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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2017-10-27金佳银接广明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9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信贷融资

金佳银+接广明

摘要: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农业发展情况,针对农业发展所面临的融资困境,提出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农业担保;农村经济

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业担保公司)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文件精神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15年12月,是黑龙江省政府为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出资设立的一家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优势,省政府将省农业担保公司作为省政府管理的担保类国有金融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一年多来,省农业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农村金融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在积极依法开展对农业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担保类相关增信业务的同时,全力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6.8亿元,负债0.7亿元,所有者权益46.1亿元,实现收入1.27亿元,利润总额5981万元,代偿损失为零,实现担保授信额度50.2亿元,在保责任余额36.8亿元。农业担保公司筹建成立了佳木斯、绥化、黑河三家分公司,為更好发挥政府农业融资平台作用,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助力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奠定了基础。但就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现状及融资面临的困境看,加快农业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和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是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和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农业基本情况。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粮食总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已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全省耕地面积1.78亿亩(国家统计局核定数),草原面积3100多万亩;玉米、大豆、优质粳稻、土地等刚性资源丰富;近10年来,全省实际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2.3亿亩左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优良,特别是土地结构优良、地力肥沃,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国最低,农业“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2015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达1264.8亿斤,比2010年增产262.2亿斤;农民人均收入达11095元/人·年;“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农机装备资金343亿元,是建国到2010年61年投入总和的84.5%;2015年总动力达到5442.7万千瓦,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05%;2015年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7309万亩,生产食物总量3750万吨。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步发展。黑龙江省从2003年开始试点组建合作社,到2008年开始建设大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全省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224个,居全国第一位。2015年农机合作社收入达134.3亿元,收益63.2亿元,自主经营土地达到1159.6万亩,入社户数达到18.4万户。

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55亿元,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900户,实现销售收入2700亿元,农业产业化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3亿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发展到330万户。

(三)乡村旅游发展雏形初现。黑龙江省具有丰富、独特的乡村民俗文化和北方田园风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了长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末,黑龙江省休闲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458个,休闲农业园区45个,休闲农庄87个,民俗村19个,农家乐1284户。2013年接待人数突破231.6万人次,实现收入8.5亿元,创造利润9867万元,实现税收4445万元,从业人员1.9万人,实现农民就业1.2万人。

(四)畜牧业发展前景广阔。黑龙江省畜牧业历史悠久,尤其是西部草原更有“自古牛羊地”、“草肥知土沃”的美誉,东部三江平原,小兴安岭、完达山麓,也遍布水草丰美的五花草场。位于北纬43—53度之间,地理区位优越,是世界公认的“黄金奶牛带”、“黄金玉米带”和“黑土带”,与世界畜牧业发达国家同处一个纬度带,最大畜禽承载量可达3亿猪单位以上。

2015年末,全省存栏猪1314.09万头,牛存栏510.69万头,其中奶牛存栏193.41万头,羊存栏895.69万只,家禽存栏14546.08万只。肉类总产量226.73万吨,其中猪肉产量138.43万吨。牛奶产量570.48万吨,禽蛋产量99.92万吨。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必将成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性产业。

二、黑龙江省农业发展所面临的融资困境

农业信贷担保作为一个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授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但是,信贷主体的一些自身因素与信贷主体担保资源不足极大地限制了信贷担保作用的更好发挥。

(一)缺乏金融机构贷款所要求的优质动产及不动产抵押、质押物。黑龙江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时间较短,效益较低,收益有限,积累不足,故不利于形成高价值的固定资产,所以相对缺乏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动产及不动产抵押、质押物。

(二)信贷风险高,增加融资难度。农业生产极具特殊性,往往既要承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风险,又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抵押品灭失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风险。生产发展规模与风险呈正相关,致使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进而增大了融资难度。

(三)财产性权利尚未得到充分有效行使。土地经营权、收益权以及相关应收账款等均属于财产性权利之列。通常情况下,贷款主体对此类权利的认识比较模糊,行使财产性权利的意识不强。同时,金融机构缺乏针对财产性权利的抵押、质押的相关贷款产品。且在当下的广大基层农村对财产性权利的有效评估机构更是缺乏,相关抵押登记平台亦不健全。未来将随着“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这一困境将得到有效突破。endprint

(四)信贷担保配套管理不完善。担保合约从制订到执行,须经过一整套流程。而此流程中的各个细节都对担保配套条件的完备性、担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担保价值评估的公正性与担保权益的保障性产生影响。即便如此,农业信贷担保仍然与其他领域的信贷担保有着很大的差距。如金融机构更愿意接受信贷主体的动产、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物,排斥以土地经营权、收益权以及相关应收账款等财产性权利作抵质押。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当下的农业融资大环境中,缺乏担保配套条件与管理。

(五)农村基层普遍缺乏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使得涉农信贷担保的程序履行起来相对缓慢。担保机制尚不健全,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担保主体,其机制作用要得以充分发挥,需要一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和社会认知过程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六)信用体系缺乏,也是融资难的主要因素。部分农民诚实守信意识淡薄,逃债、赖债、废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农户把信用贷款看作是政府的救济款而故意拖欠,有的甚至有钱也不还,信用道德观念的缺失给农村信用建设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也是融资难的重要因素。

三、黑龙江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多方面面临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亟待快速寻找解决之道、破解之法。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解决和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的重要渠道和措施之一,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必将在不远的未来得以体现。

(一)克服信息不对称,确保交易安全。信息不对称是目前农村借贷市场中最主要的问题,作为债务人的农户们相互之间因为血缘地缘的关系,从而拥有更多的信息,对借款申请人的诚信状况,自身还款能力、贷款项目的收益都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就是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如同当地的农户一样可以真实地判断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即便未能真正了解申请担保项目的真实、完全的信息,但是可以对农民实施有效的监督,或者是农户间的联保的监督以及违约的惩罚都将使交易风险大大降低。

(二)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产效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从最初的家庭化生产、小规模低效的农业生产慢慢向集约化、现代化、机械化农场经营跨越,农村的经济发展迅猛,生活水平大大提升,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 “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的问题,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破解。农户和农村的小微企业信息调查成本较高,农村的土地、林地经营权、农作物等财产成为担保抵质押物的难度较大,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但是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的设立和介入,能够最大发挥和有效利用农民手中的财产价值;可以利用自身信息方面的优势,准确衡量农民拥有财产的实际价值,并为其提供担保业务,最大程度地满足融资需求。即便出现违约情况,对违约保物的处置也因此变得相对容易。

(三)产生经济激励,实现宏观调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不仅体现和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功能,还可以衍生出 “经济激励功能”。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农户提供担保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对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可以增强农户的担保能力,一是自己的财产更容易被接受;二是可以通过联保贷款相互提供担保,农民获取贷款资金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了,可以激励农民自主寻求发展致富项目,这就是对农民的激励作用。通过农村信贷担保制度的设计安排,深入贯彻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在农村从事经营的农民、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制度的设计得到稳定的信贷资金。所以,通过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解决农村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产业发展转型、加快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对助力农业发展走出融资困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四、解决农业融资难题的实施路径

(一)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参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部出资设立了国家农业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联盟公司),逐步吸纳各省级农担公司为股东,并为各参股省级农担机构提供再担保等分险服务。同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将通过黑龙江省农业担保公司,利用相关财政支农资金连续3年投资国家农担联盟公司,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深度融合,成为国家农担联盟公司最大成员单位之一,为形成从中央到省级到市县的全国统一、指导有力、协调一致的农业担保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信贷体系建设快速发展。二是加快推动黑龙江省农业信贷体系建设。省农业担保公司要在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模式统一和风控标准统一的“三统一”模式下,加快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步伐,实现省域范围内业务全覆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对农业担保公司给予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推动“政银担”合作模式,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重点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提高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在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还应通过灵活的方式缓解财政压力,保证资金投入的长效性。一是政府财政部门设立农业担保基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基金。成立专门部门管理该基金,专项用于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对于信贷担保过程中发生的代偿,由财政担保基金、有关金融机构和农业担保公司共同承担。同时,省、市、县财政可采用上下互动的方式进行注资,针对因清偿贷款而造成的资金缺口进行及时补充,从而确保资金总量稳定。二是建立风险补偿与分险共担机制。有关财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实现保险机制和信贷机制联动、扶持机制同补偿机制互补,从而形成良好的分险机制与保障机制,以多种形式建立风险补偿与分险共担机制。由各级财政出资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设立专项信贷担保风险金,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直接增加农担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增强农业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给予农业担保机构一定的保费补贴,促使其更好地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同时,针对担保贷款中出现的代偿损失,各级财政要核定合理的代偿损失率,实行担保损失补偿。各级财政通过一系列的贷款贴息、风险救助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形成补偿与扶持机制,实现财政、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局面。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在财务、综合、机构、人力、业务、风控和党建等各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平稳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按照《公司法》等政策法规,在健全和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业务指导委员会的框架下,有效发挥风险评审、薪酬、信息化建设等专门议事机构作用,建立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助力“三农”经济发展和规范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研究探索担保业务新产品和业务开发。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实际和农业领域融资主體需求和分布情况,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特点,结合农业担保公司政策性属性和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贵的初衷,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已推出的“多担贷”系列产品,包括“易担贷”、“助农担”、“惠担贷”、“E担贷”、“恋农担”等五个子产品的基础上,继续研发符合龙江农业大省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担保产品,以满足黑龙江省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切实解决现有涉农贷款“难、贵、少、慢”的现状,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为黑龙江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和畅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平台,更好地为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保驾助力。

(四)积极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促进金融环境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也是实现农村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关键因素。在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方面,通过立法支持、制度约束和政府投入,完善配套机构和农村信用立法,构建农村信用评级体系等,形成农村信用体系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监督专员;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责任编辑:凌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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