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熟市场经济
2017-10-17陈云贤
陈云贤
“强式有为政府”+“强式有效市场”=成熟市场经济,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实践探索和理论突破的目标模式,也称最高级模式。它被渐渐地历史发展进程所验证,也被当代的社会实践结果所展示,更标志着现代市场理论的根本突破和空白填补。
西方经济学市场理论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认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是各自独立的,从一开始至今都把政府置身于市场之外;二是认为政府的职能是单一的,只涉及到公共事务的职能,而不存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竞争的职能。这两个缺陷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有为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
现代市场体系与有效市场划分
传统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含义:(1)从流通对象来看,由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构成;(2)从空间范围来看,由不同区域范围的各级地域性市场构成;(3)从机构设置来看,由各种市场组织以及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构成;(4)从具体方式来看,由现货交易市场、远期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构成。现代市场体系不但强调市场构成的体系性;而且强调功能结构的体系性;就后者而言,市场功能结构首先是利益调节体系,其次是竞争体系,再次是信息传播体系。因此,根据现代市场体系理论,至少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A.市场要素体系。其主要含义是,由各类市场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构成。既由各类市场(包括各类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构成,又由各类市场的最基本原素即价格、供需和竞争等构成。
B.市场组织体系。具体来说是市场要素与市场活动的组织者和集中地。它包括各种类型的市场实体(比如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网批市场、人才机构、劳务机构、金融机构、跨境贸易投资机构等)和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包括咨询、培训、信息、会计、法律、产权、资产评估等服务)以及市场管理组织(比如各种商会、行业协会等)。
C.市场法制体系。其根据市场经济属产权经济、契约经济和规范经济等特点,以规范市场价值导向、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契约行为和产权行为等作规制对象形成的法律法规整体。它包括市场立法、执法、司法和市场法制教育等系列。
D.市场监管体系。它是在市场法律体系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由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构成的政策执行体系。其包括对机构、业务、市场、政策法规执行等监管。
E.市场环境体系。它主要包括完善实体经济基础、企业治理结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等三大方面。其中,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以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信托关系、信用工具、信用中介和相关信用要素,并以完善市场信用保障机制作起点建立社会信用治理机制,极为重要。
F.市场基础设施。它指软硬件组合的完整市场设施系统。其中,市场服务网络、配套设备技术、各类市场支付清算体系、科技信息系统等,是成熟市场经济必备的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是个逐渐的历史过程。(1)美国早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即1776—1861年独立战争后和1865—1890年南北战争后的这段期间,美国认可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理念,市场要素体系与市场组织体系得到发展和提升,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此时美国主要出现的是A和B二类市场体系的发展,整个市场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盛行。(2)1890年,美国国会颁布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1914年美国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对《谢尔曼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后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与监管实践经历了近百年的演进与完善,市场法制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得到发展与提升,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此时美国除了存在A、B二类市场体系外,C和D二类市场体系也得以出现与发展,整个市场形成了垄断和竞争、发展与监管动态并存的格局。(3)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方面美国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不再局限于简单防止市场独占、操纵价格等行为,对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和网络寡头垄断也采取了相应的打击措施;另一方面,美国信息通讯、网络技术的爆发式增长,市场创新驱动能力和系统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表现。此时,完善市场登记、结算、托管和备份等基础设施,提高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能力;提升市场信息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等;美国的市场信用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与发展,即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除了A、B、C、D四类市场体系外,此时美国的E、F市场体系也得以不断完善,它将市场体系推向现代高度,市场竞争发展到了全要素推动和系统参与的飞跃。
1970年,尤金·珐玛Eugene针对证券市场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即从价格的交易信息承载量上来判断市场的强弱。他认为,当价格反映了全部的市场信息或者说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时,它是“强式有效市场”,如果价格的决定包含了较多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它意味着市场是“弱势”的,介于二者之间属于“半强式有效市场”。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其以价格交易信息承载量大小为标准来界定“有效市场”的强弱是否有合理内涵,而是赞成其对现代市场作用有“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与“弱式有效市场”之分,并且进一步认为现代市场作用之分应按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功能作用的状况或程度来界定——我们认为,只存在A市场要素体系和B市场组织体系的市场经济,属“弱式有效市场”。美国1776年建国至1890年之间的市场发展状况属于此例;存在A、B市場体系,同时又逐步健全了C市场法制体系和D市场监管体系的市场经济,属“半强式有效市场”。美国1890年至1990年期间的市场发展状况属此类型;只有E市场环境体系与F市场基础设施完善同时并存于A、B、C、D市场体系之中时,此时的市场经济表现才属于“强式有效市场”之列。美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市场发展和成长状况,正在沿着这一趋势前进。按现代市场体系功能作用A、B、C、D、E、F的六个方面成熟与完善程度来划分“强式”、“半强式”、“弱式”有效市场,能反映市场经济历史的本来面目与真实进程,又便于清晰界定、实际操作、实践评估。世界各国努力构建现代市场体系,能促使完善的市场功能在其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民生中发挥出重要作用。endprint
三类资源配置与有为政府界定
世界各国,稳定、发展和对突发事件处置,是其三大任务。各国发展,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是其三大职能。国家政府实施其三大职能,实质上却表现为对国家现实和可能拥有的各类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一种经济学分类、一种资源配置和一种政策匹配措施上。
a类:与社会民生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被称为“非经营性资源”。它以社会公共产品资源为主。包括社会保障、文化、科技;历史、地理、环境;形象、精神、理念;应急、安全、扶助;以及其他社会需求。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原则应该是“社会保障、基本托底;公平公正,有效提升”。
b类:与经济增长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被称为“可经营性资源”。它以产业资源为主。包括一、二、三产业。由于各国经济地理和自然条件不同,三产发展比率不一。但许多国家精细发展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也不断获得成功案例。对此,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原则应该是“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监督、管理”。
c类:与城市建设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为称为“准经营性资源”。它以城市资源为主。包括用于保证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和为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比如公用工程、交通邮电、供电供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项目开发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之所以称其为“准经营性资源”,是因为它们的开发和管理,既可由政府来实施——此時它是公益性的,是“非经营性资源”;也可由企业来推动——此时它是商品性的,是“可经营性资源”。它由政府或由企业来开发运营管理,取决于政府财政状况、市场需求和社会民众可接受程度。
从世界各国政府实践和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为防范城市资源闲置浪费或城市建设管理低质无序问题,各国政府都会局部或大部分地把“准经营性资源”放置市场去开发、经营和管理。此时,其载体——即项目的股权性质与结构,必须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其运营——即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因此,一国政府对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推动,表现为其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相比对a类、b类、c类三类资源的有效调配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优劣的相互比较和相互竞争上。(1)对“非经营性资源”的有效调配与政策保障,能促使社会协调稳定,提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对“可经营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策匹配,能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生产效率;(3)对“准经营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参与竞争,能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三种资源优化配置和政策配套,是一个大系统,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大竞争,是一个大市场体系的竞争。
至此,(1)我们可把只关注a类“非经营性资源”的调配及相关政策配套的政府称之为“弱式有为政府”。因其只认为推行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就完事了结,而对“可经营性资源”的调配和配套政策问题认识不清,向无举措;对“准经营性资源”的配套参与界定不清,举措不明。(2)我们可把只关注a类“非经营性资源”和b类“可经营性资源”的调配及相关政策配套的政府称之为“半强式有为政府”。这类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责、社会保障等基本职能外,对市场运行状态也予以关注,或者在市场运行失灵时,运用有效需求或有效供给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调整和干预,防止经济陷入过度低迷带来经济运行中的重大损失与破坏;或者开始着手经济战略发展,对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对生产经营扶持、调节,对市场竞争“三公”监管,调控物件上涨,控制失业率,以力图促进国家总供给与总需求动态平衡。但其对“准经营性资源”仍认识模糊,界定不清,政策不明,措施不力,效果不佳。(3)我们可把不仅关注a类“非经营性资源”和b类“可经营性资源”的调配与政策配套、而且参与和推动c类“准经营性资源”的调配和政策配套的政府称之为“强式有为政府”。其根据国家经济分类的三类资源,发挥政府的经济导向、调节、预警作用,依靠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运用规划、投资、消费、价格、税收、利率、汇率、法律等手段,开展理念、制度、组织、技术创新,有效调配a类资源,提升经济发展环境,有效调配b类资源,提升经济发展活力与协调性,有效调配c类资源,形成领先优势,促进国家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它是各国参与世界大市场体系竞争的制胜路径。
政府市场模式组合及评价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西方经济领域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其焦点便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其对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的影响。
(1)资本主义早期的重商主义(16-18世纪),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其主要理念是一国国力增长基于贸易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时即能获取财富。因此主张最好是由政府来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及其它贸易限制来保护一国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此一理论为早期资本主义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2)18世纪末期,古典经济学开始兴起。其理论核心是市场配置资源。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都将政府限定在一个极小的职能范围,且其目标也完全是为了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3)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政府不仅仅要保障市场运行,还要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以保障经济体系中的供给需求平衡。(4)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弗里德曼和拉弗等经济学家又提出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等办法,以改善经济的供给来解决经济危机。在整个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中,各种理论阐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或者二者排斥,或者二者补充,或者协同发挥作用。
现在,当我们回到现代市场体系的六大功能结构中,当我们面临当代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三种资源有效配置中,就会发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矛盾双方的关系。“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的划分,既是个可量化的范畴,更是个历史的真实进程;“弱式有为政府”、“半强式有为政府”和“强式有为政府”的界定,既是世界各国在现实市场经济中的真实反映,又可破解迎面而来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系列疑难杂症问题。二者组合,理论上至少存在九种模式可分析。(如下图):endprint
模式1.“弱式有为政府”与“弱式有效市场”;
模式2.“弱式有为政府”与“半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3.“弱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4.“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弱式有效市场”;
模式5.“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半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6.“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7.“强式有为政府”与“弱式有效市场”;
模式8.“强式有为政府”与“半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9.“强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
模式1中政府对经济基本没能发挥调控作用,市场发育也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常被隔断,法制欠缺,秩序混乱,通常这些主体为中低收入国家。模式2在现实经济中又难以存在,因“半强式有效市场”必定存在市场法制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它不可能由“弱式有为政府”去推动。模式3纯属理论上的一种假定,现实世界各国没有实际案例得以支持。模式4表明政府在“非经营性资源”调配上可以较好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同时,政府也开始具备了对“可经营性资源”的调配和相应扶持能力,但对市场发展趋势把握不好,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需等待市场成熟程度去解决。这种情形类似中国改革开放1978年至1984年期间,属市场经济初期的运行或调控模式。模式5属于半成熟市场经济模式,一方面表明政府规划、引导产业布局、扶持、调节生产经营、“三公”监管市场运行的机制和力度在加强;另一方面表明市场监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环境健全机制等在推进。此一状况出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期阶段的国家。中国在加入WTO之前非常类似此一情形。模式6很对应现在的美国状况。美国政府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获取高效市场收益,在“非经营性资源”调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碍于制度或理念的限制,对“可经营性资源”调配和“准经营性资源”开发或者界定模糊、或者言行不一、或者难有突破,整体经济增长、城市提升弱于规划、系统、前瞻性。模式7现实中难有存在。强式有为政府的功能作用起码也是与半强式有效市场相对应的。计划经济国家不属于此一模式类型。模式8非常类似现阶段的中国,其发展方式通常被世人看作是政府主导型的逐渐成熟的市场运行经济,经济成就也世界瞩目,但又面临着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信用以及市场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与完善的更大挑战。模式9是政府与市场组合的最高级模式,也称为最佳模式,它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实践探索和理论突破的目标,也是真正成熟市场经济所要体现的目标模式。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成熟市场经济
综上所述可见,政府有为——是指(1)能对“非经营性资源”有效调配并配套政策,促使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能对“可经营性资源”有效调配并配套政策,促使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生产效率;(3)能对“准经营性资源”有效调配并参与竞争,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政府有为,是对三类资源功能作用系统的有为,是对资源调配、政策配套、目标实现三者合一的有为。“有为政府”标准有三——标准一: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市场规则;标准二: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经济发展;标准三:有效调配资源,参与区域竞争。
市场有效——是指(1)市场基本功能的健全(包括市场要素体系和市场组织体系);(2)市场基本秩序的健全(包括市场法制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3)市场环境基础的健全(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市场有效,是对现代市场体系六大功能整体发挥作用的表现,是对生产竞争、市场公平、营商有序三者合一的反映。“有效市场”标准有三——标准一:市场充分竞争;标准二:法制监管有序;标准三:社会信用健全。
现实中,世界各国有为政府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与时俱进。这里主要强调,政府有为亟需“跑赢”新科技。面对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其衍生出来的新业态、新产业、新资源、新工具,将对原有的政府管理系列产生冲击。新科技带来生产生活的新需求和高效率,同时也带来政府治理应接不暇的新问题,包括大数据的应用,使政府决策难以再拍脑袋行事。因此,政府要在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三大职能中或在“非经营性资源”、“可经营性资源”、“准经营性资源”的三类资源调配中有所作为,其理念、政策、措施应与时俱进。(2)全方位竞争。即有为政府需要超前引领,运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在社会民生事业(完善优化公共产品配置,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环境)、在经济增长过程(引领、扶持、调节、监管市场主体,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遵循市场规则,参与项目建设),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系统性参与竞争。它以商品生产企业竞争为基础,但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概念上商品生产的竞争,而是涵盖了实现一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方法路径和最终成果的全过程。(3)政务公开。其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事项(领域)信息公开等。政务公开透明,有利于吸纳和发挥社会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提升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资源的调配效果。透明、法治、创新、服务型和廉洁型的有为政府,将有利于激发和带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造福于各国,造福于人类。
可以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堪称经济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而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所造就的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方面的巨大成效,已被海内外成功案例所证实。(1)珠三角腾飞成“中国梦”缩影。正如俄罗斯记者佩佩·埃斯科巴尔报到,1979年的深圳,知識香港北面一个贫瘠的渔村。上世纪90年代初,珠江三角洲才刚起步中国最大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心。如今,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为轴心的珠三角,在加速向价值链高端产业发展打造一流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同时,正在城市化策略中构建一流的国际大都市簇群。珠三角对创新的着迷和对城市化的推动,正催生和引领中国走向一个新的社会经济模式。中国珠三角用短短的20年时间完成了西方花费200年做到的事情。而这改写珠三角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民生事业格局的推手——正是市场+政府——一个创新型市场经济思路的价值重构。珠三角不断探索政府市场协同之道,不断取得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事业的新突破。(2)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加坡共识”。1960年,中国香港、新加坡的人均GDP分别为405美元、428美元,到1980年,分别为5692美元、4859美元,而到2013年,分别为38074美元、54776美元,新加坡遥遥领先香港1.44倍。在这期间,新加坡成功实现了5次经济转型——60年代劳动密集型产业、70年代经济密集型产业、80年代资本密集型产业、90年代科技密集型产业、21世纪知识密集型产业,其背后推手主要都是政府。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经济发展政策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结合,有效地解决了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统一,促进了经济增长、城市提升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世人称道的“新加坡共识”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正引领着国家全面可持续地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