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7-10-19张金东姜广辉刘长花
张金东 姜广辉 刘长花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环节,资源、价格、产权等领域,工程、技术、政策等措施,政府、社会、农民等方面。本文主要介绍了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现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水价;改革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状
高唐县地处鲁西北平原,位于东经116°00′00"至116°30′00",北纬36°37′30"至37°02′30"之间,南北长42.4km,东西宽40.75km,总面积949 km2。北靠平原县,南接茌平县,西与临清市、夏津县接壤,东与齐河县、禹城市为邻。高唐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9镇、3个街道,621个行政村、24个城市社区,总人口50万,耕地面积94.0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6.2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59.88万亩。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农业水价改革,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加强农业用水供需管理,坚持政府调节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农田灌溉工程和计量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增产、增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不增加农民负担;促进节水增收,保障农田设施良性运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水价核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建设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高唐县目前未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水费按亩次收取,用水户节水意识淡薄,出现大水漫灌和“大锅水”现象。没有用水计划和计量设施。末级渠系渗漏严重、水价低,水管单位运行困难。
所有权主体虚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没有一个具体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负责分配使用权,其结果是实质上的地方所有。
使用权的分配缺乏具体规定。对于用水户能否拥有水权、如何取得水权、水权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没有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通过制定交易规则,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提供行为准则,同时建立起水权交易监管模式,从而通过水权市场来优化配置水源。目前关于水权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还是空白。
缺乏供水计量设施。已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没有安装水量计量设施,无法准确计算用水量。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井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
2、积极推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
3、逐步推行分檔水价。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1、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
2、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依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结合现代水网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数量、范围和规模,突出重点,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3、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1、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
2、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
3、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四)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2、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奖励对象为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
3、明确奖补资金来源。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五)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组建完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鼓励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
2、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
3、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5、结语
通过在全县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常态化。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作者简介:张金东,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农田水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