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浅析
2017-10-20纪融韩晨
纪融 韩晨
【摘要】高校基建会计一直以来都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是面对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颁布,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基建并账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等一系列新形势的变化,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逐步纳入事业单位会计也显得非常有必要。本文分析了高校基建会计面临的新形势,阐述了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基建会计;高校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基建并账
一、高校基建会计面临的新形势
(一)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颁布。
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围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新规则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对象,从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收入管理、T程结算与决算管理,到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监督管理,对一个项目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都明确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这样就明确了高校基建会计的核算信息应该反映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账簿和财务报表中。新规则还规定基本建设来源于财政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围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基建并账。
最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制度中明确了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反映。也就是说高校基建会计应单独建账和核算,并且按期与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进行基建并账。但是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制度中并没有进行说明。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高校也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高校基本建设取得的财政性拨款都通过国库集中收付进行,这样高校新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取代了原来的基建专用账户,高校的所有收支财政部门都要求通过零余额账户来办理,高校进行基本建设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基建拨款资金由财政授权的代理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收款人,而并不将款项拨到高校的基建专用账户。这样基建资金和其他财政拨款资金一样都在零余额账户核算,而基建账户没有资金来源。
二、新形势下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必要性
(一)基建项目作为高校的重要支出项目理应反映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中。
高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该在事业单位会计账套中核算其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其中必然应该包括基建会计信息。而现在人为地设置两套账,一套事业单位会计账,一套基建会计账,就将一个会计主体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任何一个会计主体反映的信息都不完整。虽然新高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基建并账,但并未明确基建并账具体的账务处理。并账后事业单位会计账虽然有了基建会计信息,但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基建项目经济活动发生的原始面貌,提供的信息并不全面完整。例如,本月发生了多个工程的基建支出,其中有按进度正常支付的工程款,也有预付的工程款,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有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而月末的并账都将这些合并反映在“在建工程”和“事业支出”科目中,并没有详细划分,反映的信息不具体,无法了解到整个基建项目的全部信息。所以完全有必要将基建会计纳入到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套中进行核算,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中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收支全貌。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下基建会计已无单独设置账户的需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后,基本建设项目的收付款都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高校的基建专户已经没有资金来源,也基本没有什么支出业务,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高校仍然设置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两个账套,发生基建资金收付时,两套账的核算同时进行,一套账用原件,一套账用复印件进行记账,重复记账势必增加了工作量,也浪费了资源。加之月末还进行基建并账,则更显得多余。所以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核算,都在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一套账中完全反映则非常有必要。
(三)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强化监督的需要。
现在高校的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两套账分别核算,这种分立状态使得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滋生财务腐败,不利于财政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如果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则全部会计信息都在事业单位会计“大账”账套中反映,会计检查时能够通过一套账了解到事业单位会计所有发生的业务,包括基建会计业务的来龙去脉,通过事业单位会计的财务报表可以充分的反映经济事项,有利于强化监督。
三、新形势下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建议
(一)通过“逐步过渡”实现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可以参照企业的基建会计改革思路,将高校的基建业务归并到高校会计制度中去。1992年至1993年,我国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又发布了十个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在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设计的层面上,由过去的基本建设财务和生产经营财务两者相互独立,改为企业把基本建设业务相关的所有资金核算和管理活动归并到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去。确立企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而国家不再作為投资主体。通过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建工程支出”的核算内容,在制度设计上对企业基本建设会计业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1993年财政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布了《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按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要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筹建到经营要实行一体化管理,建设单位财务要逐步纳入到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财务管理体系中”。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单位已经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通过,且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都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对“在建工程”及其有关明细科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核算企业基建活动的相关业务。这样通过一步一步制定和颁布相关制度和准则,对企业而言,基建会计制度在政策设计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都已经没有了执行的必要,企业基建会计业务已经纳入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范围。而新高校会计制度也已经释放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信号,要求按期进行基建并账。今后应该通过设置相关明细科目对高校基建业务进行核算,逐步实现基建会计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核算。endprint
(二)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为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提供依据。
应该从基本建设会计和高等学校会计这两方面进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对基本建设会计这方面的规定应着重于规范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管理,增强基本建设活动的内部控制。对高等学校会计这方面的规定应加入基本建设活动相关的经济业务规定,通过一步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实现高校的基建会计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范核算。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虽然仍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也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应按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中去,这也是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过程。高校会计制度对基建会计这方面的规定应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合理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相关规定的制定,应该与基本建设活动的实际发生状况和高校的具体情况以及现阶段的经济政治环境相符合,不违背客观规律。适用性原则要求相关规定的制定,应该适应基建活动和高校自身的特点,能够应用到高校基建经济业务中去。完整性原则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应考虑周全,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都囊括进来。这样随着时代的变迁,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的要求。
(三)增设会计科目为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提供可操作性。
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中,将原来基建会计的相关会计科目加入进去,并明确相关的账务处理。在负债类科目“长期借款”下设置“基建借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基本建設项目而借入的长期借款。在收入类科目下设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这样通过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中,加入原来基建会计相关的会计科目后,对高校发生的基本建设活动相关的经济业务,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套中就有了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四)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将基建业务按照特殊业务设计核算办法。
对基本建设活动的工程物资、基建工程项目、基建拨款、基建借款等相关基建业务分门别类进行规定,制定核算办法。在设计核算办法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根据以往惯例遵循传统的核算方法,又要考虑新形势下高校会计制度的新特点,要和整体的高校会计制度的思路相一致。对基建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制定时,要突出基建业务的内部控制内容,既要站在高校的角度,又要考虑到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规范基建业务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一定程序进行,对不同来源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明确,加强对基建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这样,通过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设计基建业务的核算办法,才能够真正实现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高校的基建会计业务作为高校中会计核算的一项特殊的会计核算内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面对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颁布,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基建并账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等一系列新形势的变化,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逐步纳入事业单位会计也显得非常有必要。高校的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适应新发展并与国际趋同的需要,也是强化监督的需要。通过参照企业基建会计进行改革的思路,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为高校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提供依据,并在高校会计制度中增设基建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和制定相应的核算办法,遵循合理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突出基建活动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经过一步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最终实现高校基建会计完全纳入到事业单位会计中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