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017-10-19郭晋君
郭晋君
【摘要】由于水电工程耗用材料多,消耗人工多,使用机械设备多,施工周期长,占用资金大等特点,同时,造价与质量、进度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造价控制地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水电工程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水电工程进度的快与慢。本文阐述了工程变更和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导致的后果,对减少变更和索赔、控制造价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合理控制水电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水电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正确处理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合理控制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关键。
一、正确区分变更产生的原因和导致的结果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承包商。根据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变更分为“增加费用的变更”和“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
二、造成工程建设索赔和争议的经济冲突因素
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雇主的违约等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索赔,也可能是承包商的违约给雇主造成损失的索赔。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水电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常称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常称为“反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主要包括工期延误、施工缺陷、超额利润等方面,发包人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在工程结算中,往往会因合同条款的不完整或工程变更单、联系单及竣工图等资料的不规范、不完整,使承包商或业主在最后竣工结算中出现因索赔调整造价而引起的争议。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完整的,那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更和索赔的情况下的一种理想化的合同。而实际上完整的合同是不可能存在的。一些项目在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完全或清楚地规定,变更部分在结算时的计价没有明确,或含糊不清,给后期结算埋下了隐患。
2、水电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而业主单位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需要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单是把质量管好,而是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既要使工程质量优、工期短、造价低,也要使施工企业实现最大可能的补偿和利润,同时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和各种变更、联系单等方面的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往往重质量而忽视工程造价,给以后结算时产生争议或矛盾埋下了隐患。有的工程项目,一旦发生正常索赔,既无书面文件,也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只有监理方口头指令和业主方口头承诺,且没有在索赔发生前先协调出结算方法或给予明确索赔量及单价,而一拖再推,致使在最后结算时,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
3、随着水电工程的逐步规范及有序发展,工程监理业也将日益完善。在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面业务比较内行而对造价知识比较欠缺,他们只管签字,不管算账,有的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随意变更,随意增加项目,他们抓住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愿与建设方和监理方搞得关系紧张的心理,时常只发口头指令,而疏忽及时用书面形式发指令或对变更工程量的书面答复。待工程结算时,有时不予认可,而补签的内容也不一定准确,造成承发包方在结算时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三、减少变更和索赔、控制造价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将预计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另外,对可能引起的索赔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发生,减少成本,控制造价。
2、加强索赔意识,规范索赔文件和索赔程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程造价管理逐步朝着全过程管理发展。我们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索赔文件各程序,必须注意施工原始资料的积累,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的原始论证资料;认真详细地写好索赔文件,并及时提交。因为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书面正式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处理索赔时做到以合同、事实和数据为依据,索赔必须及时、合理地处理,双方可以用签证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订立补充协议,并且一定要写明索赔事件、造成索赔的原因、理由、依据(附件)、索赔的金额(工程量与单价)或工期。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认真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竣工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结束语:
在整个水电工程建设中施工阶段最长,而变更和索赔事件也往往发生在施工阶段,所以必须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及时核算内部成本,分析盈亏原因,找出工程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同时建设方也必须加强施工期间管理,尽量减少变更,有效控制造价。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派遣的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力求把发生金额控制在最小限度。事前控制往往比事后彌补更有效,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合理限度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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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国兴等,论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J].建筑建材装饰,2014(09)
[3] 夏红光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与风险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