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总问英雄“后不后悔”
2017-10-21刘洪波
刘洪波
英雄救人,若有损伤,媒体报道时似乎总要来一句“后不后悔”,看上去能量正得很,其实越想越不对味。
最近一个例子,重庆一位货运列车值班员跳下火车推开铁轨上的老太太,自己却不幸失去一条腿。记者到医院去采访,问亲戚朋友知道后,有没有责怪值班员,指出他不应该去做这件事的。他说没有,“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会这么做,并且当时根本没有时间去想做或者不做”。
后不后悔,细究起来有两种意思,都是基于比较。一是损自己而利他人,人己之间怎样比较;二是被救者的价值与救人者的价值,人与人之间怎样比较。两种比较,归于一句话:“值不值”。
“值不值”变成讨论中的问题,终究不过是“不要去救”的委婉表示。这个问题表面只是讨论什么情况下当救,实际讨论的是什么情况下不要救。
重庆这个例子中,救人受伤的是29岁的工人,被救的是一位耳聋的老太太。网上跟评中,就有各种见解出现:老太太横穿铁路,违规了,不必救;救出老太太经济价值不高,年轻人伤腿代价太大;一个健康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基金和单位要大出血,而换来的仅仅是一个不守法的非劳动力多活几年……“经济理性”作为基始思维,已经到了剥夺道德底线的程度。
道德经常是一种“非经济行为”,因为道德意味着付出,意味着牺牲,意味着不计得失,意味着没有前提。而“经济理性”则是必须计算的,“投入产出比”“效益”“交易”等等就是计算的内容。在很多情况下计算一个人的腿、手等部件所值几何,一个人的命所值几何,这是与“生命至上”相背离的。只要用“值不值”来计算,自己冒任何风险,担任何代价,都是不值的,因为自己的付出是及身的代价,而他人的幸福不可折算到自己的身上,这是“纯损伤”。另外,无论怎样计算,救人者牺牲,并且无人得救,那就是毫无价值。然而,社会该这样来评判救难行为的意义吗?
依稀记起,对救人事件討论“值不值”,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跳进化粪池救出一位老农民而献身开始的。讨论得以浮出水面,在于个人价值上升的社会大背景。“人人为己”得到落实,“我为人人”则被视为经济交易行为的客观效果,道德理想被带上“主义”的后缀受到了讨伐,值不值的疑问成为所有救人行为的标配,“见死不救”不时以惊人的画面震动人心。
数十年过去了,有关道德行为的各种提问,答案不是越来越清晰,质疑则越来越泛滥,社会观念越来越模糊。现在,该到结束将“值不值”当成衡量万事万物的标准尺度的时候了。
(陈峰荐自《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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