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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再贷款管理使用的实践与思考

2017-10-23马悦

时代金融 2017年27期
关键词:扶贫贷款实践

马悦

【摘要】扶贫再贷款自2016年3月创设以来,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发挥了显著作用,根据中央“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在实际使用中,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需进一步提高。本调研针对扶贫再贷款政策在陕西实践与资金使用模式创新,阐述了提高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几点考虑,分析了目前扶贫再贷款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提高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扶贫 贷款 管理 实践

扶贫再贷款自2016年3月28日创设以来,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陕西扶贫再贷款实践与资金使用模式创新

(一)扶贫再贷款管理实践

自2016年4月人民银行白河县支行(陕西省安康市)率先发放全省第一笔1亿元扶贫再贷款以来,截至2017年6月末,陕西省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96.45亿元,余额65.18亿元。自扶贫再贷款利率新规颁布以来,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34%,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5.98个百分点,累计带动辖内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794.24亿元,是扶贫再贷款累放额的18.6倍,按可比口径较上年同期多发放254.32亿元,增长17.01%。扶贫再贷款的使用有效降低了贫困地区社会融资成本,带动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

(二)陕西部分地市扶贫再贷款的资金使用模式创新

在一年多的实践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辖内各分支机构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在参照支农再贷款的工作经验与成效基础上,结合辖区精准扶贫实际情况,积极引导辖内法人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形成了一系列典型做法与经验。如安康中支建立“名录制”以及扶贫再贷款“精准使用示范点”以提高再贷款使用精准性,与财政贴息相结合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汉中中支通过“扶贫贷+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推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扶貧政策有机结合,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创造出一条从“输血”到“造血”的新路径。榆林中支推出的以“阳光贷”、“阳光扶贫贷”为核心的品牌发展带动战略。

同时,借助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势,陕西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精准扶贫金融创新,开发出多款适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相关扶贫生产主体的金融产品。如针对贫困户多层次的信贷需求,宁陕农商行以扶贫再贷款和自有资金相结合,推出了脱贫贷、产业贷、惠农贷等金融扶贫系列产品,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和服务业,培育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辐射放大功能。

二、提高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几点考虑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防范金融风险相平衡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整体较为落后,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此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收入少且不确定,这部分客户抵抗经济生产的风险能力微弱,一旦市场行情发生逆变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往往不能及时清偿形成不良贷款。在金融支持扶贫过程中,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可能短期看来,扩大了信贷规模、形成了当前收益,但从长远角度,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或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扩大信贷投放,要防止冒名贷款、套取补贴、贷款用途改变或大面积违约的情形出现,保障扶贫再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形成可持续发展。

(二)信贷投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发展规划,做到产业发展和信贷规划互利共赢。在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中可能会带来金融机构追逐短期利益从而产生短期行为,为了缓解自身业绩压力而盲目扩大信贷投放造成信贷投放规划与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悖,甚至加大对水泥、钢铁、煤炭等能源工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信贷投放,而摒弃脱贫攻坚任务本源目的。在金融扶贫实践中,金融机构应当选择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广阔的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甚至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从而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可持续性脱贫,实现产业发展和信贷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支持贫困户自我发展与带动发展相兼顾

在衡量精准扶贫绩效过程中,需要考虑资金带动效果对绩效的影响。不能一味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投放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作为衡量精准扶贫绩效的唯一标准。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创业增收无望的贫困户,以及不满足银行信贷风险审核标准的企业或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慎重放贷。金融扶贫的关键是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要防止将来因扶持政策的退出,造成信贷增长因失去框架支撑和路径依赖而出现大幅下滑。

三、提高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建议

(一)完善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

建议积极与扶贫统计系统对接,建立涵盖省、市、县、村、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体系。从扶贫再贷款投向用途、利率定价水平、配套资金量、精准扶贫效果、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多方面综合评估金融机构扶贫再带款使用效果并细化纳入MPA评估。用差异化利率水平、差异化申贷流程、差异化限额分配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提升扶贫再贷款使用绩效。

(二)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

为实现信贷规划与产业规划的互利共赢,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改革现行绩效考核办法,督促其建立以资本金配置效率和经济增加值为主要约束的考核机制,做到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经营绩效失真和违法违规经营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从根本上抑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和非理性竞争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创新产业扶贫贷款模式,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激励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扩大扶贫再贷款政策覆盖面

目前扶贫再贷款仅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一直都是支持“三农”和金融扶贫的重要力量,同样承担扶贫任务,建议考虑将上述金融机构纳入扶贫再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调动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政策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扶贫贷款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郑寿明.再贷款在金融扶贫中的效应分析与创新应用[J].福建金融,2017(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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