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分析研究
2017-10-19张晓玲饶志坚
张晓玲 饶志坚
摘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在这方面的法律措施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通过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博弈分析,分别得出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的纳什均衡,并且为了得到这些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及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 博弈分析 政策措施
一、绪论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但是至今这一现象并没有呈现减缓的趋势,以前的研究者大多都是从一些社会制度等的宏观角度进行处罚研究,真正从农民工,用人单位等分析的方面很少,并且这些研究花费的时间很长,并不能解决当前对这一问题的迫切需要,本文从政府、用人企业、农民工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他们之间从博弈论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优策略。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农民工基本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具有农业户口人员。数量大,是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流动性强,其中绝大多数是从事无技术含量的苦力劳动;文化素质偏低,以初高中毕业者为主;年龄结构年轻化,据统计,在外出务工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一半。在当今社会中,由于各种因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这类现象还是经常发生,不仅侵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些用人单位采用“隐性欠薪”的方法提高利润,比如超时工作不给加班费,即使如此,农民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还往往受到侵犯,虽与城市中人一样的工作,但同工不同酬。当前,由于国家社会对这类现象的高度重视,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发生在建筑业,而且拖欠的人数多,数额大,时间长,平均在两个月之上,有的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因此,国家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2003年底开始全面清点以建筑业为主要重点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又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对其他领域的此类现象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三、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分析
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人员贪污腐败;政府的监管不到位
用工企业:一些不良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追求利润,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法律在关于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完善
农民工:农民工在当今社会所处的劣势地位,他们是处于城市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农民工市场不平衡,维权困难
法律保障方面: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我国的法律法规比较模糊;缺乏相应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能过及时有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执行部门
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定:市场上只有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两个参与人,农民工有提供劳动和不提供劳动两种战略选择,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和不支付工资两种战略选择,他们之间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在上述矩阵中,第一个数字代表农民工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代表用人单位的收益,产生了四种支付结果。对于农民工:当他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会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时得到-2的收益,当他不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得到3个单位的收益,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时得到0个单位的收益;当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农民工选择劳动用人单位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农民工选择不劳动时用人单位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当用人单位选择不支付工资时,农民工选择劳动用人单位得到3个单位的收益,农民工选择不劳动时,用人单位得到0个单位的收益。从上述矩阵来看纳什均衡为(不劳动,不支付工资)。但在社会机制下,对于理性人来说这种均衡不存在。
再假定:(1)勞动力市场无信息传导机制,农民工只知道自己的信息(2)社会对雇主拖欠工资没有任何经济行政处罚,雇主全靠自觉对农民工支付工资(3)在现有的市场工资水平下,农民工供给劳动无限。在此博弈过程中,农民工必须先采取行动,因为市场上农民工供远大于求,且工作岗位极其有限,不先行动的农民工会失业;所以只能选择提供劳动,因为不劳动肯定得不到工资,农民工在提供劳动时,雇主支付工资的效用为2个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效用为-2个单位,因此,雇主会选择后者。
五、有前提条件下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现在再假定:(1)政府设立了监督部门,其承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如果雇主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对其进行惩罚,使它付出B个单位的效用支付;(2)农民工承诺在工其工资拖欠后,向监督部门提起上诉。但是上诉的过程需要付出a个单位的效用支付,如果上诉成功,监督部门会为农民工讨回应得的2个单位支付;(3)农民工上诉后,监督部门为其讨回工资的概率为n,也即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遭到惩罚的概率为n。农民工上诉成功和上诉不成功的矩阵如下图2和图3所示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条件下的分析:在有监管和惩罚的约束条件下,只有支付工资后的收益大于等于拖欠工资受到惩罚后的收益,满足2)=(3-B)*n+3*(1-n)可得出(B+3)*n)=4,可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因素取决于惩罚的效用支付和惩罚率。惩罚概率n的改变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就要加大惩罚的效用支付B,只要保证(B+3)*n)=4就可以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对农民工提出上诉条件分析:只有当农民工上诉时的收益大于不上诉的收益,即0)=(-a)*n+(-2-a)*(1-n),可得出2n-a>=2;可以看出在短时间内n给定的情况下,只有降低a,政府才能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的监督。当满足B>4/n-3、a<=2n-2的条件时,农民工的最优选择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的最优选择是“支付工资”,(劳动,支付)是成为博弈的新纳什均衡。对于n的选择,它的值越大,即农民工上诉成功的几率越大,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n值的提高很有必要,这就需要政府政策法规、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六、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
假定,政府在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后,对用人单位持“严格”和“宽松”两种不同态度;用人单位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有“重视”和“忽略”两种不同选择。其中,a1、b1分别表示政府的监督成本和收益;a2、b2分别用人单位重视时的执行成本和效益(其中b1>=b2);在博弈过程中,首先是政府G1先采取行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E1后采取“重视”和“忽略”的行动策略选择,此模型是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二者博弈矩阵如图4所示:
在上面的模型中,W1、W2、W3、W4,分别表示在不同的支付函数下获得的总体效用水平,即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来解决农民拖欠工工资问题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上述矩阵中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单独改变其博弈行动都会带来其相应利益的增加,但会导致社会总效用水平下降,此博弈的纳什均衡为:(放宽执行,忽略),支付函数为(b1,b2),从而使社会总体效用水平达到最低的状态。
七、总结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用人单位、政府之间的博弈的分析,指出:首先,农民工进城务工,寻求的主要是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出现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其次由于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偏向于用人单位一方,导致农民工在选择务工单位时,缺乏对自身有利的信息。
因此,从以上支付矩阵,博弈结果可以看出:
(1)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法律知识方面的完善和提高。
(2)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于出现拖欠农民T T资现象问题的给予严重惩罚。
(3)加强政府监督,同时发挥媒体力量,报道出现些典型用人单位的恶行,在社会间广泛传播,给予警戒。
农民工是我国的主要劳动力,然而这类拖欠工资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