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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及相关问题之研究

2017-10-21苏镧浠

大东方 2017年12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构建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意义,接着阐述了当前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旨在强调诚信建设在民商法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一、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意义

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公平公开的交易环境,促进诚实信用的公平交易。从经济整体角度来看,建立信用体系不仅可以活跃经济市场,降低交易和运行成本,还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从消费者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的高信誉获取信贷的透支消费,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从企业角度看,良好的信誉管理体制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品牌效应,提升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从政府角度看,良好的信用体系可以维护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的運作效率,有效降低内部贪腐现象的发生。因此,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有助于建立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合作,更有助于政府工作的顺利展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当前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而言,对信用原则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缺乏一个相关的参照标准,这就容易导致很多不一样的原则标准出现。虽然很多人已经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信用原则的价值内涵,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观点。此外,在民商法中也缺少对信用原则的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信用原则的要求上,也缺少相应的参照,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信用体系的构建。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对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把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首要原则。然而,就总体效果而言,并不是太尽人意,一方面是因为很少有法律会把信用原则作为指示性原则,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发展缺少培育信用市场的经验。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一)强调和提高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是一项基本原则,是民商法的基础。但是就市场现状来看,很多时候只是把诚信挂在嘴边,并没有落到实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首先要加强对城市信用基本原则的细化,将诚信落实到方方面面。在诚信原则的细化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在民事活动中,能够清晰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二是杜绝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过分干预,留给企业较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强对企业长期经济活动的支持,减少企业短期活动的投入;三是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制度,对法官裁量的罪行要做到公正公开原则,避免故意乱定罪的现象。

(二)在民商法中加强信用权建设

在信用权的立法上,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信用权的构建,并在此基础上将信用权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种新的人格权。在这一点上,人人都可以享有信用权,可以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加强信用权的建设,可以充分保护信用的利益,有利于民商法的信用调整,也符合社会时代发展的需求。

(三)构建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

1.加强对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企业而言,信用体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信用体系不仅有利于增加企业的信誉度,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在企业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对于信用缺失的问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的信用基础是通过企业对资产和资本的保护程度决定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相应的承诺和合同,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对于违约的现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上,企业的信用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对社会市场环境的信用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完善和推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对于个人而言,不仅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更是交易的直接执行者,因此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上,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如果法律对个人的隐私保护力度不够强,那么个人隐私的泄露很可能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隐私方面的法律保护。在个人的消费问题上,要把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保护下,避免信息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在对个人的保护方面,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目的和安全性的考核,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对个人信息和权利的保护。

3.提高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对于政府而言,进行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对社会起着引导趋势的作用,有利于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在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上,首先要提高政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在政府内部的管理上,建设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贪腐现象的发生,增强政府的办事能力。在对整体市场主体的管理上,建设政府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也有着较好的引导作用。政府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廉洁之风,也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的行为,还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要加强企业、个人和政府等多方面的信用建设,全面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娜仁图雅.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8):272-273.

[2] 王韫翔.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1):11-12.

[3] 章渊.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70-71.

[4] 姜浩.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0):275-276+287.

[作者简介]苏镧浠,1986年出生,女,福建泉州人,汉族,本科学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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