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研究
2017-10-21赵云
赵云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3年实行中部崛起重大战略决策后,河南省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但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华丽转身的同时,各种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相互碰撞、相互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传统的孝观念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这种变化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2015年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10788.14万人,常住人口9532.4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909.20万人。在河南省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劳动力不断向外转移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数量逐年增加。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尊老爱老的缺失,国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需要对农村留守老人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群体,他们的子女长时间(通常超过半年)离开家乡转移至城镇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应与空巢老人进行区分,通常意义上空巢老人为身边无子女照料、独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所出現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与此对应的解决措施也要区别对待,文章主要针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讨论。
2 河南省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 物质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虚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转移、农村人地分离现象愈发严重。在以往的传统农业社会,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呈反方向变化,即劳动能力在不断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缚,农村出现土地外包或大面积荒地现象,久而久之土地为农村家庭的贡献率随之下降。如此一来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由依赖土地转变为依赖子女的赡养。经济来源比较单一,单靠子女定期给予生活费不足以维持老年人的日常开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时得到赡养费。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低,很多仅能维持其最基础的物质资料消费。
在子女外出务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况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农村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作为老一代的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新兴文化产品的传播在农村地区受到了阻碍,很多信息传达不到农村留守老人那里。总之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农村留守老人无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少来夫妻老来伴”是配偶之间的主要联系,很多的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时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来源于其伴侣。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难免忽略对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来,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赖于其伴侣,但往往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会出现其伴侣离异、逝世等情况。老人独居更加孤独,主要的娱乐活动就是和村里的同龄人聊天、打牌,或者一个人听广播、发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状态。
2.2 市场经济冲击导致家庭孝观念的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大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时也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来,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这种不良思想回归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们对孝文化的轻视,传统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们所忽视。
在传统儒家哲学中,父母将子女养育大,养儿为防老,长大成年的子女照顾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时代的转变、经济的发展使得部分传统孝文化出现缺失现象。由于土地带来的收入远不及外出打工来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数农村青壮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农村青壮年转移至城市中,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这部分人自顾不暇,对家里老年人的照顾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时间越长,对农村家庭的归属感越弱,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照顾越不周到。外出务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使得很多人對自己应尽的孝道感不断降低,他们往往认为给予父母金钱上的资助即为孝,忘记了最本质的孝道精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作为子女应“常回家看看”,要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关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保障其员工休息休假、探亲的权利。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灵孤独的境遇,但该法未涉及相关的罚则规定,因此实施的效果也不尽人意。在该法实施三年多来的时间里,农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应尽赡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家庭孝观念的缺失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无光。
2.3 个人健康意识淡薄、乡村医疗设施落后
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轻时把绝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奉献给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劳作下,身体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常见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习惯了艰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时往往不太重视,当留守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各种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加之很多农村小诊所居多,小诊所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基础医疗设施、医疗水平都较低。有些医生甚至是未经过专业的医学培训的“普通人”,未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这些小诊所主要治疗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遇到疑难杂症就束手无措了。
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而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不愿看到的问题。
2.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农合,在以往十几年中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得到了新农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础性的卫生服务、缓解了就医的压力。但该制度存在小病不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农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参与新农合。
2.4.2国家实行农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帮助农民解决就医难、花费高、看不起病的问题,政策本身是好的,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但在執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一些农村地区社保覆盖面窄、享受门槛较高、关系户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贫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国家政策。
3 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径及对策分析
3.1 个人和家庭应主动承担养老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脱离土地缺乏收入来源,但绝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劳动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年老时虽然收入来源单一,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养一些家禽,这样既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进行售卖以增加收入,总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费或者依靠国家资助。
作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边尽孝,首先要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支持,定期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消费,减轻经济上的贫困。其次,老人需要来自子女方面给予的精神慰藉,这样子女就需要经常返乡或者将父母接到自己身边,亲力亲为地陪伴着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事等都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组织
在农村地区,娱乐设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显得单调乏味,因此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及各种组织团体围绕着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谐家庭、优良家风创建活动。组织类似的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家庭子女意识到孝敬老人的意义,从日常生活做起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让农村的留守老人增加与其他老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加其生活的乐趣。所以在农村地区应努力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老年组织等。
3.3 弘扬尊老的风尚、营造爱老的氛围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孝观念缺失、尽孝不足现象,国家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倡导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道德对人们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单靠道德很难维持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发挥其特有的强制作用!
2013年7月1日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过法律手段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老爱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围,这为一些忽视、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养老问题上需要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
为众多农民谋福利,减压力是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体现在实施过程的各个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纰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门等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减少申请报销的环节、降低申请的手续等。在各个环节给普通老百姓谋利,尤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更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人得到实惠。
国家在加快建设农村保障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续性,在卫生出资方面做到合理性、医疗政策科学性、医疗治理服务合理性!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政策时要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目前,我们国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要想真正使劳累了一辈子的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不断地扩大,国家和各社会部门应关注并让这一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愛老”的氛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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