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
2017-10-21曾璋勇邹方戈
曾璋勇 邹方戈
摘 要:在互联网的世界,人类活动的时间拓展、空间扩张,但也正因为此,使得人们的隐私权面临重大挑战。本文从“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互联网+”的时代特点,健全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探索相应的法律保护策略,并使“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成为法治新常态。
关键词:“互联网+”;隐私权;存在问题;法律保护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8-013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互联网业发展迅速,“互联网+”渗入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互联网方便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对人们的信息获取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的隐私信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隐私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故此,我国法律部门十分重视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然而,由于法律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经验较少,公民隐私权保护仍存在着缺乏行业自律、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规则不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研究“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不仅能够维护公民权益,而且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制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意义。
1 “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现状
1.1 隐私权侵害易如反掌
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传统的隐私权侵害无非是借助监控、窥视、外界侵入等较为低端的方式对小范围区域人群进行信息的窃取。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民能够借助互联网搜集各种信息,它的出现有效的打破了区域、人种、语言等之间的差异,并且借助网络可以随时随地的对使用者进行实时跟踪,导致了使用者隐私权极容易受到侵害,使得传统的隐私权屏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
1.2 隐私权侵害手段复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时代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侵害手段也更加多样化。首先,侵害者可以通过破解被侵害者自身电子设备密码形式获取私人信息,这种方式与传统的信息获取渠道较为相似。其次,侵害者还可以使用网络形式远距离攻击对方电脑,从而获取对自身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另外,侵害者还可以通过使用者浏览器以及聊天软件足迹,设置不法软件对使用者电子设备进行恶意攻击,从而侵害使用者自身隐私。最后,部分小型网站能够存储使用者信息,其保护形式缺乏安全性,从而对使用者隐私权侵害形成了潜在的威胁。
1.3 隐私权侵犯范围越来越大,手段更隐蔽
传统的隐私侵害具有一定的时间和距离屏障,侵害者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受到了极大的地域限制,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得不法分子能够在任何时间对各个地域人群进行信息侵害,从而使得隐私权侵犯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技术化的网络系统侵权手段更加智能、更趋隐蔽,比如一些网络插件未经允许不知不觉被安装进电脑,并毫无障碍的监视其所浏览的每一个网页,网民的兴趣爱好、关注焦点在它们面前暴露无遗。
2 “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2.1 使用者不能够参与规则的定制
现代很多网站都张贴了自身定制的隐私权限保护声明,但是这些声明由于内容简单,只针对个别案例,并没有对这些条款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甚至在最后一条都会写出最终解释权归网站自身所有。用户在进入这些网站或者使用这些软件时没有足够的权利对网站的条款进行回绝,也就是说使用者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条款而不是参与到对条款的制定过程。
2.2 法律体系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存在时间较短,我国法律在对互联网技术下的法制体系并没有形成健全的体制。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形式日益高科技化,网络获取渠道更加隐蔽化,致使我国政府人员在制定互联网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法制不健全的现象。同时,我国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不法分子在非法获取使用者隐私信息之后法律并不能够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因此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恶意侵害用户隐私的可乘之机。
2.3 法律规则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法律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主要集中在非网络环境下,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则较少,隐私权保护规则不够完善。具體来说,我国法律缺乏对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侵权范围的具体规定,一些一般隐私信息的泄露并没有纳入法律范围之中,导致公民隐私权被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另外,法律关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缺乏具体的监控和规定,网民可以在网上不留痕迹地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不受法律惩罚,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行为屡有发生而无法遏止。
3 “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策略
3.1 完善法律立法
在互联网环境下要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首先政府必须完善法律立法。政府在完善互联网环境下法律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各种互联网环境下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详细的条例并附属相应的惩罚。同时,政府也应成立专业的互联网公民隐私权保护小组,使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最新的侵权形式,以便不断的完善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立法体系,从而达到有效保護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目的。
3.2 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
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政府应借助其自身的权威性设立统一的行业行规标准,使各种网站和软件条款能够更加具体化和人性化,并且杜绝霸王条款,自己最终解释权归网站所有的模糊条例现象的出现。其次,网络行业也要意识到公平互利是未来网络发展方向,要使公民参与到隐私权保护过程中去,从而积极改变行业行规,把公民隐私权安全放在第一位,从而在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的互联网发展。
3.3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任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互联网行业也不例外。尤其是随着高科技的快速来临,各种形式的网络骗局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安全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难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发挥其权威作用,对互联网行业进行适当的监督,使得互联网在政府的有效约束下,向着良好的、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从而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有效保护。
结束语
信息产业方兴未艾,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作用越来越重要,“互联网+”环境下公民隐私权侵权形势严重,公民隐私权保护刻不容缓。隐私权保护关乎个人,影响国家,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强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立法,完善司法,行业自律,国际合作等方式,建立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最终将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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