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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7-10-21周鹏

名城绘 2017年3期
关键词:工程建筑招投标对策

周鹏

摘要: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政府性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工程项目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些工程项目基本是由招投标流程来选择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招投标流程,不仅可以减少企业为了获得项目施工建造權的不正当手段,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还能挑选出最合适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我国目前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虽然较以往有了大的提升,但仍然存在很多风险,本文就目前存在的风险做了简要介绍,并给出了相关对策,望能给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筑;招投标;对策

招投标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是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开展,施工过程是否稳定有序,和最终完成是否满足期望的关键前提。它就像一道工程项目的屏障,将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企业都筛选出局,但是我国很多投标的不法行为,都严重制约了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展。

一、什么是招投标

通俗意义上来讲,招投标就是招标人对依法需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有投标意向的企业进行投标,最后投标人通过评标选出最终的中标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则是指招标人利用商品进行交易的行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招标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向外界介绍该项目实施情况,材料采购清单及投标限制条件等,在法律范围内吸引有意向的商人进行投标,招标人再组织相应的审核队伍对所有的投标人进行条件审核,在多方探讨分析后,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中标注册[1]。

设立招投标,主要是为了达到以下四点目的:

1.减少工程中不法竞争,保证竞争环境的公平性;

2.通过优良的竞争体制,来保证工程质量;

3.通过对建筑成本的协定,降低资金投入;

4.将工程结算的程序变简单,避免该方面两方矛盾产生。

二、目前政府基础工程中招投标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招标人招假标

在我国众多招投标项目当中,招投标过程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有政府背景的重要项目及建筑规模大的工程项目当中,参与建设的大型企业单位很多都有着一些腐败行为。如有些招标人发包时,对于参与的投标人,不对外公开。招标人将招标项目发布在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招投标平台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下进行招投标,吸引了很多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进行一系列的招投标工作。但其实招标人对于中标的人选早已经内定,其联合招投标平台进行毫无意义的招投标工作,让其他参与的投标人只作为陪标人参与整个流程。这种招标人为了应付国家法律和公众口碑,制造虚假招投标流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建设利益,收受中标人钱财,对于其投标人极其不公正,浪费了投标人的时间和人力物力,需要受到谴责和制裁[2]。

(二)招投标监管制度差

目前,我国在政府基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远远不够。招投标作为一个有相关法律制约的行为,但是在实际监管时,这些法律条文常常被忽视。很多企业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相当不重视,就算根据规定设立了监管部门,但是基本上这些部门的人员都不是专业的,在具体操作时,监管人员只是走走流程,但是对于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就给招标方和投标方都提供了机会进行违法操作,比如对于投标人给相关人员送钱以求获的中标机会,招标人对于招标价格的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想以此谋取更多利益。

(三)评标方面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评标专业,由于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和相关教育的实施,导致评标专家都不具备专业性,至今都很少有专业级的评标机构存在。在政府基建工程招投标中所谓的大多数评标专家,基本都是具有工程造价经验的人员,根据其造价知识进行评标,在这些人员评标下,很可能忽视很多方面的问题,导致招标项目与实际价值不符。在评标时间方面,由于我国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严明性,确定评标专家的方式一般都是在招投标当场选取或提前很短时间对评标专家进行通告。这就导致了评标专家对于标书的评判有效时间,很可能只有几个小时,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内,评标专家是很难对于标书的内容进行全面了解的,做出的评判准确性也值得商榷。此外,还有一些评标专家,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很可能受到金钱的诱惑,而对标书做出不公正的评判,让真正合适的投标人没有被选中,降低了工程最后的质量。

三、优化招投标的措施

(一)给与投标人更多检举空间

在招投标过程当中,投标人是处于相对弱势阶段的,很多没有中标的投标人,不是因为他们不合适,而是受到了招投标参与者的暗箱操作,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从而与中标失之交臂。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降低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但多数受到区别对待的投标人往往没有检举的空间,国家没有给予很大的支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设立相关法律规范,设立专门供招投标检举揭发的部门,给与投标人更多的检举权力。当投标人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时,就可以向检举部门申请对该问题进行核查,检举部门根据问题具体分析,安排专门人员对参与操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应该交于国家法律进行制裁。这种措施的推行,不仅能让投标人更加注重对于自身实力的提升而不是向违法行为靠拢,招标人也有更多的考量,进而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提升评标水准

对于评标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的问题,国家政府应该加大对于这部门教育经费的投入,邀请国内外评标专家对于现有的评标人员进行培训,在各高校教育中,也应该添加关于评标方面的知识,增设评标类专业,让高校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更多的评标人才。对于评标制度,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完善,对于评标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设立相对的规范,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评标时间安排方面,也应根据实际的标书大小确定合理的时间,保证评标专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标书内容,才能做出公正合适的投标。对于评标过程,还应该安排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评标专家在某种背景下,做出不公正的评判。

(三)公开招投标项目并设立档案库

国家应该要求招投标项目进行内容的公示,让人们群众能够对其进行检举。对于违法的招投标人员,还应该设立电子信息档案库,将他们排除在建筑行业外,从而保证市场竞争环境。

四、结束语

政府基建工程建设是国家的重点项目,其招投标一定要保证公正,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尹放.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2]吴云龙.浅谈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风险与对策[J].工业:00129-00129.

(作者单位: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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