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属于犯罪
2017-10-12
注意!这些行为属于犯罪
现实中,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事情实在太多,下面这些事情千万别干,否则可能要吃牢饭。
1.当群主未阻止传播黄色视频 谢某建了个微信群,有人在他的群里传黄色视频,他没当一回事。之后,张某进群,三个月不到,他竟然传发了120多个黄色视频。张某因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群主,因为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2.被判还钱拒不执行 熊某欠顾某140万,拖了三年不还,顾某无奈之下将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熊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还钱,熊某仍旧赖着不还。顾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车子,熊某答应用房子抵债,却不配合交房,暗地里还把车子抵押给了别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1年零6个月。
3.替考 为考研,虎某通过他人找到枪手侯某,并答应事后重金感谢。没想到侯某一进考场就被监考人员逮个正着。今年1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当庭宣判:侯某、虎某犯取代考试罪,处拘役1个月。
4.超速 以前驾车超员、超速,如果没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和犯罪扯上关系。但是从去年11月1号开始,开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或超员也是犯罪,并且判刑的不仅是司机,如果车辆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5.拖欠工资 方某开了个服装加工厂,先后聘用17名工人。工厂开办一年多,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近7万元。后来方某竟然躲起来,将手机关掉玩起“失踪”,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方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结果被判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工资还要照付。
6.非正常上访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团员工,他在派遣到国外工作期间患病,回国医治一年后死亡。
徐某对丈夫单位的善后处理不满,多次去北京天安门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并训诫1次。后来善后处理问题与单位达成协议,徐某在协议上签了字,领了补偿款。
事后,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门非正常上访,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7.微信传谣 去年9月,浏阳有四人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犯罪团伙来浏阳抓儿童、挖器官”的谣言被拘留罚款。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日之前,否则,就不是拘留罚款,是犯罪判刑。刑法修改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那都是犯罪。
8.袭击警察 女子在交警查处丈夫酒驾时,踹了警察一脚,犯了妨碍公务罪。因为踹的是警察,并且是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满意,可以按程序维权,千万不要暴力袭警。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