍了企业与职工形成良好的契合关系,也降低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激情。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都应采取各项措施以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得到实施且落实到地。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首先,尽快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全面覆盖,细化法律架构,并增加相关实施保障政策以保护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应该从社会发展出发,落实到操作层面。其次,明确“连续工作12个月”的意思,具体的时间起算点和其中包含或排除的时间做到有据可循。最后,处理好全面与细节的关系。在不同行业和组织不同发展阶段,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方式和内容可以有所不同,重点是与该部门和当前阶段的发展状况相适应。
(二)增强带薪休假意识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组织职工,都应该增强带薪休假的意识。用人单位应意识到,如果职工得不到足够的休息,可能会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企业本身。反之,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不仅可以减小职工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体现组织的“以人为本”,带来的潜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职工要对享有带薪休假权利有充分的认知,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职工很少主动提出带薪休假,要让职工主动争取自己的休假权利并看成是应享受的正当待遇,职工和用人单位带薪休假的观念与明确实施细节一样地重要,使工作单位愿意协助职工实现自己的休假权利。
(三)全面监督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
意识要走在行动前面,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任何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后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上,通过运用政府权力的介入,公布监管机构的热线电话,社会各媒体制度的做法,政府相关部门要迅速做出及时有效的惩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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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