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管窥

2017-10-14张欣

生活文摘 2017年3期
关键词:理政治国圣人

老子作为中国道家学派之创始人,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以“无为”阐释管理之精,以“百姓之心为心”为决策之根本。其传世名著《老子》一书中饱含了:如何更好地治理社会,将其变成至善的人间乐园的治国理政的思想。在治理问题上,他认为要达善天下,治理者必须做到“无为”。“无为”并不是以“无为”为目的,而是以“有为”为目的,即做到“无为”,就会无所不为,无所不治。这种治理思想的精髓在于,我们在社会治理中虽然主观上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但结果却可以更好地实现利益。这种治理之道不断地被现代社会现实所验证,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

一、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无为而治乃大治

“无为而治”是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集中体现。“无为”是治国的手段和途径,要通过“无为”的途径达到“治”国理政的目的,无为方能有大为。 “无为”的根本是要“道法自然”,顺应自然的变化而不强作妄为。也就是说,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根据客观条件因时因地因人采取适宜的行动。自然与人类社会都有其运行的内在规律,无论我们做什么事,顺应了这个“道”,则事半功倍;背离了这个“道”,则事倍功半。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无为”之道,就要治理者在治国理政之时要顺势而为,按照自然和社会的法则,使其自行运转。老子指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就是说,治理者如果能做到“无为”,那就天下无难事。如果政举紊乱,就不足以治理天下了。这就要求治理者在治国理政之时要时常保持清静无为的态度。

由此,老子提出了四种统治的方式,“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认为,治理的上者,让百姓安居乐业,而百姓并不知道他的存在。即最好的统治者是很悠闲的,他很少发号施令,但却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治理效果,老百姓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万物皆由“道”而生,万物皆有“道”, “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强制而为,即顺应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而为。治国理政也应如此。“爱民治国”、“以正治国”、“其政闷闷”、“治人,事天,莫如啬”等,实则为现今的领导干部提供了一套如何治理国家、社会、天下的基本法则,这套法则的核心就是如何通过“无为”走向“无不为”的境界。即“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告诉我们,学习让我们的知识不断地积累、不断地增长,而知识越丰富、越了解世间事物的规律法则,就会有敬畏之心,使主观妄为的因素不断减少。这种因素的减少,到最后就不能靠知识的积累,需要“玄览”、“静观”,即清静无为的境界,清静无为反而能够成就一切事情。而浅薄、违背规律的主观妄为则无法治理天下。治理之道要经常地在实践去观察、研究、反思,这样做才能体悟到治理之道,按照国家、社会的发展内在发展规律治理就能达到“无为而治乃大治”。

二、老子的治理理念: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意思是说:要做一个圣人,就不能有突出的自我意志,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要以百姓的意志为意志。老子说的“圣人”是指符合“道”的统治者,“圣人无常心”、“圣人恒无心”,统治者不能有执念,不能从自我意志出发去决定好恶,判断是非,做出决策。这就要求统治者不能以自我意志去替代百姓意志,而要是从客观规律和百姓意志出发去决策,这就叫“道法自然”。这样,统治者才能顺应自然,才能打破与百姓之间的隔閡,消除与百姓之间的距离,从而达到“以百姓心为心”。在对被统治者的认识过程中,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纯真善良的,至于人的种种丑恶行为,则应归因于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因此,老子认为,理想的社会治理是顺应自然、顺应民意,用完善、合理的制度因势利导,让人们丢弃私欲,去伪存真,而契合人性真善美的自然之道,达到“无为之治、无失无败”的境界。同时,治理的方法也应时刻体察民情,依据 “百姓之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革,始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这是老子发自肺腑的正义的呼唤,蕴涵的是民主法治思想。

“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圣人若在其位,应该收敛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欲望,顺应民心而使心归浑朴,百姓都专注于自己的眼见耳闻,对待百姓应该像对待孩童一般,让百姓回归到婴孩般纯朴,这是领导者应当追寻的治理境界。这正是“无为”之钥,领导者之“徳”,即老子对领导者的要求是时刻保持着无私无欲的状态,以追求“无为”为自己的“有为”,以追求“不欲”为自己的欲望。人效法道、与道同体,不支配、不干涉,而顺应万物之道,得到万物的尊敬与拥趸。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施政不扰民,给予而不索取,辅助人民,赋予人民生机和活力,极大发挥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达到 “太上,不知有之”。 最好的世代,是人民只是感觉到治国者的存在而不知道他在作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治国者应思百姓之想,施政顺民意,启民心,这才是合于道德的治理理念的内核。

三、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现代思辨

老子治国理政思想自诞生以来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两千年前的社会与今日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但经典往往可以穿透时空的隧道,恒久的展示其思想的魅力。两千多年前的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仍然对现代社会治理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要用辨证的方法吸收老子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借鉴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精髓,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之道。

1.建设有限政府

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责任、透明的政府。而“有限”政府的根本就是“无为而治”,即是政府不去干涉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道法自然”;是政府不再无所不为、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无为”;是政府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自主精神,使群众干自己想干的事的“无为”;是在政府“无为”引导下,利用人的自利本能,从而使其行为趋向政府所设立的目标,其结果真正实现大有所为。最好政府就是无为的政府。政府的公共政策无所不管、无所不包,政府行为无所不为,无所不能,最终只能给政府资源、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给企业造成极大的负担。老子这种效法自然不妄为的思想,与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有限政府十分类似,即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能力有限的政府,如果要成为有效政府,其职能应该也是有限的。有效政府应该在既定的能力条件约束下,实现与市场或者社会力量的职能均衡。两千年前的老子就已经提出“我无为而民自化”,即政府对社会管理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即将政府管理不好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转移到民众手中。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人民自治能力日益加强的今天,政府应该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去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营造自由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力量,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交给群众自己管理,让社会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真正实现“无为而治”。endprint

2.建设责任政府

政府采取“无为”的治理方式,“无为”只是治理的手段,“治”是其治理目标。如上所述,无为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但同时也是责任型的政府,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老子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徳善”。圣人常常善于挽救人,因而根本没有无用之人;对于善良的人,我善待于她;对于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就可以得到善良,使人人向善。這蕴含着人人平等的理念,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抛弃,政府的职责就是保证每个公民的被平等对待,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但在我们社会治理的现实中,出现了基本公共服务被推向私营化和市场化,规避政府责任的错误倾向。其直接表现就是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公共责任缺失,直接导致了一部分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因此,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分清什么职责可以交给社会、交给市场,什么职责必须承担。比如: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教育事业、公共医疗事业、公共科技事业等是必须由政府承担并提供保障服务的。这些领域是不能推向市场和社会的,政府在这些领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政府在加强立法、执法监督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转型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物力、财力到重点领域有所作为,集中精力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责任。如果政府改革就是规避责任,那改革就失去了意义。建设责任型政府,为民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需要政府“大有作为”。

3.提升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

在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启发下,新时期我们的领导干部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律,转变理念,提高决策能力。首先,“道法自然”。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决策的成败固然取决于多种因素,但其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顺应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说,政策决策是一个风险过程,是一种博弈的过程,对事物发展规律性的把握程度决定着决策是否能够成功。要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必须“道法自然”,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其次,“以百姓心为心”,决策应顺应民意要求,充分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一切顺从民心,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治民之道贵乎后而不贵乎先”,也就是说,当人民强烈的意愿要求变革时,新的政策和决策方案的出台自然就政令畅通。行政决策由个人意志向人民意志民主科学的转变,决策绝不能凭从主观意志出发,而应民心所向,顺应规律、依法决策。第三,领导干部的行政决策必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领导干部要以“烹小鲜”的思想管理国家,不可随意更改业已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政令,不然,百姓会无所适从。行政决策的稳定是取信于民和社会稳定的前提。科学的决策必须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以群众的情绪和意志为基础,从战略的高度做出决断,特别要注意决策的可行性分析,这样的决策才会尊重规律,顺应民心,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告诉行政决策者切不可盲动,应该“致虚极,守静笃”,镇静自若地处理好一切事务。历史事实证明,只有顺应规律、依法决策,才能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作者简介:

张欣,中共宝鸡市委党校行政与法学教研室教师。endprint

猜你喜欢

理政治国圣人
排列问题中的顺序处理
灯塔颂歌
非暴力
人人敬爱的圣人成为了 传说人物的原型
韩新政府成立百日:文在寅谈治国理政重要目标
露胎印花罐
基于大国视角的中国治理问题与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论略
East–West Culture through the Eyes of a German Scholar
不以己善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