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研究
2017-10-20李连志高卫卫
李连志 高卫卫
摘要:作者针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的定义及特点,并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
中图分类号:X324;X7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129(2017)09-155-01
Abstract:theauthormakessometheoreticalandpracticaldiscussionsonthetreatmentofurbanconstructionwaste,mainlyincludingthedefinitionandcharacter- istics of construction wast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isposal of construction waste in China.
Keywords: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也在不断变大,特别是发展到今天,城市化已经由部分试点城市发展到全国范围,但是我国城市化进展与国外城市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之点,特别是对于城市化率,我国还不足一半之数,与国外城市有着尚大的差距。虽说如此,但是我 国人口数目众多,在城市中居住的城市居民相对来说聚集比较集中,这也导致了人均占地面积极小,特别是住房需求长时间处于刚性发展,这也导致了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但是随之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在随之产生,譬如城市建筑垃圾便是很大的一项。
2 建筑垃圾的定义及特点
2.1 建筑垃圾的定义 。因建筑垃圾来源广泛、成分复杂,常和城市生活垃圾混杂,造成对其定义不明确,许多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不统一,这也使得建筑垃圾至今没有明确的“身份”。这里的建筑垃圾概括的定义为:建筑垃圾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主要来源于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筑工地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建材生产五类。对建筑物无用或不需要,是对物料是否垃圾的界定。对物料无用或不需要的界定最终来源于某种形式的主观判断。考虑到基坑开挖、 道路开挖、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土、余料基本可以在回填、再利用过程中消耗掉,不会产生附加的、难以降解的废物,且回收价值不大,因此本文在讨论时不考虑这部分建筑垃圾的影响,即狭义的认为建筑垃圾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2 建筑垃圾的特点。建筑垃圾主要以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
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的废弃混合物组成,如按照当前常用的填埋堆放的处理方法,其一般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其物理、 化学特性才可趋于稳定。在此期间,各种污染类资源从中产生并且回归到自然界之中,从而污染周边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气,受污染的地域还可扩大至存放地之外的其它地方。
3 建筑垃圾的环境危害性
3.1 污染水体。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污水一一渗滤液或淋滤液, 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3.2 污染空气。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会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例如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成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的有机酸。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吹扬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性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4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
4.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市场调控前期因为市场本身存在一只
“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内部的规律会对于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调控,但是这种调控有着极大的不足,譬如拖延、无效率、乃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故而此时便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政府调控的手段无外乎是颁布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治理约束。因为城市建筑的不断加大,建筑垃圾的存在也在 一步步的增长,乱摆乱放根本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对于环境造成了极其大的影响,除此之外集中处理的垃圾现状也不容乐观。国家政府颁发的法律 内容明文规定可以适当添加一些内容,其主要点便是在于对于可再生垃圾资源的多次利用,不少企业(建筑施工方)因为考虑到运送垃圾、处理垃圾等种种成本因素,对于可再生垃圾不再进行可回收利用,直接性的一次性销毁,而销毁的手段无外乎是焚烧以及填埋,这对于大气环境的污染以及土地资源的污染不言而喻,而除此之外更存在一些随意丢弃垃圾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屡禁不止,主要点还是在于手段不够硬,故而国家有必 要定制对应的惩罚性法律文件,而除此之外,国家也没办法从根本上不允许企业排放垃圾,这一点在本质上是行不通的,故而国家在调查之中了解情况,制作出企业允许排放的垃圾量以及种类即可。
4.2 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我国的垃圾治理处理工作存在时间并不 长,既不存在一定的经验,也在前期的摸索之中,为了避免矛盾以及冲突 情况的发生,国家便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因为企业发展不可能不进行垃圾排放,但是排放过度也行不通,企业本身拿出资金处理便会对企业运营方面产生困境,因此可以通过财政刺激垃圾产业的发展。
5 结语
对于环境的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仅仅依靠企业本身或者是政府部门的强制管理根本上是行不通的,并且由于垃圾再生产品在市场上并不存在很高的售卖转换率,因此也需要政府有一定政策进行指引, 从而引导大众对于可再生产品的接受,这同样也需要政府部門、包括企业本身站在大众的角度进行考虑,考察大众的接受范畴,这些工作同样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本身、消费大众存在换位思考的心理,才能从本质处理好此类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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