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商小贩“正名”
2017-10-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7年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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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商小贩“正名”
【舆情回放】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网络舆情】
经济参考报:此次新办法中不再没收工具、降低罚款数额等规定,体现出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治理理念,映照着监管部门对执法目的、手段、功能的理解在深化。类似的措施如果落实到位,将重构城管与小贩的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的经验。
农民日报:《办法》的出台,实实在在有利于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并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进行了规范。不但给了小商小贩在“阳光”下生存的机会,也让人感觉到了城市管理的包容性在进一步提升。
【决策点睛】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建设服务型政府,别忘了,小商小贩也是政府的服务对象。对于小商小贩多些宽容,改变一味打击压制的思维,必须管的要管,能宽容的要宽容,该扶持的要扶持,这才是民生之福、大众创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