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2017-10-24李靖
李靖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是万众瞩目、牵连甚广。本文首先回顾了本世纪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历程,然后从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概述
国有企业改革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之后,更频频掀起改革浪潮,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2014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 提出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之后,有代表性的文件包括:(1)2009年9月1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2)2010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述及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3)2010年11月“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4)2013年2月3日《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要求,“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和“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5)2013年11月十八届三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6)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发放及职务消费行为。
第二阶段:2015年以后
2015年9月13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开幕。有关收入分配领域主要有两点:一是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二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指导意见》颁布之后,一系列有关文件相继出台,至2017年8月,主要有4个文件涉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2016年2月26日《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政策。(2)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3)2017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4)2017年7月26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轮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明确了国有企业分类、发展、监管和考核等基础上,以差异化薪酬分配为引领,涵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全面深化和提升。
二、国有企业与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从两个维度对国有企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一是國有企业作为整体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二是国有企业自身的收入分配问题,即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一)国有企业与收入分配的相关性
1、所有制性质带来的收入差别
(1)就业规模
2015年,我国企业单位数达1259.3254万,内资企业1235.5798万,其中,国有企业13.3631万,占内资企业的1.0815%。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6208万人,占城乡就业人员的8.154%,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5.3625%。按国有单位就业计算,虽然国有企业仅为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一,但就业人数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却超过三分之一,为34.37%,可见国有企业的就业容量和规模较大。而且国有企业就业人员高度集中(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行业有8个,分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化保障和社会组织。
(2)平均工资
201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029万元,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296万元,城镇集体单位4.6607万元,股份合作单位6.0369万元,联营单位5.073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5.4481万元,股份有限公司7.2644万元,其他内资4.6945万元,港澳台商投资单位6.2017万元,外商投资单位7.6302万元,相比而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较高,仅次于外商独资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2016》数据计算,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情况:一是九种注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呈现上涨状态,而且呈加速上涨趋势。二是2005年和2010年是较明显的两个拐点,自2005年之后,各类单位平均工资加速上涨趋势明显;2010年之后,加速度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尤其明显。三是虽然总态势呈现上涨,但近年来,尤其2015年,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大幅增长,联营单位上涨幅度趋缓,其他几类单位上涨趋势基本不变。
2、行业性质带来的收入差别
按注册类型和行业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国平均工资相比,国有单位高出5.27个百分点;从19个分行业来看,高出平均值的有12个,超过一半,其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两个行业平均工资高出较多,超过10个百分点。按行业排序,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有10个行业,金融业为第一,以下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行业排序和国有单位排序比较来看,除个别行业略有差别外,大部分行业所处的位置呈现高度相同,即收入高的大类行业就是收入高的国企行业。
3、所有制性质和行业性质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强度分析
(1)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影响强度
从表1两类排序情况看,行业平均工资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即收入高的行业不是因为国企就业比重高引起或决定的,也可以说,国企就业比重高不能导致整个行业的收入提升。
(2)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影响强度
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三类(属于工业,2015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计397403.65亿元),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6个重点行业按资产总量指标进行排序,并计算大类行业的平均规模,如表2。
将以上6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资产总量指标建立关联,如表3。
与行业平均工资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比重排序相比,6个重点行业排序情况显示,行业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资产总量有一定的相关性。
总结以上数据,可得出较直接的结论:根据行业性质和所有制性质两类指标,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更大程度上受行业差别的影响,即行业差别是收入差距更显著的因素。
(二)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通过案例分析。
1、平均工资
从上市公司中,选择有代表性(国有企业占绝对垄断地位)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中国石化为例。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是年度广义工资总额除以在职员工总人数,年度广义工资总额来自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2013年,中国石化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151051元。
2、高管与普通员工收入的差距
《证券日报》通过查询中国石化2013年和2014年年报数据,计算得知,2013年12位高管的平均薪酬为77.7万元,2014年11位高管的平均薪酬为76.1万元。其中,总裁和两位副总裁的年薪从2013年的99.32万元分别下降到97.29万元、97.49万元和97.49万元。尽管中国石化2014年平均高管收入已经有所下降,但仍远高于60万元,个别高管的收入有下降至少20—30万元的空间。
相比之下,平均职工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中国石化2013年职工的平均薪酬为15.1万元,2014年為15.7万元。
三、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结论及改革建议
通过以上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领域的研究以及与其他经济类型的比较,总体可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国有企业整体收入水平较高;第二,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大多属于高收入领域;第三,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显著。以下结合对这三点结论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利润留存和分配
对于国有企业整体收入水平较高的情况,引起了较多怀疑和不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应有过多的利润留存而形成“内部沉淀和循环”;二是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收入应与企业经营发展等业绩直接挂钩,然而我国国企的高额利润很多时候来源于政策优势,例如国家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此,一些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仍能保持着相对较高的利润收入。鉴于国企在利润收入和留存两方面都存在的问题,现有国企员工较高的收入便不具令人信服的合理性。
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和再投资,而这种运转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福利保障和激励,国有企业也如此;但是国有企业本质是全民所有,它的各项制度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更重要的是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示范作用。因此,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尤其在“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的前提下,必须对国有企业利润留存比例建立标准,并结合所处行业和所需人力资源的情况作出分档次和额度的限制。将国有企业利润留存和分配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公之于众、取信于民。
(二)加快垄断领域改革,消除行业发展不合理的成分
石油、烟草、电力、交通和金融等行业,本身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而且多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着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任务,因此,也是国有企业最集中的领域。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多数企业逐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并在国内外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行政垄断的因素将这些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一些企业经营变得扭曲,致使有些国有企业所在领域长期保持着不合理的高额利润,不但过度占有和浪费了国民经济资源,而且带来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业垄断领域的改革刻不容缓。
一是规范垄断行业经营和运转,合理划分垄断行业及行业的垄断成分,尽量缩小垄断范围。二是科学划分垄断行业的进入和开放领域,适时引导民营经济进入和国有经济退出,将国有经济限制在关系国家命脉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必要领域。三是将垄断行业的规制透明化、公开化、合理化,尤其通过价格改革、加强法律和制度约束、加大社会监督等方式,解决垄断领域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国企薪酬制度建设和管理,树立带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引擎
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样,国有企业的一举一动也应反应全体国民的心声。在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洪流中,国有企业理应走在前头。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效,不但事关国有经济运转与效率的提升,而且对于消除国企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化解社会矛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尽快遏制国企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越拉越大的情况;二是继续完善国企薪酬制度领域的法规条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国企薪酬制度,实现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领域的社会示范效应。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2015MZD035)专题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