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证券化前景的一些思考
2017-10-19綦烽雄
綦烽雄
摘要:保险证券化是保险公司联系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是保险业保障偿付能力、分散经营风险的创新手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证券化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股趋势。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以公司股票和政府债券为主的原始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发展刚刚萌芽但发展迅速。随着我国“一带一路”计划的发展,中国资本“走出去”的步伐加速,保险证券化对我国保险业提高偿付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国际经营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保险创新;金融创新;风险管理
保险证券化是始于70年代的国际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浪潮在保险领域的延伸;是通过保险支持证券(Insurance Linked Securities,ILS),直接关联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以达到将保险风险转移分散出去并将资本市场资金引入保险市场的目的。
一、保险证券化的两个方面
(一)保险公司资产端证券化,以寿险保单价值证券化为代表,是指将长期寿险保费收入等缺乏流动性却有可预期固定现金流的资产聚集起来,进行打包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成可交易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可以快速回笼资金,提高保险公司现金充足率,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提升保险公司盈利能力。
(二)保险公司负债端证券化,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代表,是指保险市场上的风险的再分割和出售的过程。保险公司通过承保风险,使赔付义务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公司以承保的风险为标的,利用证券化技术,通过构造和在资本市场发行保险支持证券,使得所承保的风险可以被标准化分割,从而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这是目前最主要的保险证券化形式,其实质是一个再保险的过程,只是将再保险人从有限的保险市场扩展到整个资本市场,从而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整体承保能力,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二、西方保险业务证券化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出现大规模的保险赔付事件。为了弥补巨灾损失导致的保险与再保险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外金融机构开始借鉴实体经济领域流行多年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尝试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1992年美国安特鲁飓风造成了约160亿美元的保险责任,全球再保险业的承保量为500亿美元,而美国国内的资本市场规模就達到了19万亿美元。在这样的前提下,美国芝加哥证券交易所尝试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等创新产品。1994年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开启了保险证券化的历程。(见图1)
保险证券化进入21世纪后发展迅速,2003年以前美国保险链接证券(ILS)规模基本在10亿美元上下浮动,随后保险证券化保险资产进入井喷式增长,直至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约75亿美元水平。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保险链接证券化产品虽然受到冲击,市场规模一度跌至20亿级水平,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仅仅两年后,保险证券化产品再次进入快速增长期,直至2015年市场规模稳定在90亿美元上下。并且ILS也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包括巨灾期货和期权、巨灾互换、巨灾债券等,其中不乏广受投资者欢迎的品种。可见保险证券化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已形成一种快速成长和成熟的趋势。
三、我国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保险公司提高资本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各国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寿险公司来说,如何能在满足准备金充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释放出资金用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保险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保单的内涵价值变现,缓解保险公司因新业务导致的现金流压力,增加了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配合信用增级手段的应用,证券化融资成本可以有效降低,这在保险公司大力发展某项业务时期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险公司提高风控能力的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提高,巨灾风险的管理日渐成为我国保险业稳定发展所绕不开的挑战。在国务院深化市场体制改革的环境下,一部分风险由政府保障转为以市场为基础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障,但单凭保险业的一己之力恐难以对如此巨大的潜在损失风险提供充足有效的保障。我们知道保险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保险的充足保障和及时赔付也缩短了社会的再生产时间,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要求我们必要积极拓展保险链接资本市场的正确途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极不完善,投资渠道单一,投资风险集中,投资者没有太多的分散化投资品种。直至2014年,我国总储蓄率已达到近50%,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需要新的投资渠道。保险链接证券(ILS)以其较高的预期收益(不出险的情况下),且保险风险与金融市场风险的不相关性,能满足大部分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分散化和提高预期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可见保险证券化不仅有来自行业内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有外部金融市场对升级投资渠道的需要。
(四)开展国际经营的有益尝试
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大量中国资本投资海外市场,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在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的同时,大量的不确定风险接踵而至,战乱、海盗、恐怖主义等风险对我国保险业的保障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保险链接证券等形式,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资产提供有效保护,为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提供有力支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endprint
四、我国保险证券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不健全
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国内市场发展速度。如果不能明确市场权责主体,完善相应的市场规范。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场上的投资双方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这将严重打击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保险业自生的发展。
(二)证券化资产定价的问题
作为一个金融产品的核心,保险链接证券的定价存在几个绕不开的问题:第一,如巨灾事件等保险风险不符合大数定律,保险公司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频率没有较好的量化标准,目前为止我国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阶段,重大社会性保险风险发生后的保障工作依然需要大量财政支持。第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属于刚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利率定价标准,而利率是影响一个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保险链接证券的利率厘定不仅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还要考虑到市场对预期收益率的接受程度。
(三)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问题
保险链接证券属于金融衍生工具,本生具有放大金融风险的特性,保险业自身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可能通过保险证券化产品转移到金融市场,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一方面,由于巨灾风险的发生难以量化,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保险风险转移效果较难把握,不一定能达到财务稳定的效果,容易产生基础性的风险。另一方面,达到支付标准的保险风险是否发生并不便于投资者判断,保险连接证券的发行者有先天的不支付倾向,甚至存在保险公司恶意赔付导致证券不能到期给付的道德风险。
五、我国进行保险证券化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保险精算体系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规范,为保险证券化提供基础性支持
保险证券化的标的是保险产品及其背后承担的风险,一切围绕保险产品的证券化行为都是以保险业自身的规范发展为基础。这就倒逼我国保险行业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创新。以巨灾风险为例,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数据库,将历年发生的地震、洪水、雨雪災害等分类统计,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规模等分项目统计;这样有助于保险公司分类制定险种和厘定费率,提高单种巨灾风险的可控性;既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更有利于资本市场上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评级和管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以保障。完善保险业自身费率体系有助于为证券化道路打下基础,完善证券化工程则有助于行业规范和控制风险。
(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隐藏风险、放大损失的特点;保险链接证券实质上是将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直接打通,将保险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里去,而同时资本市场的波动也会对保险市场造成冲击。2008年爆发于美国的经济危机起因就是证券化资产里混入了巨量的不良资产,而最终集体违约引发系统性风险,这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敲响了一个警钟:第一是在具体产品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要开发出能促进我国保险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证券化产品;第二是仿制重复证券化,证券化资产一定要保证以基础性资产或业务作为标的,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证券化链条过长会加剧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影响面几何倍扩大,并从其他行业吸收资金,降低市场对资本的配置效率,最终背离证券化的初衷;第三是限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尤其是在市场快速发展时期,将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限制盲目扩张,避免经济下行期间,金融机构大幅去杠杆化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险业的正常经营。
(三)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必须依靠法律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证券化的发展,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规范是相当重要的,我国目前对保险证券化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不高。但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创新将是一段时间内的趋势,相关法制建设也必须跟上经济发展;保险证券化也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领域,在没有有力的法律框架规范下,市场的风险将会被无限放大,在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的权益没有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市场的迅速发展最终会变成野蛮生长,各方争利最终导致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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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