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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真义的中小学法治教育

2017-10-25

中小学德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精神

当前,以法治代替人治,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以法治国,同样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追求。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中小学全面使用“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无疑就是对这一世界潮流和国家意志的积极回应。但是,法治教育不只是德育课堂上的事,它还应是学校的价值追求和师生的行为自觉,体现在师生的课堂生活、管理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但在当前的学校实践中,“人治”仍大行其道;相当多的学校把“法治教育”简化成“成人定规矩,学生被管治”的教育,这无疑是片面的、有害的,这样的教育也注定是无效的。

要真正有效地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需要正本清源。

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文敬看来,“法治教育不单是法律知识体系的传授和学习,最为重要的是使蕴含在法律文本背后的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及契约精神等基础性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学生的内心,并能指导生活实践”。

法治精神建设在城市相对较易,而在广大农村却步履维艰。“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观念、信仰习俗、乡间伦理等传统文化的‘浸润下”,“乡村学校的突围难免受制于人治力量”,“乡村学校对‘真的治校理念的追求难免‘磕磕绊绊”,为此,乡村教育“在观念上要从‘物的发展观转向‘人的发展观”,“从偏重随意性的‘伦理教化教育方式转向正规性的‘依照章法教育方式”(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苏旭东副研究员)。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朱洪秋博士把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光聚焦到了班级治理上。他认为,“民主与平等、共识与规则、责任与担当是班级法治的三个关键要素和基本内涵”。其中“民主与平等是班级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共识与规则是班级法治的内涵和依据”,而“责任与担当是班级法治的目的与手段”。基于此,他构建了以班級章程、班级公约、临时公约为主要法治形式的,比较系统的班级法治体系框架。

对于广大中小学德育教师来说,法治知识的讲授容易,但对知识背后的法治精神的把握却有难度——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李鼎楚博士创造性地提出,“将高校优秀的法治资源与中小学法治教育相结合”,让高校法律专业学生与中小学生共同开展“基于协同发展的研究型法治实践活动、实务型法治实践活动、趣味型实践活动”,这无疑是两全其美,让双方受益的好事。

以追寻本真的目光去考察中小学法治教育,我们会有更多、更深入的思考。相信这些思考不仅有助于中小学生成长为遵守规则的好公民,更能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徐向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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