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017-10-19都虎平
都虎平
摘要: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企业集团母公司监督控制子公司财务状况的主要手段在企业集团应用越来越广泛,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但是财务总监委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改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策略。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问题;策略
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企业集团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纽带对经营者的日常经济活动有监督、间接控制作用,作为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需要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实施,并有义务向母公司汇报,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证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实现企业资产的升值。但是《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工作意见》与《公司法》之间存在法律冲突,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实施存在一系列问题,给企业所有者监督控制经营者带来不利影响。
一、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
(一)委派财务总监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若要真正发挥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目的需赋予财务总监在子公司参与企业会计信息审核、融资、投资策略的管理,参与子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参与权才能实现。然而现实中,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有冲突,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涵盖了以上内容,并且子公司和委派财务总监在对财务总监一职的认识上都存在误区,认为只是总部派来实行监督工作的,这就为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信息上造假、隐瞒埋下了隐患。最终委派的财务总监只是应付上头检查的摆设而已,委派财务总监也极容易受子公司人员拉拢偏离总公司的财务监管目的。
(二)委派财务总监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选派财务总监人员时多选公职人员或母公司的财务人员,公职人员不适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利于政企分开,实现国有企业逐渐脱离国家宏观调控进入市场竞争的目的,与公司法的规定也有相违背的地方。母公司财务人员选拔委派财务总监对于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但是不熟悉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时容易被架空,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母公司财务人员从目前来看专业素质和水平都不能达到财务总监的要求,公职人员和母公司财务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的会计体系的学习和培训,缺乏处理财务危机和紧急事件的能力,在子公司不能很好的开展财务监督的业务,多依赖子公司下属财务工作者,处于被动地位,受制于子公司的约束。
(三)委派总监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多数企业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考核是根据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数据来评判的,这就意味着子公司的经济收入与委派财务总监的薪酬挂钩,无形中把委派财务总监的利益与子公司的利益绑在了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母公司想要得到的真实财务信息极有可能被动手脚,信息失真风险增大。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激励机制也有很多漏洞,没有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使得委派财务总监背道而驰转向子公司利益的维护,这对于所有者对经营者财务监督管控的目標来说难以实现。
(四)委派总监制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我国关于委派财务总监的法律存在很多漏洞,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和职能缺乏法律的支持,致使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钻空子、侵占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国有企业资源和资产才能保证不被挖空,实现升值和增值。
二、改善我国企业委派总监制的策略
(一)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必须用法律条文明确下来,公开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职责以及对母公司的义务,确定委派财务总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约束委派财务总监的行为。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建立在监督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适度参与子公司重大财务投资、融资决策的制定,与企业高层管理共同完成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委派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双签名制度,即每项重大经济决策必须要有委派财务总监的签字方能生效,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其次委派财务总监有义务向母公司随时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决策在母公司审核允许的情况下授权委派财务总监签字财务决策生效,这样有利于母公司实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二)优化委派财务总监选拔机制
委派财务总监人员的选拔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因素,多数国有企业的职务选拔的任职者缺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磨练,对于市场竞争缺乏敏感性和应付能力,不能更好的胜任委派财务总监的职务;其次,缺乏专业的会计学习和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多是由仅接受初级会计教育的人员,年龄和资历较高,但是创新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不如现代经过高等会计教育的人才,后者更能适应委派财务总监的要求,因此在财务总监选拔时应考虑从外部聘请学历、经验都有优势的人才作为候选人。
(三)加强委派财务总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必须改变思路才能有效激励委派财务总监的积极性,为母公司的集团利益服务。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考核不能只局限于子公司的业绩,而是以子公司为母公司创造的实际收益作为考核标准,以母公司收到的财务账面信息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委派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的利益往来,破坏两者利益共同体的建立。其次委派财务总监的薪酬实施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部分,由母公司发放,禁止子公司对委派财务总监的受贿行为。对于表现优异的为母公司创造利益的委派财务总监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和提拔任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最后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必不可少,虽然切断了委派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的利益往来,但是子公司与委派财务总监设立小金库等业务外的经济往来无法监控,这就要做到实施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往来和信息,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
(四)完善委派财务总监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完善委派财务总监的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委派财务总监的切实可行提供法律依据。首先应当完善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明确规定委派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享有财务监管,处理子公司经济往来事务和财务决策的权利,委派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子公司股东董事会并干预重大经济决策的决定,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会议有权列席并有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制定的权利,委派财务总监的义务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对母公司的财务监管负责,同时对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定时汇报,紧急情况随时汇报,配合接受母公司考核监督的义务。其次委派财务总监的认命也应当有法律依据,明确政治主体不能干预市场主体,政企分开,委派财务总监的认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同时选拔过程必须接受企业和员工的监督,做到认命机制透明化。最后,委派财务总监的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冲突之处应当做出合理的解决,修改公司法关于委派财务总监的法律条文,为委派财务总监的实施打开一条绿色通道,确保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落实,不留有可以利用的法律空子可钻。
三、结束语
关于改进我国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现状的策略还有很多,还会出现更多更新的理念来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委派财务总监制度,虽然我国的委派财务总监在实施过程中还处于发展阶段,磨合期还会出现许多未展现出来的问题有待解决,但是委派财务总监的趋势是一定的,企业集团也会逐步向这一方向发展,企业在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适合的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集团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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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桂根.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34).
(作者单位: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