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
2017-10-21
乡村科技 2017年21期
7月21日,河南省气象台预报当日全省最高温度35~37 ℃。7月上旬至8月上旬,受副热带高压强势控制,河南省将持续高温闷热天气。不少读者咨询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 ℃的环境中作业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河南省规定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
所谓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 ℃以上的天气。所谓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温津贴能否用防暑降温饮料代替?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一方面,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另一方面,也不得用其他钱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天气作业还有啥规定?
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外,日最高气温达40 ℃以上时,應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气温达37 ℃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 ℃以上、37 ℃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在高温天气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