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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推进三都水书保护的实效研究

2017-10-21郑玉

科学导报·学术 2017年12期
关键词:保护与利用大数据

摘要:水书,顾名思义,是中华民族之一水族的文字,水族语言称其为“泐睢”,由水书先生代代相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水族民间文化领域受到强烈的冲击,水书先生逐渐谢世,致使水书文化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很多水书世家现已难择徒传授,水书面临失传的境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利用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结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通过对水书的调研研究,考察出如何进一步适用《条例》,进而保护中国水书。

关键词:水书;大数据;保护与利用

【中图分类号】TG3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7)12-0186-01

1依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大数据手段保护和利用三都水书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水书正面临着失传的尴尬境地。与之相反,伴随着新媒体和互联网的普及和盛行,人们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智能时代,越来越多的生存方式、交流环境、社会生活等都深陷以物联网和云计算为核心的掌控之中,结合贵州省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大数据手段为视角探究水书的保护途径,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1利用大数据技术更新存储形式,进一步保护水书非遗历史文化资源:

在深入挖掘水书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围绕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内容,综合运用大数据采集和编辑功能,盘活数据资源,突出水书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让水书更好地被数字化存储、为大众所认知。

1.2借助大数据手段改编传承方式,培养新一代水书优秀后备人才:

水书因其专业性、神秘性,导致水书保护人才缺口大、水书传授资源紧缺,传统水书人才培养模式,很大程度上难以承担起传承保护水书的重任。而借助大数据手段,通过云上贵州系统,利用采用教学视频中心软件系统和远程直播互动全自动录播教室,可突破时空的限制,随时随地进行教学,为培养水书传承人和水书发展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1.3依托《条例》保护,使水书融入大数据时代,推进水书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发展信息化创新经营,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增值空间和附加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大数据平台,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将水书的文化内涵、文字创意等通过产业的模式发展下去,让水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持续发展,必须运用水族人现在的认知特点对水书进行诠释注解,赋予水书时代精神,使其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水族社会在新时代里服务,助推水书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化,扩大水书在民间的影响力。

2运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保护三都水书的具体措施

2.1运用大数据手段更新三都水书保护与传承模式: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健康、旅游、新型建筑材料等領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能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政府应当将三都水书纳入信息化旅游行列,扩大三都水书知名度,让公众知悉这一宝贵资源面临的窘态,全民共同维护三都水书之存续。

2.2建立与完善水书文化资源库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我们可以看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在着手建立“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此平台的主要作用及目的在于统一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及其他信息系统和数据。我们可借此时机在“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构建水书文化管理系统,融合水书传承、管理、宣传等等各方面功能,并向社会开放。

(1)构建水书文化保护系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最终目的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可持续长期地进行。在信息化突飞猛进的多媒体时代,开发和建立水书文化管理系统,对现存的水书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发布水书文化數据和数据共享细则和标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使三都水书的保护能够跟上时代步伐,开发建设水书文化管理系统是一个比较科学合乎实际的办法。

(2)水书文化保护系统上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术建立水族水书语音语料库,使水书的传承成为长效机制。开展水族水书语音语料研究,将水书原件页面电子本、水书先生释读讲解水书的录音等以语料库的形式系统地保存下来,使濒于消亡的水族水书以音、形、义三种形式永久而系统地再现。

(3)结合水书文化保护系统,全面掌握所储存的水书资料,合理合法适用水书资源,全面保护水书资源持有者的权益。作为传统知识的水书主要停留在智力层面,为当地人所熟知,并未刻意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许多开发商在还没有征得其持有者的同意情况下就对水书进行研究,牟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水书的传承与发展。纳入水书文化保护系统的水书资源,在进行商业利用时,必须依照第25条之规定,征得持有人同意、给付相应对价、承担保密责任等。

2.3建立与完善民族文化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机制: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在构建水书文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必须规定类似举措。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突破了以往传统对行政区域的限制,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往往会带来网络风险。因此,在水书文化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监控中,要有数据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日常需加强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测外,还要对内存数据、传输数据、交互数据以及正在运行的程序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硬盘和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和备份,确保运行状态正常安全。对大数据平台的节点,适时配置安全措施,根据性质和功能,划分出不同的域。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将有问题的域与整体进行分开隔离,确保水书文化管理系统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刘鹏.“水书”探析.语言文字学,2015年第03期.

[2]杨子奇.大数据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研.凯里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郑玉(1991-),男,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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