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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党建陷入“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

2017-10-14甄玉平

大东方 2017年4期
关键词:乌托邦党建

摘 要:在党建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乌托邦式”政党再造的现象,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三:忽视党内业已存在的既得利益者;忽视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的缺陷;忽视了政党政治现代化,其实质是传统整党模式。因此,为防止党建陷入“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可尝试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制定政党法,使政党法起到联结党内各项制度的主线作用;实施党建标杆管理与过程管理;实现党建程序合法性。

关键词:乌托邦;党建;政党再造

“乌托邦本意为‘没有的地方或者‘好地方。延伸为还有理想,不可能完成的好事情。”有时乌托邦也被用来表示某些好的,但是无法实现的建议、愿望、计划等。中共十八大以来提出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并从党建的总体布局出发规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施途径。笔者认为,这实质上是如何实现执政党的“政党再造”问题。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防止党建陷入“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

一、“乌托邦式”政党再造的缘由

“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是指在执政党政治生态环境没有得以根本改观的前提下,力图通过一系列的党内制度安排,主观上使党得以更生、再造,这实际是一种理想化的政党再造。因为:

1.忽视党内业已存在的既得利益者

党内的腐败分子是既得利益者,而阻挠党内各项制度推行的人要么是保守派,要么就带有党内既得利益者的嫌疑。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回避党内既得利益者的问题,即使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多发、高发,我们也只是用传统的“党内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是好的,党的主流是好的”等抽象的术语来表述。党内存在着既得利益者,不管承认与否,这是客观存在的。毛泽东在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时,第一次尖锐地提出了党内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他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每一个时期,总会有这样一部分人,保持旧制度对他们有利,用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对他们不利。他们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可见,忽视党内存在的既得利益者,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讲不通。

2.忽视了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的缺陷

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的缺陷在于党内的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无法制衡。党内立法权属于党的代表大会,执行权属于党委,监督权属于纪委。但是,党代会五年才召开一次会议,党代会结束之后无法对日常的党委工作进行监督。到目前为止,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依旧没有实行。同时,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实事上由于上下级的关系,纪委根本无法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这样就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被虚置的现象。这就是体制缺陷。

3.忽视了政党政治现代化

世界政党政治的现代化在各国虽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个因素展开,即公民(或公民社会)——政党——公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关注政党自身建设,认为只要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就会自然而然地处理好与公民,与公权机关的关系,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党中央出台了很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但在一些地方却往往出现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再比如,政党与公权机关的关系,在现已出台的党内法规中,很少有科学处理政党与公权机关关系的论述,这是不完善的。

因此,如果在政党再造的过程中,忽视了上述严重的党内体制问题,则无论何种形式的党建,都无法最终取得全局性的胜利,都不可避免地陷入理想化的幻想当中。

二、“乌托邦式”政党再造的实质

从理论和现实上分析,“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的实质,就是传统整党模式。

1.“实体性”党建模式

从法律意义上讲,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实体法”和 “程序法”。假如我们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去思考党内法规制度,则无论是党章,还是其它的制度规则,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即重“实体”,轻“程序”;重党员干部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轻党员干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必需的方式、步骤、时效,这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性”党建的最大缺陷,其结果导致了党内法规制度不同程度被“虚置”现象。

2.对制度设计的过于迷信

很长时间内,我们对制度设计过于迷信,以为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就可以有效地达到党风廉政的目的。但现实却是,在如此密集的制度下党内的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道理很简单:法律制度制定之后,不解决程序问题,制度的贯彻执行便无法保障;同时,制度完善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个真空,这个真空如何填补,也是个很大的问题。还有,现行党内制度之间是缺乏有机联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且重复现象严重。

3.文牍主义整党方式,即党八股式的整党方式

发动、宣传、组织、签订责任书、考核。在不少地方完全是为文件整党服务的,完全是为应付检查而整党的,结果是党建文字材料堆积如山,其实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内容。

三、防止“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

笔者以为,为防止党建陷入“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可以尝试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1.宏观上制定政党法,使之起到联结党内各项制度的主线的作用

不少人认为,当前的中国,不适应制定政党法,其理由为:现今世界制定政党法国家的数量少;政党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多党制的国家才制定政党法等。其实,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第一、不能以制定政党法国家的数量多少为借口,如果一个国家政党体制运行比较好,则没有必要制定政党法,反之亦然;第二,不能以政党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为借口,政党法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第三,并非只有多党制的国家才可能制定政党法,一党体制的國家也可以制定,因为非竞争性政党体制更容易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代替人民当家作主的现象。因此,政党法是最大的民主形式,它可以把政党内部的名项制度安排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国家执行力和强制性,从而起到制度主线的作用。

2.微观上创新党建模式,实施党建标杆管理与过程管理

(1)党建标杆管理

“标杆管理的概念可概括为:不断寻找和研究同行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并以此为基准与该企业进行比较,从而使自己企业得到不断改进。其核心是向最优秀的企业学习,这实际上是模仿创新的过程。”实施党建标杆管理的程序:

第一、建立党的建设小组,负责发起和管理全部党建标杆管理流程的责任;第二、确立党建标杆管理的目标;第三、通过对本单位党小组的评估,合理确定标杆项目;第四、选择合适的党建标杆对象;第五、制定党建数据收集计划,如设置问卷,参观访问,了解党建标杆对象并与之及时沟通;第六、开发本单位党建测评方案,为党建标杆管理项目确立赋值以便与之衡量比较。

(2)党建过程管理

党建过程管理一般包括策划、实施、监测、和、改进四个环节。第一、策划: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党建的要求,建立科学适当的党建绩效目标。

第二、实施:依据党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和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群众的反映信息,在党建过程设计的适度范围内对其进行调整。

第三、监测:对党建过程中的考查、检验、确认、抽样测量进行阶段性对比。

第四、改进:一抓好“突破性改进”,对党建过程的重大变更采用全新的过程来代替现有过程;二抓好“渐进性改进”,对现有党建过程实施持续性改进。

总之,为防止党建陷入“乌托邦式”的政党再造,必须推陈出新,坚持走科学化的路径,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建设真正建立在牢固的现实基础之上。

作者简介

甄玉平,男,1973年8月2日生,河南郑州人,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

(作者单位:1.天津师范大学,2.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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