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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2017-10-19廖竟成

东方教育 2017年15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思考

廖竟成

摘要:政府及职能部门不能包办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应有项目使用效益的调查和审查事项,项目的审计结论必须有反映工程惠民效果的事项。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专项审计;思考

在贯彻和实施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过程中,国家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如潇潇春雨般的频频下达到县、乡(镇)和村组。随着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社会主义农村的面貌日新月异,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惠民项目落实到哪里,哪里就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气象。但笔者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审计单位在对新农村建设的专项审计时,对一些项目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一些项目实施中的疑点并没有作认真的调查核实,只根据图纸和项目承包方的施工记录作形式上的审查,根本不审查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听村组和村民群众的意见,因而使得各专项建设项目的审计流于形式,项目审计的质量大打折扣,审计结论成了工程结算的令牌。为此,本文就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的相关问题谈点个人见解,供决策者们思考。

1、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的概念和问题的出处

1.1、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的概念

简单说:新农村建设专项审计的概念就是指审计单位独立的对国家下达到村组的新农村建设惠民项目的实施结果的专项审查。是审计单位直接对国家负责,对项目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凡是遇到疑点都必须调查清楚;凡是遇到证据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审计人员都应根据事实为依据作出如实的审查和结论,这就是真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但在笔者的实际审计和调查中发现,一些审计单位,已经发现被审项目在建设的某些节点存在重大疑点,而项目建设的承包方所提供的会计凭证和工程文件资料又是正式的,被审单位提供的凭证和文件资料与实际施工的差异很大,而一些审计人员却不从实际出发,不从事实出发去审查。只单从会计凭证和工程资料去审查。明摆着的重大遗漏,而不作事实上审核和结论。这叫事实上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严重地影响了审计结论的真实性。使得专项审计成了为审计而审计。这种只根据会计凭证和相关的文件资料来出据的审计结论,还有什么审计质量可言呢?

1.2、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审计问题的出处

为了准确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问题的出处,笔者仅以自己亲身经历过的项目审计为例:2016年9月笔者在考察审计事务所审计四川某县某镇同济村(注:不便用真名)兩个小水利项目。该项目是2014年由同济村申报,为本村两个组各修一个堰塘,一造价80万,一个造价60万,两个项目都由省水利厅下达,由村组、乡(镇)、县逐级上报,经过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长达两年的酝酿逐级上报,逐级审批下来的。项目批下来后,由县水利局主持,县招标办主办,乡(镇)政府参加招标修建。承包公司按合同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审计人员进场时,公司把建设资料完整提供。经审查,没有发现任何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如果只从常规审计的角度找重大遗漏,是找不到任何证明重大遗漏的证据的。因为建设承包方的会计资料是正式的,合规合法的,承包方把它做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工程的预算和决赛都是经过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审查的,可以说是无可挑剔的。资金由县财政全数拨付给了承包公司,不拨不行,因为项目程序合法,建设合规、财务合理,审计结论合规,一切没挑剔。但是,堰塘修好已两年,没有真正发挥效益,承包公司在修建时,两个村组的村民对工程的用工用料都做了详细记载,村的记载与工程施工方提供的记录差距较大。但审计人员却没法接受村民的资料?因为村民不是施工方,村民的记录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呢?追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产生在领导的决策上。工程招标有蕸痴,工程监管没到位,相关人员廻避了责任。工程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合同、预算、决算、修建、竣工、验收、审计,这一切一切程序都合规合理的,工程一切程序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按图施工,财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核算,项目资料按规定做得很好,什么问题都没有。但有一个最关键的地方忽略了,那就是项目的使用方---村组,谁使用项目谁受益项目,就应由谁参加项目的发包,参加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建在那个村就应该由那个村村民参加管理。这两个项目都避开了村组,由上级直接包办了项目建设。本该由村组参与招标,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变成了上级包办代替。

二、产生在承包公司的用工用料上,工程会计凭证和工程资料不实。承包公司虚增材料购进和使用、虚增方量、多报人工等。整个工程由于项目受益人未参加管理,承包公司一切资料都是由施工方提供,从基础资料上就开始作假,审计调查也只是施工方说了算,明知有假也很难查证。由于项目受益人和使用人缺位,让相关人员把假账做成了真账,审计人员只能依据而审。审计成了为项目而审项目,审计结论成了承包公司领钱的令牌。

2、解决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审计问题的对策

2.1、依靠村民组,让村组群众参加项目建设与管理,这是解决问题消除疑点的根本。新农村建设是人民群众的建设,不是哪家政府哪一个领导哪一个部门的建设,群众的建设应该有群众参加,不是只要群众申报项目,使用项目,不要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因为项目的使用者是村民组,项目怎样建设,怎样管理村组最有发言权。村民群众才是项目的主人,主人的事要让主人自己做。各级政府不能包办。

2.2、转变观念,改革现行项目工程的发包机制。现行的项目工程管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包,监理公司监理,政府组织验收,项目受益人村民组站在一边看。项目建得好不好,适不适用,可不可用,政府不知道,承包公司不知道,监理公司更不知道,因为他们都不是项目的使用者,他们只能按职责按图纸按合同各施其职。而真正有资格说话的村组站在一边无权过问。这种发包机制必须改革,建在村组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应由村民委员会参与发包,村委会参与管理,每个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有资格有能力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的。

2.3、建立一套建设管理制度,并把它固定下来,落到实处。各村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村长,村民组长和村民三方面人员参加。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监督管理本村所有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由项目建设监督小组验收。

2.4、严格审计管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实际效益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必须有项目实施效益审查事项。项目好不好,有没有效益应由项目使用者说了算,审计结论不单凭承包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资料,结论中应有村组对项目使用效果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项目审计的疑点,保证审计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总之,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项目是普惠于民的惠民工程,惠民工程必须还政于民,项目建设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包办。项目审计过程应有工程效益的调查和审查事项;项目的审计结论必须有反映工程实效的事项;只有这样国家下达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新农村建设才能又快又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文刚.审计询问程序的应用技巧[J].中国审计,2010

[2]徐振华.严格把关做好农村审计工作[J].农村财务会计.2007

[3]于永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方法及其重要性.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4]代竹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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