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党代会都对党章做了哪些修改?
2017-10-20
9月18日,距离党的十九大召开还有整整一个月时,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透露了一个信息:十九大将会修改党章。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根本大法,党内的任何文献、文章、文件,其地位都高不过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是1922年中国共产党二大制定的,除去五大外,此后历次代表大会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目前已作出16次修改。
一大: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二大:
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和内容,只涉及个别条文的改动。
四大:
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
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 闭幕后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六大:
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七大:
共产国际解散后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党章 标志着党在政治上的成熟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
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九大:
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
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十大: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
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十一大:
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1977年8月18日中國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结束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十二大:
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彻底清除了“左”的错误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规定。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endprint
十三大:
对十二大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正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十四大:
建設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贯穿党章全文
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十五大: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十六大: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七大:
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十八大:
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