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问题初探
2017-10-19陈海军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案例的现状、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可采取解决措施,总结自己对设施管护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关系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各级政府长期以来都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特别是为解决好农业灌溉薄弱环节“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而对已建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有效运行管护,关乎设施长期可持续发挥作用,确是更为棘手的难题。本文所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指政府投资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泵站、小引水堰(闸)、田间防渗渠道、田间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
现以利津县情况为例,探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问题应对方案。
1、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利津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属黄河三角洲地区,自2009年至今,共实施田间节水灌溉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16处,衬砌防渗渠道123.33 km,埋设低压输水管道558.05 km,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71万亩。现有小型提水泵站90余座,总提水能力71.12m3/s,总装机功率8118KW,灌溉面积59.54万亩。小引水堰(闸)4处,年可调节水量2361.7万m3。
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已初步构建,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防汛抗旱服务队、级村水利员。各机构、人员责任分工明确,能协调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1)存在问题
①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不同程度损毁,影响正常使用。如,田间衬砌渠道局部坍塌、滑坡。
②各基层水利服務组织工作效率不高。
2)产生原因
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使用权尚不够明晰,设施管护主体责任未落实。
②设施维护资金不足,不能对损毁设施及时修复。
③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经费缺乏,特别是负责日常设施管护的村级水利员劳务费较低,每月只有几百元,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2、措施
目前,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转还难以完全依靠自我“造血”来维持,要建立设施良性管护机制,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明晰工程产权、使用权
在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验收后,应先对工程产权、使用权进行确认。已建成工程产权归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可将工程无偿移交给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使其拥有工程使用权。形成以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为主、乡镇(街道)水利站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以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运行。
2)明确管护主体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者组织,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应作为设施运行管护主体,承担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筹集管护经费、日常巡查和维护水利设施,实现用水户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3)落实管护经费
应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可采取工程受益者负责筹集和公共财政给予补助相结合方式,确保管护经费落实。
①受益者负责筹集
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农民用水户协会可利用自治权,收取合理的农业灌溉水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当然,收取农业灌溉水费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基础上,通过不断加强量水设施建设,经过科学测算核定终端水价后实施。
目前,利津县农业灌溉水费征收是依据实际用水量和灌溉地亩数,按终端水价每亩次7元标准,以年度进行收缴。(其中:耕地按全年灌溉不超过两次,鱼塘按全年灌溉五次计)每年麦收前,县政府将全年水费收缴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收取后,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业灌溉水费主要用于三项支出:交纳黄河水资源费;支付管理人员工资;支渠以上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
为更好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可将其管护费用列入农业灌溉水费,采取定额内用水精准补贴和超定额累计加价等办法,实现以水养水,促进高效率用水,调节水资源紧缺。
②公共财政给予补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能使水价有所提高,必须通过公共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才能保障农民在合理高效用水的情况下用得起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县级政府可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以使各机构运转经费得到保障,取消其后顾之忧;县级财政应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账户,每年列支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田维修养护奖补资金,该项资金是按考核各地基层水利设施管护实绩发放。
4)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既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市场主体。为适应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新形势,县级政府应鼓励其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由各新型市场主体建设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可依法获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3、结语
我们应转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观念,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起设施良性管护机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有效,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好用好,使其功能长期可持续发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研究 孙福华 山东水利 2016年第8期
作者简介:陈海军,男,1975年12月生,助理工程师,山东省利津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