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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2017-10-19王启平周谦安

中医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岁者器官药品

王启平,周谦安,王 超

(1.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 三亚 572000; 2.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药学部,海南 三亚 572000)

·药学研究·

91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王启平1,周谦安1,王 超2

(1.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海南 三亚 572000; 2.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药学部,海南 三亚 572000)

目的:通过对三亚市2015-2016年涉药单位上报的911例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和分布规律,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利用EXCEL电子表格和手工筛选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911例药品不良反应中,60岁以上老年人ADR的发生率较高(占23.93%);新的ADR有525例(占57.63%),严重的ADR有39例(仅占4.28%);抗感染药引发ADR的比例最高(占42.61%);静脉给药途径最容易引发ADR(占86.21%);ADR对人体的皮肤及其附件的损害最多(占38.26%)。结论:ADR发生率与患者年龄、药品种类及给药途径等密切相关,应进一步加强ADR监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尤其是对严重ADR报告的收集,强化老年人临床用药安全监测,严格限制抗感染类药物的使用,从而减少ADR发生率,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开展ADR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全程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三亚市2015-2016年涉药单位上报的911例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旨在了解ADR发生的特点和分布规律,为今后开展ADR监测工作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和帮助。

1 资料与方法

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三亚市2015-2016年涉药单位上报的911例ADR报告,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按照报告单位类别、报告人职业、患者性别、年龄、报告类型、药品种类、给药途径、累及的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ADR报告基本情况

911例ADR报告均来自于医疗机构,其中药师上报478例,医生上报337例,护士上报89例,其他职业人员上报7例。女性患者510例,占55.98%,男性患者401例,占44.02%。年龄0-10岁者105例,占11.53%;11-20岁者35例,占3.84%;21-30岁者152例,占16.69%;31-40岁者166例,占18.22%;41-50岁者117例,占12.84%;51-60岁者118例,占12.95%;60岁以上者218例,占23.93%。

2.2 ADR报告类型

参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附则中的规定: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严重的ADR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911例ADR报告按发生ADR的严重程度分级,可分为一般、新的一般、严重、新的严重4个等级,其中新的(包括新的一般、新的严重)ADR有525例,占57.63%,严重的(包括严重、新的严重)ADR 只有39例,仅占4.28%。见表1。

表1 ADR的报告类型

2.3 引发ADR的药品种类

911例ADR报告中,引发ADR的药品根据药理作用分类可分为24类,其中抗感染药用药最多,有649例次,占42.61%;其次是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有420例次,占27.57%。见表2。

表2 引发ADR的药品种类

注:1.因为1份报告中可能有2种或2种以上的药物,所以统计的病例总数超过了911例;2.因为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在静脉给药过程中常被用作溶媒,所以统计所得例次比较多;3.n表示药物使用的例次

2.4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

911例ADR报告中,引发ADR的药品按照给药途径可分为11类,其中通过静脉给药途径(包括静脉滴注、静脉注射)引发的ADR例次最多,有1 313例次,占86.21%。见表3。

2.5 ADR累及的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

按照国家ADR监测中心编译的《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将911例ADR报告所涉及的ADR名称规范化,按累及的系统/器官分类,分12为类。其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例次最多,有769例次,占38.26%;第二是全身性损害,有457例次,占22.73%;第三是消化系统损害,有271例次,占13.48%。见表4。

表3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

注:因为1份报告中可能有2种或2种以上的药物,所以统计的例次总数超过了911例

表4 ADR累及的系统/器官及其临床分布

注:因为1份报告中累及的系统/器官可能有2种或2种以上,所以统计的例次总数超过了911例

3 讨 论

3.1 ADR的报告来源

911例ADR报告均来自于医疗机构上报,表明2015-2016年三亚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ADR报告数为零报告,这可能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心上报ADR会对其产品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有关[1]。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ADR宣传培训工作,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ADR监测工作,提高ADR监测水平。

3.2 ADR与性别、年龄的关系

911例ADR报告中,男女比例为1∶1.27,女性报告多于男性,这可能与女性生理特点及用药时处于月经期、妊娠期等特殊阶段有关。年龄分布以60岁以上老年人最高,这可能是由于老年人的组织、器官发生退行性变化,机体出现一系列病理改变如脏器功能退化、药物代谢速度慢,血液中血浆蛋白含量降低等,使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发生改变,容易产生不良反应或药物毒性[2];此外,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要联合用药进行治疗,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较易引起ADR的发生;因此,建议在临床实践中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生化功能和病理状态进行个体化给药,同时要加强老年人用药安全监测,以减少ADR的发生。

3.3 ADR的报告类型

新的和严重的ADR是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重点,也是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的重要依据。由表1可知,911例ADR报告中,新的(包括新的一般的、新的严重的)ADR报告比例为57.63%,高于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该类报告应达30%的标准,这可能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修改药品说明书有关;但严重的(包括严重的、新的严重的)ADR报告仅占4.28%,所占比重偏低,其主要原因可能有:①严重ADR发生比较隐匿,不容易被医务人员和患者察觉;②医务人员担心上报严重ADR报告后会给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医患纠纷等,有瞒报、漏报的可能。鉴于此,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ADR宣传培训工作,纠正思想认识误区,增强报告责任意识,提高监测能力;同时也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从而更好地指导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3.4 ADR涉及的药品种类

由表2可以看出,引发ADR例次最多的是抗感染类药物,占比42.61%,远高于其他药品种类。其可能原因有:①与该类药品种多,抗菌谱广、临床使用频率高有关;②与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无感染指征用药,预防用药,疗程过长有关[3];③药物间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有关。为预防和减少ADR的发生,临床医师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不同患者的病理、生理特点,结合药物的特性、抗菌谱及耐药性水平等合理选用抗感染类药物。

3.5 ADR涉及的给药途径

由表3可以得出,静脉给药是引发ADR例次最多的给药途径。其原因可能有:①静脉给药时,药物未经过首关效应而直接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药物浓度较高,直接对机体产生迅速而强烈的刺激,导致ADR发生;②药物的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可能会导致ADR发生[4];③药物在配制和输液过程中,药物浓度、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输液速度等也可能导致ADR发生。因此,临床用药时应尽量避免静脉给药,能用口服或肌注达到效果的不采用静脉给药;必须通过静脉给药的,应尽可能减少注射次数,在控制住患者病情后改为口服给药;在给药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注射剂联合使用的种类,控制滴速,以避免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的出现。

3.6 ADR涉及的系统/器官损害

由表4可以看出,911份ADR报告涉及的系统/器官损害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全身性损害、消化系统损害等。其中报告例次数排在前两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和全身性损害,主要的临床表现有:各类皮疹、瘙痒、皮肤红肿、寒颤、发热等。此主要是因为这些症状在临床上容易被患者主诉或被医务人员观察到,而其他系统或器官的损害一般比较隐蔽,医务人员或患者不易察觉。因此,建议医师在用药前,认真询问患者的既往用药史、过敏史和家族史;给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体征变化,一旦发现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输液,及时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以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3.7 减少ADR发生的对策

ADR是药物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合理安全用药水平,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及时报告工作;强化ADR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ADR的科学正确认识;加强临床用药监测,遏制药物滥用,提高医疗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减少ADR发生。

[2]马洪峰.我院383例药品不良反应回顾分析[J].安徽医药,2013,17(1):163-165.

[3]张娟,王登峰,熊永山,等.887例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4,34(4):326-336.

[4]孟祥云,高雷,姜怡,等.某院58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安徽医药,2015,19(1):199-202.

1001-6910(2017)10-0072-04

R286

B

10.3969/j.issn.1001-6910.2017.10.30

2017-08-15;

2017-09-14

(编辑 陶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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