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投行业务发展的创新思路
2017-10-23周天行
周天行
【摘要】近几年,PPP模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令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更加快速有效,在PPP新型模式下,为我国投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基于与政策的高度契合以及相对安全的投资环境,投行能够从中搭建一个有助于PPP项目发展平台,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多发展机会。本文从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以及投行参与的主要方式入手,分析了投行业务在PPP模式下的创新实践,从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基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业务到国有资产估值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期望能探索出优化政府资源配置与投行融资平台安全获益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PPP模式 投行业务 创新 发展
一、引言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模式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深入引入的一种由政府和私人组织共同合作的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型模式,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投资银行的角度出发,PPP模式发展理念与内容为投行业务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在监管层认可的情况下,不论是专项产业基金还是投融资标准化或结构化工具,都将有利于投行为国企发展以及公共基建提供良好的投融资平台,从而促进投行业务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二、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PPP的发展开始出20世纪80年代,当时处于探索阶段,以BOT模式在深圳得到率先应用,当时首例项目是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厂项目,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项目申报实施效率较低。1994年之后,PPP模式进入试点阶段,国家计委批准的试点项目包括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上海黄浦江大桥项目等,所涵盖领域广泛涉及到水电供应、道路桥梁建设等,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试点项目的进展并不顺利。进入2003年,我国PPP模式进入推进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PPP项目数量规模都大幅增长,并且各方面因素都得到了提升,因此2013年开始,当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由此,PPP项目在我国得以顺利实施,地方政府也积极推介PPP项目,为金融体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金额达到1.97万亿元,涉及领域涵盖了环境资源、水利设施、市政交通等,并且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服务购买、特许经营以及股权合作等形式参与到公共基建和运营中。
三、投行参与PPP模式的主要方式
当前,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模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租赁合约以及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类项目的期限一般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因此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政府鼓励投行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对不同特点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为重要PPP项目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目前投行业务参与PPP项目主要是为企业主体提供直接的融资服务,通过承销和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例如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债权等金融产品参与到PPP项目的投融资市场当中。投行参与PPP项目通过发放贷款成为PPP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凭借投行资金以股权形式直接接入到PPP项目中;另外通过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以及担保公司信托债等信托方式参与到PPP项目中;还有债权投资形式和发放公司债等形式参与到PPP项目中。
四、投行业务在PPP模式下的创新实践
(一)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基金模式
PPP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地方政府资金在项目中发挥杠杆作用,一方面是增加负债提高ROE,运用财务杠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是国有资金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成为普通合伙人,运用经营杠杆提高国有资金运营效率。投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安全性较高的收益率,形成一揽子框架协议,针对项目特点设立有限合伙制的PPP产业发展基金。通常情况,投行以自有资金设立信托SPV,成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参与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出资较少但是享有附带收益,在经营管理中普通合伙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当项目启动时,国有资金和项目中的民营资金参与到项目股权分配中,并且作为项目共同控制方,对项目实施管理运营以及监督。当PPP项目以市场化方式退出时,产业基金所投资项目逐步退出,有限合伙人实现相应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附带权益。
(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行融资业务
在基础设施类PPP项目建设中,投行可以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收益债标准化债务工具帮助地方政府高效透明解決PPP项目早期融资问题,缓解项目对传统银行渠道的依赖,帮助解决地方财政在PPP项目中的困难。此外,积极发展针对PPP特许经营权的证券化业务发展,对项目未来产生现金流的特许权设立SPV发行债券,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偿还该债券。项目建设方能够通过该部分融资补充当前建设和企业运营的费用。投行还应当积极探索PPP模式发展中的夹层融资方式,发达市场中的夹层融资是金融机构非常重要的一种产品,其本质是一种无担保的长期债务,附带投资者对融资者的权益认购权。对于我国目前的PPP项目发展,除了对SPV进行直接债券融资和结构化融资,还可以通过信托方式投入到SPV中作为夹层融资,该种处于债务和权益之间的属性能够帮助投资人兼顾项目的安全与收益。
(三)国有资产估值管理服务
PPP模式下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投行可以发挥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规模化的资金优势为国有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利用对公客户面向国有集团搭建平台,针对PPP项目构架提供财务咨询和融资服务,依据改制企业需求为单个项目的PPP构建建立点对点的高匹配度并购撮合。在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托和其他载体设立于投行自身业务相关的资金池,寻找有需求的公私双方,以资金方身份参与到PPP模式中,并且为国有企业提供国有资产估值管理服务,定期对PPP项目中的国有资产提供估值和评价服务,从而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运作情况,减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风险。
五、结论
PPP在我国的实践已经超过20年,各参与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边界越发清晰,PPP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投行机构的强大资金优势,为投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因此投行可以积极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为我国PPP项目的发展提供融资和专业金融服务,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体系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志敏.中国PPP的实践、主要融资模式和前景[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2]乔成云.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模式与亚投行PPP业务竞争力分析[D].中共中央党校,20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