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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2017-10-23马文静

现代交际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全面小康社会

马文静

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提出了全面小康的主要任务。一系列民生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重要前提。住房保障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议题。文章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进行了解析,提出住房保障问题在实现全面小康进程中的重要分量,进而对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全面 小康社会 住房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9-0061-03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规划中国现代化发展蓝图、展望人民生活水平时,提出了建设“小康”的战略构想,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小康”的内涵和意义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均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评价指标和要求进一步扩展和提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建设小康社会”到“建成小康社会”的跨越,不仅彰显了我党的坚强决心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和内涵解析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六是城镇化率达到50%;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八是大学入学率20%;九是每千人医生数28人;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党的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目标要求,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其中,“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包括收入、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四个全面”之一,同时也是唯一的战略目标,包含一整套全面、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是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综合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包括经济更发展、民主更健全、科教更进步、文化更繁荣、社会更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加入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以民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纳入战略目标。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内涵更加完善和丰富,其中“全面”是核心,五个方面均不能滞后;“建成”是关键,目标艰巨,但伟大而且真实;经济发展是基础,民生建设是前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要实现“全面建成”突出的短板在民生保障领域,因此要保证人人享有,必须着力保障民生。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解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可以说化解民生矛盾、加强民生建设、提升民生水平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我国而言,目前主要的民生问题包括收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全生产、能源资源等诸多方面。

二、住房保障问题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其论文《人类激励理论》中提出著名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根据这一理论,住房保障与食物、水、空气等一样属于需求金字塔的最底端,也就是说解决了这些需求才能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住房保障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完成的目标,也是攻坚阶段不容回避、必须厘清的问题。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描绘小康社会蓝图時,第一条讲“人们的吃穿用问题解决了”,紧接着第二条就讲到“住房问题解决了,人均达到二十平方米”,由此可见住房问题在当年设想小康社会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也成为当时人们的共识。目前,中国城镇普通家庭住房资产所占比例已达到其全部资产的50%以上,居民的住房标准,更是全面小康体系中权重比例大、含金量高、不可替代的重要指标。“小康不小康,主要看住房”,“住房就是最大的福利”也是当今的共识。

由此可见,住房保障目标的完成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的一步,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

三、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经历了福利分房阶段、房改阶段及现在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阶段。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系不只针对低收入者,也针对高、中收入者。

199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概念,开始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则通过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予以解决。其基本思路是按照收入对潜在人群进行细分,不同收入的人群按照不同的住房类型或租或售予以供应。根据家庭收入及其负担能力进行划分的办法,构成了现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主导思路,从政策制定的角度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现行体系中的一些弊端也逐渐凸显。首先,保障体系涵盖的范围有限。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设计之初并未涵盖这一庞大的人群,保障范围有限。其次,保障体系发挥的作用有限。按照保障政策的初衷,少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解决住房,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则通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住房需求。很显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管的不严格等原因,导致保障房问题乱象丛生,严重违背了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可以说,当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远远没有满足中低收入这一庞大群体的住房需求,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再次,商品房定位出现偏差,矛盾尖锐。随着近几十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浪潮,商品房更多扮演了拉动地方经济、提升GDP的作用,其应有的民生角色反而大打折扣。定位的偏差不仅可能导致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经济,造成有价无市、供需失衡的现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更严重的会导致矛盾丛生,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目标,就必须对房地产政策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最后,配套的金融政策尚不健全。目前与住房制度配套的财政支持政策、公积金制度等因各种原因均存在一些缺陷。保障住房是投入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我国对保障住房的资金需求量大,但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回笼的资金也十分有限,入不敷出。公积金制度则存在覆盖面窄、附加条件多、利率优势不明显等问题。endprint

总体而言,我国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设计上已实现多层次,但不论是政策还是实践,均尚待完善。住房问题是刚需,不断飙升的房价是近几十年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必然的副产品,给各个阶层均带来不小的压力。如若放任不管,将会影响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根本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对策

(一)拓展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面,尝试推进市民化管理

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的对象是拥有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者,并未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统计,目前有2亿6千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务工,这部分人群是中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城市发展依赖的群体,其中一部分也必将转变成城镇“居民”,这是由中国城镇化道路的趋势决定的,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所决定的。“盖房的人没有房住”,“作为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参与者,享受不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福利”等等,这些总感觉低人一等的现象困扰着农民工,也困扰着城市更健康的发展。将这部分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怎么样纳入、何时纳入是目前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当前需要跨越的壑沟、需要突破的壁垒还比较多,例如户籍政策问题、城镇单位人事聘用政策问题、公积金政策问题等,同时,农民工的自身认识、意愿以及购买力等也影响着这一矛盾的解决。目前,适时地引入“市民化”概念可以作为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尝试。政府出台政策给予符合居住年限等条件的农民工一系列市民待遇,在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房方面将农民工纳入考虑范畴,打破原有的政策壁垒,细化政策约束,给非户籍人群希望和机会。

(二)完善分配及监管制度,需者有房住

住房保障体系所要保障的是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需求,但实际上,由于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完善及执行的不严格,导致保障对象与政策设计初衷不符、保障方式和程度不合理、保障范围与能力不足、供需不符等问题。如果应该保障的对象没有得到保障,不应该保障的人群反而钻了空子,很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加剧社会矛盾。

解决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必须完善政策要求,规范操作流程。首先,进一步明确保障房的定位、保障对象等问题。严格按照不同人群收入细分标准,将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进行准确的供给划分。其次,制定标准,完善细则。做到严格区分有无住房,在无住房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再次,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联动机制,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通过与人事社保部门、房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比对测算其家庭收入情况。最后,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作弊行为。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诚信档案等一系列措施,对骗租骗购的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和惩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政府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弥补相关政策漏洞,有效杜绝作弊行为的发生。

(三)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从数量上无法满足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人群的需求,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利润预期不够造成的供给不足。保障性住房是典型的民生工程,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建设,通过补贴、减息、减税等方式多渠道拓展融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能力。

(四)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从实践来看,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本身满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成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设。通过扩大使用范围,降低利率、简化手续、加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其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更大的住房金融作用。

(五)再谈商品房

住房因其典型的生存必需品的属性,本应具有强烈的民生意味。但由于在我国商品房被过多地赋予拉动经济的职能,使得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背负了过多的责任。这种冲突,造成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与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随着全民认识水平的不断提升,理应给商品房退热,让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普通民众也应积极转变“居着有其屋”的观念,适应“住有其居”的新体系。

五、结语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远的项目,在我国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都应积极思考,审视、完善、出台相应政策体系,更好地解决绝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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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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