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探索之路
2017-10-19陈耀中
文/陈耀中
江苏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探索之路
文/陈耀中
江苏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内陆水面2600多万亩,养殖面积1200万亩,渔业一直是江苏的传统特色产业。2016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522万吨,渔业产值1700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超3020亿元。然而,水产养殖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生产行业。2014-2015年,高邮市罗氏沼虾养殖出现“铁虾病”,连续两年亏损面高达40%;2015-2016年,如东县、海安县条斑紫菜养殖出现大面积“烂菜”,损失率高达50%,最严重的达到80%; 2016年,全省多地连降暴雨,雨量集中,水产养殖受灾面积约100万亩。养殖渔民的参保呼声很高,水产养殖保险势在必行。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了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水产养殖保险的特点
1、险种需求多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的品种不断增加。就淡水养殖而言,常见的有:草鱼、青鱼、、鳙鱼、鲢鱼、小龙虾、青虾、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河蟹等; 同时,养殖方式也不断创新。常见的有:池塘养殖、大水面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滩涂养殖、浅海养殖、港湾养殖和海洋牧场等。水产养殖品种和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水产养殖保险险种的多样性,险种需求多。
2、事故损失大
水产养殖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两种。淡水养殖的风险主要有:洪涝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疫病、污染、人为破坏等;海水养殖的风险主要有:台风、风暴潮、热带风暴等风灾以及赤潮、病害、污染等。风险的特点表现为:受灾因子多、覆盖范围广、损失程度大。
3、理赔定损难
一是事故责任难以确认;例如,水产养殖保险对“疫病”的确认目前还是个难点,只能依靠相关技术人员的判断确认;二是事故损失难以核定;水产养殖保险的标的生活在水中,看不见、摸不着,有些标的在死亡后还会在水中解体,难以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三是及时勘验难以保证;水产养殖由于养殖场所分散,投保面积大,出险时间又相对集中,一旦出险,往往需要大量的现场勘验人员,勘验定损的及时性难以保证。
4、经营成本高
水产养殖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经营成本相对较高。一是交通费用高。由于水产养殖场所分散、偏僻,特别是海水养殖,交通极为不便,必要时还要租用民船、拖拉机等交通工具,交通费用高;二是展业宣传投入大。水产养殖保险目前尚处在试点阶段,养殖渔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强,展业时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展业宣传投入大;三是承保资料审核难。承保时需要现场审核养殖场所(绘制位置图)、养殖面积、养殖苗种、养殖设施设备等,承保资料审核工作难度大;四是理赔定损费用高。水产养殖保险事故定损专业性强,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评估,检测及评估费用高。
5、道德风险大
水产养殖目前大多数为个体养殖户,生产自主经营,场所相对分散,专业性强,渔业管理部门对养殖生产的全过程难以有效监管,加上保险人员技术防范手段不足,理赔时,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受损标的、损失程度均难以勘验确认,诈保骗赔的情况难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大。
二、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概况
(一)保险条款的制定
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保险条款是试点工作的关键。协会在制定条款时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1、保险标的—优先承保特色优势水产品。水产养殖保险的品种很多,试点工作中应当优先考虑具有以下特征的养殖品种:一是生产有需求、风险相对可控;二是养殖规模大、推广相对有前景;三是范围分布广、风险相对分散;四是生产标准化、保险相对有基础。
2、参保会员—优先选择组织化程度高的养殖企业(户)。例如:养殖示范园区、生产合作社及养殖协会等。
3、保险责任—优先开发保险需求迫切、定损相对简便的试点险种。水产养殖生产的受灾因子很多,试点期间保险责任不能面面倶到,应当优先从受灾风险大、保险呼声高的责任入手,以充分调动养殖渔民的参保积极性。例如:罗氏沼虾的“铁虾病”保险、条斑紫菜的“烂菜”保险等。
4、保险金额—以保养殖成本为主。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应当以“广覆盖、低保障”为原则,以保养殖成本为主。例如:池塘河蟹的养殖成本约为5000元/亩。协会试点最高保险金额1000元/亩。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试点面积,控制理赔风险;另一方面养殖渔民的保险费负担轻、能承受,一旦受灾,也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试点工作的开展。
5、保险期限—以一个养殖周期为限。水产养殖保险通常以一个养殖周期作为保险期限。
6、事故定损—共同约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约定由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事故损失评估,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协会以事故评估报告审核理赔。
7、风险管控—设定最高赔偿金额。水产养殖保险一旦出险,具有范围广、损失大的特点,试点时既要考虑大范围受灾给协会带来的理赔风险,又要考虑养殖渔民的心理赔偿期望,应当设定最高赔偿金额。例如:小龙虾互助保险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为会员自缴保费的8倍。
(二)试点险种与规模
2012年以来,协会先后开展了池塘河蟹、池塘小龙虾、稻(藕)田套养小龙虾、罗氏沼虾、条斑紫菜等5个险种的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其中:在常熟、兴化等6个县(市、区)开展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累计承保河蟹3.55万亩;在兴化、眙盱开展池塘及稻田套养小龙虾互助保险试点,累计承保小龙虾6.34万亩;在高邮开展罗氏沼虾养殖互助保险试点,累计承保罗氏沼虾 2900多亩;在海安、如东开展条斑紫菜养殖互助保险试点,累计承保条斑紫菜1.78万亩。为全省水产养殖生产提供风险保障7300多万元。
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农险办、省财政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省农险办同意协会开展“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互助保险”及“池塘淡水小龙虾养殖互助保险”试点;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在下达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有条件的地方,物化补贴可用于补贴渔业互助保险中示范户承担的部分费用。” ;省海洋与渔业局在2016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要求协会新增紫菜、小龙虾、罗氏沼虾养殖保险试点,并拔出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参保养殖户80%的保费补贴。充分调动了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全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试点工作的成效与体会
(一)工作成效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2014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支持开展渔业养殖政策保险试点;省政府办公厅21号文件:加大险种创新力度,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稳步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努力提高渔业保险保障水平。
2017年, 江苏省委1号文件稳步推进渔业养殖保险创新试点和农机综合保险;省政府办公厅1号文件:支持非营利性渔业互助保险社团法人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型水产养殖保险,稳妥推进螃蟹、鱼虾、紫菜等水产养殖互助保险。
2017年南通市农险办3号文件:积极支持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在各地开设渔业互助保险(紫菜、鱼、虾、蟹等)。
2、社会媒体广泛关注
江苏新华日报先后以“水产养殖保险‘卡’在哪里?”和“水产保险:蛋糕做大还需扶一把”为题,对协会开展池塘河蟹、罗氏沼虾养殖互助保险试点作了专题报道,多次呼吁相关部门要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此外,中国渔业报、中国渔业政府网、江苏农险网、江苏电视台等媒体也分别作了跟踪报导。
3、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省农险办将“内塘河蟹、条斑紫菜、池塘淡水小龙虾、罗氏沼虾、池塘淡水鱼、南美白对虾”等六个渔业养殖保险险种纳入省农业保险名录。其中,内塘河蟹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标志着江苏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迈出重要一步。
省农险办同意协会增加“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互助保险”及“池塘淡水小龙虾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并纳入省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纳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考核。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五年内投入补贴资金2100万元,用于支持协会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
4、保障作用初步显现
2012年协会为2家受“海葵”台风影响的池塘河蟹养殖企业支付赔款9万元;2013年协会为33家受持续高温影响的池塘河蟹养殖企业支付赔款22.8万元;2016年协会为受高温、病害影响的5279亩小龙虾、184亩罗氏沼虾和17840亩条斑紫菜的养殖企业支付赔款487.39万元。累计支付赔款519.19万元。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让受灾渔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补偿,为水产养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出了一条风险保障之路。
(二)工作体会
1、水产养殖保险要符合养殖渔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水产养殖具有养殖品种多样化、养殖模式多元化、受灾因子难以控制的特点,这就需要有门类繁多的保险产品来满足水产养殖保险的市场需求;特别是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于同一品种在不同地区的养殖模式和受灾因子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保险责任范围,一地一策地开发保险产品,满足养殖渔民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养殖渔民提供精准的保险服务。
2、水产养殖保险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一是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优势。加强对养殖渔民风险意识、保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养殖渔民踊跃参加水产养殖保险,推动水产养殖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可能产生的理赔争议,化解理赔争议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二是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才优势。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水产养殖技术人员支持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发挥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在承保、理赔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三是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优势。依靠渔业主管部门给予水产养殖保险更多更实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把水产养殖保险纳入现代高效渔业的考核范围,实现生产与保险同步推进。
3、水产养殖保险要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由于水产养殖受灾风险大,保险费率相对较高,养殖渔民无力承担较高的保险费用,严重降低了养殖渔民的参保积极性,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对种植业、畜牧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水产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高于种植业、畜牧业,应当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给参保养殖渔民一定的保费补贴,推动水产养殖保险事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水产养殖的风险保障水平。
4、水产养殖保险要发挥渔业互助保险的独特优势
渔业互助保险在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非营利性优势。渔业互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险政策上可以更多地让惠于养殖渔民,为养殖渔民提供精准、优惠的风险保障服务;二是人才优势。渔业互助保险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在开展保险业务时,利用其专业和管理优势,将保险业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既提升了保险质量又降低了经营成本;三是行业管理优势。渔业互助保险依托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牵头组织事故损失评估,较好地破解了理赔定损难题;五是会员自律优势。渔业互助保险实行会员制,可以通过建立会员自律机制,有效防范的道德风险。
作者单位: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