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的环保问题及对策
2017-10-23李楠
李楠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 “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注重环保问题的必然性,指出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一带一路”环保命题提供理论支撑,绿色全球化理念是“一带一路”的必然选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环保对策: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创新环保产业融资机制;制定并完善基础环境法律体系,促进环保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深化国际环保合作制度;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环保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强环保科技普及,增强民众环保意识。
【关键词】 一带一路;环境保护;对策;可持续发展
一、“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注重环保问题的必然性
1、“一带一路”生态环境问题贯穿历史与现实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历史问题主要体现在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欧亚大陆地理位置的先天性与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降雨量格外稀少,气候异常干燥以及水资源的严重缺失。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对海资源的无节制争夺、开发与滥用也极大地加剧了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随着不断加快推进的工业化进程中,核污染、工业污染、水体污染、生物污染等系列问题频发,加之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面临发展中国家众多、发达国家产业转移、各国自身节能减排的压力等问题,使得海洋生态问题长期存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建设,既要吸取经验,又要在未来发展中正确认识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人类发展的关系,提高环保意识,发展环保科技,落实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2、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一带一路”环保命题提供理论支撑
自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后,社会各界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发展的持续性问题上,人们意识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统筹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均衡的重要性。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带一路”这一具有前瞻性与远见性的战略构想,建立起了世界跨度最长、发展前景最广的经济走廊,在构建发展的过程中,要总结吸取古丝绸之路发展的经验教训,在源头就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让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一带一路”环保命题的支撑,成为“一带一路”环保命题的思想引领,为古丝绸之路注入崭新的时代内涵。
3、绿色全球化理念是“一带一路”的必然选择
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设计的实施,沿线打造6条经济走廊,覆盖国内18个省域及沿线65个国家,占全球人口的63%,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金融业、旅游业与工程项目等各个领域的合作,无法规避各国的生态环境风险与环保诉求差异等问题。国际社会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已形成共识。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不仅可以巩固发展中国同沿线周边国家友好合作睦邻关系,而且有利于中国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形象,推动“一带一路”顺利开展。在全球化不可逆的形势下,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与世界互惠共荣,中国正从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变为引领者,所以绿色全球化理念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必然选择。
二、“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面临的环保问题
1、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性的问题
“一带一路”所经地区和国家面临的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冲突显著。从国内看,新疆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指数达到300以上,为严重污染。从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治理上看,内蒙古、新疆、西藏地区的荒漠化和沙化比例占全国国土面积79.6%,部分地区水土流失率高达64.34%。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东部地区如上海、福建、广东、浙江等地方人均GDP远高于西部地区,广东省于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越世界第16大经济体印度尼西亚,达到6.21万亿元,而西藏相当于排名世界第122位的阿尔巴尼亚,仅为808亿元人民币。从基础设施建设上看,上海、重庆等省市于2015年公路网密度已接近西欧水平,每百平方公里高于140公里,而西藏和青海地区其发展仍不及发达地区的十分之一。
从沿线国家地区看,“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还存在水污染、土壤污染、核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其工业化、城市化正在加速布局,基础设施不健全,各个国家面临不同经济发展诉求。投资海外环保产业需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将环境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值。正确处理好环境风险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一带一路”的推进。
2、国内环保法律体系不成熟与国外环保法律标准各异的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交往格外频繁,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环保法律纠纷。在“一带一路”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合作进程中,签订的《中烏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更多停留在环境保护理念和意识层面,没有完全严格落实环境责任制,存在环境保护责任不明晰、执法力度不严格等问题。在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一审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因未能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而被驳回最终败诉。与此同时,国内相关环保法律体系还存在法律盲点与空白,环保法律体系亟待完善补充。另一方面,由于沿线国家分属不同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欧洲联盟等,在对相关环保法律规章进行制定和规制的过程中,所属区域性国际组织或多或少会对其产生影响和制约。同时各国环保法律标准存在差异,很多双边、多边的投资协定环境保护也是合作投资的必谈项目,而我国环保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3、环保产业投资的迅猛发展和环保技术薄弱的问题
伴随着环境监测、黑臭水治理、土壤修复等细分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市场空间规模已达到了17万亿元。环保产业投资的迅猛发展为大批环保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撑,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环保技术薄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不足以支撑环保产业的多元化转型升级。环保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环保产业的投资投入,另一方面,环保产业投资并没有带来绝对的经济效益,由于环保产业核心技术发展的滞后与缺乏,甚至会带来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环保产业要在“一带一路”沿途中更好地投资与发展,提升环保技术是关键。环保产业投资与环保技术之间的问题冲突,关键看如何协调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endprint
4、环保产业“走出去”的需求和企业凝聚力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一带一路”、不断推行环保政策措施和推进环境治理的形势下,我国环保产业在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与市场环境等方面已具备了“走出去”的基本条件,但真正起带头作用的龙头产业数量少,大部分环保产业“小而散”,不仅未能形成凝聚力,不能以抱团出海的方式“走出去”参与海外合作与投资,更是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大批环保产业涌入国际国内市场,为寻求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存在同行的恶性竞争。可以说,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有经验也有教训。
5、环保企业的融资需求与融资机制不活的问题冲突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落实,我国环保产业迎来迅猛投资的同时,环保融资成为各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也存在融资机制不活的问题。我国环保企业融资机制不活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对环境保护投资数据缺乏统一口径,甚至存在数据虚假化现象;二是融资投入资金不足,环保企业的技术研发受到较大限制,小、散、弱的产业状态难以得到改善;三是融资主体单一,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信托融资、银团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主体所占比例虽持增长趋势,但速度缓慢,不足以应对市场需求;四是部分企业秉持“谁污染、谁治理”传统观念,不能有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周所周知,寻求融资渠道是环保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融资机制不活亟待解决。
6、海外投资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社会环境舆论风险
社会环境舆论问题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进程中最易诱发的冲突的问题之一,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是我国自身工作没有做到位。我国在与东道国的投资中,对东道国的社会环境、宗教习俗、人文风土等了解不充分,对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向当地群众披露信,缺少和当地群众、社区、组织的沟通。第二是来自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恶意政治攻击,引发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疑虑。一方面希望得到中国的资金投资、技术援助,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度依赖中国不利于本国的发展,担心中国试图输出过剩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第三是恐怖势力无法避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长期是国际恐怖势力的主要滋生地,区域内的伊拉克、叙利亚、比利时等掀起的反恐战火至今愈演愈烈,我国境内的反动势力也与国外恐怖分子有所勾结,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开展,我国与恐怖主义势力的碰撞是不可避免的。
三、“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面临的环保问题的对策思考
1、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创新环保产业融资机制
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十三五”规划中,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十大目标之一,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带一路”生态文明的建设迫切需要环保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政府需要持续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升级区域产业结构与产业模式,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共同绿色发展,为环保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让环保产业在“一带一路”中更好、更快地面向世界。同时政府需要积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刺激作用,创新环保产业融资机制,推进环境PPP项目金融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倒逼环保产业准入门槛提高。实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引导改变中小企业“谁污染、谁治理”传统观念,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多样化、绿色化、健康化的融资机制,解决“融资难”问题。
2、制定并完善基础环境法律体系,促进环保产业有序发展
环保法律体系的成熟度不仅直接影响“一带一路”参与主体国家对我国投资和贸易环境的评判,而且关系到我国的法治形象。一是及时制定我国环保法律体系并赋予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努力完善和优化环境保护的执法方式,如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责令停产等必要的强制措施。二是加快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的良好政策和技术环境。为解决环保部门基层责任不明晰的局面,我国已开始实行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提出“力争在2018年本届政府换届之前完成这项改革”。
3、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深化国际环保合作制度
政府应积极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以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提升自身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感。一方面,发挥好国内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与政府之间的协同作用,真正发挥好政府在社会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主动热情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地区民众、地方组织机构等沟通互动,鼓励当地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环境治理人人参与、绿色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而解决环境争端的有效方法就是通过多方协议、谈判妥协来明确责任是非,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是中国开展多边合作、深化环保合作制度的助力。支持鼓励中国企业与国际组织成立民间的“一带一路”技术、人才、产业合作交流平台,以此带动‘一带一路的绿色合作。
4、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环保标准国际化进程
“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多元化、个性化、可视化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了“一带一路”大数据决策支持能力和社会综合服务水平。收集整理沿线国家生态环境与资源、生态系统服务等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和评估沿线环境状况和各项要求,以重要区域合作机制和重要经济走廊为依托建立平台,为各国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在我国与国际环保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背景下,中国要积极主动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标准,让中国的环境保护标准不断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达成多方认可的理念共识,形成多方统一的政策制度及环境标准。
5、加强环保科技普及,增强民众环保意识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惠及社会各行各界与民众,汇集民心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更好更快发展。政府要注重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科学的环保知识。并有效发挥植树日、无烟日、世界环境日等“环境活动日”的作用,使环境教育和宣传实现常态化、多样化、长效化。教育部门要开展环保渗透教育,围绕“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发展发展理念,在学校里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从小抓起孩子的环保意识观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唯有社会全方位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环境意识的长效机制,才能切实提高全社会群众的环境意识,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向绿色“一带一路”道路迈进。
四、结论
“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不可避免,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努力与探索,积极采取措施,深化国际环保合作制度,推动环保标准国际化,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绿色生态化理念推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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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 楠(1995.2-),陕西平利人,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本科学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