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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对高职院校的启示

2017-10-23蒋炯坪

关键词:选择权浙江大学学分制

蒋炯坪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系,浙江 杭州311231)

浙江大学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对高职院校的启示

蒋炯坪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系,浙江 杭州311231)

大学生教育选择权在中国高校通过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系列教育管理制度得以实现.以浙江大学为例,从专业、课程、教师、学业进度和学习方式等五个方面分析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情况,结合我国高职院校的现状,梳理出教育理念、校本化教学制度、高职特色课程、导师制、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启示.

浙江大学;教育选择权;学分制;高职院校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次强调了高校学生教育选择的问题.如“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等等[1].高校学生的教育选择权是通过高等教育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实现的,其最核心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已在中国高校尤其是本科院校中推行了近百年的学分制.而受办学条件所限,高职院校在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方面还亟待改进.为此,本文以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的学分制推行情况为例,在分析浙江大学在学生教育选择权方面的实施情况中,梳理出经验教训,为我国高职院校进一步改善和实现学生教育选择权提供建议.

1 高校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内涵及制度实现

1.1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内涵

厘清“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内涵是实现和维护学生学习权益,推进高等教育依法治校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国内学者对大学生教育选择权内涵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的表达:从消费权益角度,作为教育消费的学生,“在法律上他们有选择学校的权利、选择教育内容的权利、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等等,相应地,学校有义务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教育机构的权利,也有选择教育内容的权利”[2].从法理角度,“高校学生的教育选择权是学生受教育权的拓展,其实质是学生的学习权,是国家教育权和家长教育权的一种让渡.教育选择权包括对学校、课程、教师等的选择”[3].从学习自由角度,“教育选择权是学生恰当地选择学习单位、专业、课程、教师、时间和学习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从而使自己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4];大学生教育选择权是指学生进校后对所学专业、学业进程、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资源及其他教学过程构成要素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决定权[5];“教育选择权包括选择学校的自由、选择专业的自由、选课的自由、上课的自由以及参与讨论与表达意见自由等几个方面”[6].

综合以上文献,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大学生教育选择权”作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但学者们的表述已经颇为全面,意蕴深刻,比较认同的表述为:大学生对所学专业、学习课程、授课教师、学业进度、学习方式等五个方面的选择与决定权.至今,“大学生教育选择权”作为权利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仅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衍生.教育界对“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系列研究,是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而展开的.我国现有法律对“受教育权”的解释主要是指义务教育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具体到高等教育体系,则更强调在学生自主学习、高校提供教育资源和平台、高校实施校本化教学管理等动态过程中的教育选择活动.教育选择活动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把教育选择理解成学生为主体的,对班级、课程、专业、学校等各种教育资源和平台的选择;二是把教育选择理解成高校在办学现实条件约束下,先通过自身选择后,为学生提供合理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并最终获得学生接受的协作选择.这两种情况是选择主体的不同而产生的.本文以学生入校后的学习时间为主要研究区间,重点主要研究教育活动的第二种情况,即校方和学生共同合作实现的教育选择权问题.

1.2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制度实现

大学生教育选择权是学生自由选择各类教育活动的权利,它需要通过合适的教学制度得到实现.科学合理的教学制度是高校办学的根本,其变化和发展受制于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各个层次的学校都采用国家培养、统一招考、统一分配的办学模式.各高校均采用学年制的教学制度,由高校规定学习年限、课程和学时等教学要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考核合格,方可毕业.1978年后,我国重兴学分制,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后来又逐步延伸到许多地方性大学或普通大学.20世纪90年代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开始力推学分制,并将学分制的改革提升到教学管理制度层面.直到20世纪末,我国至少有1/3的普通高校实行了学分制.进入21世纪,在“全面发展”的教育愿景思想的作用下,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主推下,各大高校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步伐不断加快,学分制体制下的弹性学分制、校际学分互认、跨校选课、学分收费、主辅修制、选课制、导师制、弹性学制、绩点制等具体实施制度开始兴起,并发展迅速.学分制现已成为当前实现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最重要的教学制度.

2 浙江大学推进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践

浙江大学自1998年四校合并后,又在2002年新建成了以创造自由的学习空间和交流氛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立足点,教学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的紫金港校区,整体办学实力获得很大提升.新校区建成后,浙江大学全面实施学分制,丰富学生学习路径,优化学生学习效果,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不断探索本科教学体系的构建.目前,浙江大学的本科教育推行学分制已长达15年之久,已经形成了以学分制为主导的、较为完善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7].依托这一体系,每一个学生在求学期间都能够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学习优势,合理选择校方提供的学习制度,找到一条适合自我的成长轨道.

2.1进校后自主确认主修专业

全面实施学分制后,浙江大学首先推行专业注册,为每位学生确认专业身份,并为学生开展选课培训、学业指导等适应大学学分制教学的始业教育.学生在专业注册后,可选择入学一年后、两年内确认主修专业,随后将学籍随主修专业落实到相关院系.此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同时辅修其他专业课程,最终获得双学位.学生也可根据所修的学分情况,进行转专业申请.浙江大学的专业注册、主辅修制和转专业制是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落实的主要体现.

2.2有条件的自由选课制度

课程可选是学分制的核心.每个学生在培养计划预设下,能够选到适合自己的课程,则是影响学分制实施效果的关键点.浙江大学实行的选课制和绩点制,是浙大学生实现课程选择权的基本制度保障.

在课程设置上,浙江大学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三个类型,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浙江大学设置通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课程、个性课程和第二课堂等五个类型,每个类型均开设选修课程.2016级本科培养方案修订中,各类专业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率均占约30%*数据来自《浙江大学2015—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年12月)..在2015级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共85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程14学分,包括3门必修课和3门选修课(5选3);管理学院平台必修课24学分,包括10门中英文两种类型同步开课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11门25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门6学分(11选3),分研究型导向、创业导向和就业导向三种学生类型进行选课;实践教学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12学分的个性课程更是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和兴趣修读本专业推荐的专业选修课程,或是跨大类自主选择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在课程选择上,浙江大学基于学生培养特点、教学硬件、师资、教学经费等各方面条件,尽可能给予学生较大的选择权利.多年来,浙江大学总结出一套混合选课方式,即通过“多级优先权组合后筛选”的选课方式来保证学生成功选上本专业的专业课程,然后又通过“先多志愿报名后筛选”的选课方式保证全部学生能成功选课[8].

在课程学习质量上,浙江大学实施了学分绩点(GPA)制,以确保科学确定学生的学力水平和学习质量.各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凭借学分绩点(GPA)这一评价指标,发现学业后进生和学习优质生,进而进行精准帮扶和推荐进修.

2.3课程教师负责制

浙江大学为学生赋予的选择教师权利直接体现在大规模的选修课程顺利开设上.以通识课程为例,浙江大学分别开设了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大类[9].其中,通识核心课程(必修)包括思政、军体、外语、计算机等,通识选修课包括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沟通与领导、科学与研究、技术与设计等,数量繁多,实行每周一次大班教学和一次助教主持的讨论课.学生在浙大的选课系统中,可以通过查询任课教师的个人简历、授课时间、考核方式、教学要求和教学评价等信息,选择合适的课程和任课教师.每一门课程都由第一授课教师直接负责.课程开课后,学生可以试听5周,之后才需要缴纳课程的学分费用.与之配套的,浙江大学还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按比例配备导师,由同专业的博士生或硕士生担任,来帮助引导本科生适应学分制教学环境,助力其适应大学生活.

2.4因人而异的学制

浙江大学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生获得的学分量来确定学生的年级,进行一年两次(秋学期、春学期)的年级注册,进而按照学分进行缴费.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含第二课堂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生提前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10].

2.5多元化的学习方式

浙江大学对于学有余力、自学能力强或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允许其自修整门课程或该门课程的部分内容.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或已修读过的课程可申请免听;对于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者,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1次,重修课程成绩均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浙江大学还允许学生跨大类、跨专业、跨校区选课,承认境内外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11].

浙江大学实行15年的教学管理体制,以实施学分制为核心,包括选课制、绩点制、导师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等等,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浙江大学凭借丰富的本科教学资源和较为完善的教学体制,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选择机会,也是实现培养能担当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大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目标的重要保障.对照上文对大学生教育选择权基本内涵,我们认为浙江大学从专业可选、课程可选、教师可选、学业进度可选、学习方式可选等五个方面为学生们的权利需求提供了科学合理、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教学制度供给,使得学生们在学习自由的理念下实现教育选择权利成为可能.如表1所示.

表1 浙江大学学生教育选择权实现的制度对照表

毋庸置疑,浙江大学基于本校化特点而推行的学分制,执行有序,管理科学,极大满足了学生个性化成长的需求.然而,这个培养过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学分制环境下的学习模式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自主选择能力,对于自制能力略差的学生反而更具压力;把绩点分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标准,导致部分学生为了拿学分而学习,选课比较功利,违背了人才培养的初衷[11];通识选修课程在选课制条件下开设过多,课程内涵建设跟不上,课程间设计缺乏内在逻辑和联系,课程内容存在过于概论化或专业化现象,导致通识课程逐渐沦为“水”课;选课的任意性和上课的随意性不利于行政班级内部同学间的沟通和交流,影响班级凝聚力;等等.

3 浙江大学对我国高职院校实现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启示

比较分析浙江大学与我国高职院校在实现大学生教育选择权上的做法,对改善和提升我国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水平与质量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3.1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

如上文所述,浙江大学通过推行学分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大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而学分制不以同一模式培养学生,充分承认个体的学习能力和素质差异,为学生提供有限制的选择范围,让学生有机会自主安排学习内容,体现了学习自由的理念,确保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等.这比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正在实施的学年学分制有更多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更容易满足社会、学校和学生多方面的需求,并且通过让教师承担开设课程的权力,让学生承担选择课程的权力,使学生和教师拥有更多参与教学的机会,从而激活学生学习潜能,发挥学生特长,推动高职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培养个性化、创新型高职人才.为此,高职院校推行学分制改革势在必行.

3.2转变观念实事求是,构建符合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120年办学历史,尚在四校合并、新校区建成后,才推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并且,相关制度充分考虑了新浙大的校情,一经推出,全校上下一心,全力执行.而受办学条件所限,高职院校对学生的专业、课程、教师、时间、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性化选择权力不够重视,无法完全尊重学生个性需求,无法因材施教,甚至部分高职院校一味追求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过度依赖行业需求,导致高职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全日制的教育培训,培养出的人才缺乏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能力和岗位迁移能力.为此,高职院校应该及时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在办学的顶层设计基础上,树立和贯彻选择性教育的思想,根据校方在办学经费、师资、教室、实训室、可替代课程等基础上,构建符合本校教学资源实情的教学管理制度,着力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程,建立和完善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制度,在有限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予学生选择教育的权利.高职院校可以尝试在现有条件下,以“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系统推进”为理念,以完善选课制为突破口,探索教学管理制度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度的创新,并进行局部试点,为全院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打下基础.

3.3遵循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开发具有高职特色的选修课程

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本科院校,以课程和专业为人才培养主线,注重理论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尽可能丰富学生的可选课程类型与数量.而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职业性,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其课程均是建立在职业能力标准之上的,许多专业课程都自成体系,实操性强,步骤层次严格,兼容性差.同时,由于高职教育学制短,学生在三年中不仅要完成思政、体育、大学英语等公共课程,还要保证至少6个月的顶岗实习,可进行选课的时间也难以保证.高职学生很难凭借兴趣爱好来选择课程.为此,高职院校在选课制度制定时,一方面要学习浙江大学尽可能多的开设课程,一方面要梳理课程体系,理清课程间的逻辑关系,可设置课程模块体系方便学生多门课程一道选择.此外,针对学习能力好的学生,设置奖励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从事小发明和小创造等.

3.4强化导师制,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

浙江大学实施导师制,为低年级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其明确人生目标,了解专业,把握学习进程.相比之下,高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都远不及浙大本科生,学习主动性差,自主能力不强,在面对校方种类繁多的菜单式课程选择时,无疑是个巨大的考验.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在给予学生选择机会时,同时为学生配备导师,帮助学生理性判断,客观选择.当然,导师可以是班主任、辅导员,也可以是专任教师,甚至可以是成绩优异的学长.导师们不仅帮助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目标,还应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完成职业生涯规划.

3.5丰富团学活动,增强班级内部同学间交流

由于学生的自主选课,上课时间不同,导致行政班级成员碰面机会减少,同学关系变得疏远、冷漠,是浙江大学推行学分制后出现的不良现象.为此,高职院校在鼓励学生自主选课的同时,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重视学生的社交群体活动,丰富团学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帮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全面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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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icationsofZhejiangUniversity’sRealizingStudent’sEducationalChoicetoHigherVocationalColleges

Jiang Jiongping

(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 Hangzhou, Zhejiang 311231)

Students’ education choices have been realized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through a series of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s with credit system as the core.Taking Zhejiang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lization of students’ educational choices from five aspects,specialty, curriculum, teaching staff, academic progress and learning methods.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the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educational ideology, school-based teaching system, characteristic courses, tutorial system, and student manage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educational choice; credit system;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10.16169/j.issn.1008-293x.k.2017.08.020

G640.2

A

1008-293X(2017)08-0109-06

2017-07-06

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学分制条件下旅游高职院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2015ZC0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高职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制度化研究与实践”(2015CGYB12).

蒋炯坪(1980- ),女,浙江江山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职教育.

(责任编辑王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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