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视域下西藏景点名称英译规范化研究
2017-10-17弋睿仙郑敏芳
弋睿仙 郑敏芳
摘要:
景点名称翻译是旅游资料翻译中的首要任务,当前西藏景点英文名存在多个版本,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以西藏湖泊类景点英文名为研究对象,对现存英文名进行分类分析,发现其翻译主要围绕选择何种标准使译名规范化的问题,并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对两套主要标准,即我国制定的国内标准和国际通行的藏语地名标准进行了对比和分析,认为翻译目的论对西藏湖泊类景区名称翻译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目的原则可以较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提出西藏景点名称翻译时宜以游客为中心,采用国际上关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译法,这对景点名称的规范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景点名称;规范化;目的论;西藏
中图分类号: H159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5013904
西藏地域辽阔,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举世无双,吸引着国内外众多旅游者。面对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西藏旅游景点的对外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方式来介绍,但是都离不开翻译。旅游宣传资料翻译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景点名称的翻译,西藏景点名称独具特色,翻译时不但涉及藏语、汉语和英语等多种语言文化因素,而且涉及到我国地名的翻译,所以情况比汉语景点名称翻译复杂得多。然而关于西藏景点英文介绍的资料虽多,但同一景点多个英译名的现象较普遍。英文名称是景区对外宣传的一面旗帜,其规范化在旅游外宣中非常重要,早已引起翻译界的关注。
国内关于景点名称英译的研究成果颇多,主要集中在对内地省份景点名称的英译上,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景点名称的英译研究较少,涉及西藏景区的则更少,从翻译理论角度研究西藏景点名称英译的规范化则更是凤毛麟角。虽然,关于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英译规范化研究学界已有学者撰文阐述,主要从地名单一罗马化角度分析了民族语言地名音译转写不统一的原因,探讨了民族语地名英译转写规范化的原则与途径等。但是,景点名称翻译与地名单一罗马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景点名称翻译是旅游外宣资料翻译的内容之一,当属应用型文本的翻译,翻译目的论是应用型译论的一种,以下将从目的论角度来研究西藏景点名称英译的规范化。
一、翻译目的论简析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产生于20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摆脱了西方传统的对等、转换等语言学的翻译方法,运用功能和交际的方法来分析和研究翻译[1]371。赖斯(Katharina Reiss)的文本类型研究奠定了该派的基础,其后弗米尔(Hans J. Vermeer)的目的论、诺德(Christiane Nord)的功能加忠诚和以及曼塔利(Justa Holz-Manttari)的行为理论等使功能派理论框架形成并不断完善。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際活动,翻译行为是一种有意图的跨文化交际行为。翻译目的论是该派理论的核心,目的论强调“翻译的互动和语用特征,认为目的语文本的形式应当首先由功能,即由目的语语境中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1] 377 在目的论中,“无论何种翻译,其最高准则都是‘目的准则。根据目的准则,一种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2]83该派理论强调翻译行为的交际意图,在目的论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可以根据特定目的语读者,以目的语语言为取向,可采用灵活的翻译方法达到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虽然,翻译目的论有其局限性,但对旅游文本等应用型文本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景点名称是景点的代名词,是旅游材料翻译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西藏景点翻译中,同一景点多个英译名的现象较多,有的是汉语拼音,有时是汉语拼音音译转写,有的是梵文,有的是藏文拉丁文转写,有的则是国外英文译名,情况复杂,方法众多,缺乏统一。但是,在翻译目的论的框架下,选择何种处理办法似乎容易一些?下文将对西藏部分景点现有英文名进行分析,探讨目的论对于少数民族语地区景点名称翻译的指导意义。
二、西藏景点英文名分析
西藏景点景区众多,大致可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类,前者包括湖泊、山峰、河流、峡谷、冰川等,后者包括寺庙、宫殿、遗址、博物馆等,本文仅以部分湖泊类景区英译名为例进行研究。表中的景点英文名主要从散见于网络的西藏景点介绍和工具书中收集,工具书主要涉及两本:《常见藏语人名地名辞典》(陈观胜、安才旦,2004)和《西藏地名》(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1996)。可以看出同一景点的英译名有多个版本,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些湖泊名中均含有“错”,该字为藏文音译,意为“湖泊”。除去拼写、排版等错误,这些湖泊的英文名可按照以C/Co和T/tso为标志分类:第一类以C/co结尾,如Nam Co,Mapam Yumco,Yamzhog Yumco,Puma Yumco,Basum Co,Lhamoi Laco,Bangong Co,Tangra Yumco,Sêrling Co和Raog Co;第二类以T/tso结尾,如Namtso,Mapham Yutso,Yardrok Yutso,Puma Yutso,Draksum Tso,Lhamoi Latso,Pangong Tso,Dangra Yutso,Serlingtso和Ra-og Tso等。那么,这两类处理办法有何区别?
湖泊名称的翻译涉及到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单一罗马化的相关规定。罗马化,也称拉丁化,我国的地名单一罗马化就是指在国际事务中用罗马字母来拼写我国地名。1977年,在雅典召开的第三届联合国地名国际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79年联合国宣布联合国文件中的中国地名和其他专名一概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关于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区的地名,1965年我国颁布《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年修订)(以下简称《音译转写法》),规定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方案,并明确规定了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规则。若以上述相关规定为依据,少数民族语地名应采用汉语拼音作为我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方案,西藏景区湖泊名称当属此类。所以,表中湖泊的英文名采用的第一类方案即用汉语拼音音译转写藏语地名,符合国家关于中国地名罗马化的方案和标准。
第二类涉及藏文转写系统,该系统是指将藏文字母直接转换成拉丁字母,从而使藏语罗马化的一套文字转写系统。目前通用的藏文-拉丁文转写系统主要有四套,即威利(Wylie)转写方案、美国国会图书馆的USLLC转写方案、日本东北大学《德格版西藏大藏经总目录》所使用的转写系统,以及西藏喜马拉雅图书馆的EWTS,这四套系统虽各有利弊,但比较相似,现在使用较多的为威利转写方案。若以威利转写方案为例,那么表中湖泊名称的转写应依次为:gNam-mtsho、Ma-pham-g.y-mtsho、Yar-vbrog-g.yu-mtsho、Phu-ma-g.yu-mtsho、Brag-gsum-mtsho、lHa-movi-bla-mtsho、sPang-gong-mtsho、Dwangs-ra-g.yu-mtsho、Ser-gling-mtsho、Ra-vog-mtsho。通過对比可以发现,第二类的Namtso,Mapham Yutso、Yardrok Yutso、Puma Yutso、Basumtso、Lhamoi Latso、Pangong Tso、Dangra Yutso、Serlingtso和Ra-og Tso与该转写方案关系紧密,只是省略了藏文中的前加字等字缀,并根据英语语音规则适当变通而成的简洁拼法。参照《常见藏语人名地名辞典》的出版说明第六条,第二类英文名其实是国际上关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译法。这种处理办法简单易读,经常见诸于英美国家的杂志、书籍(国外藏学界一般采用较为规范的转写方案)和网络等,使用比较广泛。笔者曾经对《洛杉矶时报》2008年-2013年的涉藏报道共200余篇进行过研究,其中出现的藏族人名地名基本都采用这种国际通行译法。但该法的缺点是无法像威利转写法那样从拉丁文可以准确转回到藏文。至此,可以看出湖泊类景区名称翻译涉及国内和国际两个标准,两套规范,英译时应该何去何从?
三、目的论指导下的景区译名规范化
虽然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我国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得以顺利通过[3]75,这种方法在我国汉语地名人名单一罗马化进程中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基本取代了威妥码玛式拼音拼写我国地名人名的方法,但对我国提倡的采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标准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依旧流行的是国际上关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译法。这就需要谈到“目的”这个问题。我国颁布的《音译转写法》主要是以测绘为出发点的,用于地图的绘制,著名地名学家曾世英先生当时写道:“地图和报纸书刊的作用不同,首先它是表示国家版图的重要手段,不仅精确表明资域位里,而且地图上地名的写法对论证领土主权归属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49可见,《音译转写法》的颁布主要是考虑政治上地名的重要性,这关系着我国领土主权的论证,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罗马化的方案理所当然。
相比之下,旅游资料则更具大众性和普通性,旅游文本的翻译自然是为旅游业的宣传和发展服务的。旅游资料是“一种大众化的通俗读物,目的是要让普通游客读懂看懂并喜闻乐见,从中获取相关的自然、地理、文化、风俗方面的知识。”[5]106目的论代表人物弗米尔认为,每个文本均为既定的目的而产生,亦应为此目的服务[2]83。目的论倡导的“目的决定手段”对旅游资料的翻译具有现实意义,任何忽视译文接受性和游客需要的翻译都无法实现旅游文本传递信息、唤起行动的目的。旅游文本翻译中,译者“必须顾及译文读者的欣赏习惯和心理感受……在译文中尽量使用他们所熟悉的语言表达形式(至少不能因方式不当造成理解上的障碍)。”[5]107曾世英先生也曾表示,地名罗马化“不宜一刀切”,“上面提到地圈是表示国家版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正规的地圈对地名的标准必需严肃。但在其他方面为了适应情况,可以灵活处理。例如旅游地图上,不仅通名可以意译,对已经进入外语的专名也不妨采用。导游者可从介绍历史、中外交往的情况,促进友谊。至于外文的报纸书刊提到我国地名时,其中的通名部分也可依据情况,灵活处理。”[4]51然而,对普通外国游客而言,简洁明了、易读易记景点名称更易接受,若景点英译名能体现西藏独有的自然和人文特色,则更有利于旅游宣传,吸引更多的潜在游客。那么,为了达到便利旅游宣传、吸引潜在游客的交际目的,西藏景点名称的翻译方法应该遵循以游客为中心的原则,翻译方法灵活多变、打破常规,因此宜采用国际上关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译法。
此外,表1中湖泊的汉语名由专名和通名共同组成,作为通名的“湖/错”可以译为Lake,也可省略。但考虑到普通游客对西藏或藏语涉略甚少,这一通名译出较好,按照英语习惯可放到专名之后。考虑到西藏地名的源自藏语,以及普通英美游客的接受,采用汉语拼音(如Ranwu Lake)或梵文(如Lake Manasarowar)的处理办法显然不妥,此处不再赘述。对于湖泊名有简称的,比如,羊卓雍错简称羊湖,则其英文名也可相应简写为“Yardrok Lake”。另外,西藏湖泊的藏语名也包含一定的含义,比如羊卓雍错,藏语意为“碧玉湖”,翻译时可否采取直译或意译,译为Jade Lake或Green Lake呢?笔者认为,湖泊类景点名称涉及地名翻译或地名单一罗马化,所以采用国际通行译名较为妥当。当然,在具体的景点介绍资料中,补充出藏语名称的含义也有必要。
四、结语
景点名称的翻译是旅游文本翻译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避免译名混乱,保持规范统一,对景区旅游外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翻译目的论对西藏湖泊类景区名称翻译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目的原则可以较为妥善地处理景区英文名涉及汉语、藏语、罗马化、国内国际标准等多种因素,翻译时宜以游客为中心,采用国际上关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译法。但是,西藏景区类别较多,其名称的地域和文化特色更为丰富,比如寺庙类景区,其名称翻译远比湖泊类景区复杂得多,期望得到学者们的进一步关注。西藏旅游对外宣传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旅行社、研究机构等,进一步规范旅游资料翻译市场,对景区英文宣传资料进行统一把关,形成高效宣传的旅游外宣环境,有利于西藏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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