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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可行性改革措施

2017-10-10刘媛媛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20期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

刘媛媛

[摘要]新世纪急需复合型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对于熟知国外经济事务的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度越来越高。传统教学方式培育出来的人才无法满足新时代的新需求,这也正推动了教学的进一步改革,致力于培养具有语言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及实际运用能力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基于课堂反馈信息,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现有的困境及可行性措施几个方面,提出本门课程双语教学方面可行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思辨型复合人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交际式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20-0104-03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加深,原本用来沟通的英语也变得复杂起来,从过去单纯的语言翻译,到现在精通多个行业,数量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成为社会的需要。社会对精通英语及法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从未间断过,而高校目前的培育机制有些跟不上节奏。

不同国家都使用符合本国国情的国内法体系,而这些知识在用英语讲述的时候会比较困难。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课程中,《国际经济法》是最适合用双语来进行教学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贸易、商务、投资、旅游等实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跨国诉讼和仲裁事件也相继增多。《国际经济法》涵盖了各类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例如各种国际贸易术语、合同、仲裁条款等。只有掌握此类专业信息的法律人才,加上熟练的英语运用能力,才能满足国际化法律事务的需求,进而在现今严酷的社会环境具有竞争优势。

作为一门实践型课程,《国际经济法》的开设调整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和货币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使用的国际公约原文就是英文,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例如国际贸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party A就需要翻译成甲方。这一切都需要在特定的語境中进行。脱离了相应的语境而试图去理解准确意思是比较难的,Volosinov曾指出语境对评价识别具有巨大作用,他认为不仅词义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从话语产生一直到目标接收的整个过程,都收到语境的引领。语言环境还会受到特定语言独特的表达习惯及所处的大环境——文化的影响。采用双语教学正好契合了现今复合型思辨人才的培养目标,面对着国际竞争及挑战、人才结构不合理性、培养目标不足等压力下,《国际经济法》采取双语教学恰好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一、现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重点高校在《国际经济法》等双语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着不小的误区,真正的培养目标应是具有熟练的英语运用能力,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传统的,单纯通过英语授课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初级层次来说,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一个人的智力范围内,凡是没有兴趣作为实现他有限目的的一切手段,对于他的智力来说,将是一种负担。较高层次分析,这种人才培养观下的理念,是无法弥补国际法律服务应用型人才的空缺的。具有扎实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开拓创新和辩证思维能力,及独立研究分析案例的能力的学生,才是在国际环境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

语言是门工具,双语教学的实质应该是“教学语言”而非“语言教学”,两者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如果只是逐字逐句的讲授和要求学生记住相关法律用语,违背了双语教学的设置初衷。不仅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会让学生误认为跟不上进度而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本门课程。

传统的教学模式,侧重于老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而恰恰忽视了学生能力和主动性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下是一种非主体参与的教学模式,单向的交流屏蔽了双向交流的重要性。双语教学的目的绝不是一味理论引领,而是应该侧重于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赫尔巴特式教育理念和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现今社会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了。

师资方面,需要深谙法律知识和技能,熟练的英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类型的老师担任。而现今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方面的师资,在这方面有所欠缺。为了更好培养人才,在教学中不断地探索,发现新的教学方法。

二、解决途径

专业素养和在双语教学中所应具备的教学能力以及双语知识专业结构等,被公认为是高校双语教学的一个关键性制约因素。想有效胜任《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我们需要不仅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的老师,也同时需要他们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教会学生如何有效沟通、谈判、翻译、处理国际纠纷等问题,并且对国际公约和国际经济类法律了解透彻因此,发展和培育此类教师,是加强学科发展和培育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点。

首先,在招聘专任教师的时候,可以有倾向性的聘用复合型教师人才——不仅英文功底强,还需要涉猎法律专业知识。也可以聘请相关的国外专家来校定期进行讲座。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例,先后承办了两次法律英语相关的会议,并请到了知名的法律英语专家,这对现有师资队伍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15年9月,承办的ESP国际会议,专家和学者分享学术和教学理念,对现有师资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其次,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可以鼓励和推荐从事法律英语团队建设的老师去相关院校进行观摩和调研或者短期培训;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法律英语会议,开拓教学思路。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例,2014年,法律英语教学团队的五名成员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测试中心举办的第一届法律英语培训课程。对于双语教师来说,双语意识、两种文化理念、专业技术知识及教学方法,都是思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关键。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正是双语教师所应具备素养的体现。

再者,可以通过法律专业和英文专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而加强法律英语方面队伍建设。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的英语语言文学系和法学系,就合作办学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针对《国际经济法》等有优势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互通有无,力争达完美结合。在推动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优良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尽最大的一份心力。

三、双语运用程度上面。需要进行合理设置

在以往的研究中,有观点认为应当从双语课程的目标和专业课程特点出发,在课堂教学语言媒介的使用中人手,形成由低到高的多层次双语教学模式,即汉语铺垫式、英语引入式、英汉融合式、全英语浸泡式。也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课程语言特点,对内容兼容词汇较多的课程采用强化型双语教学模式,内容强制性词汇较多的课程采用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内容兼容词汇和内容强制性词汇相对居中的课程适合采用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

笔者在这两种双语教学理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后得出,针对本门课程,最有效和合理的模式是,授课之初,采用英文教材和中英文授课的模式,慢慢引导学生,讲授方法可以运用渗透型的教学理念。这一阶段循序渐进,保证学生在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语言掌控能力,最终提升跨文化思维能力。实现法律理论基础教学以及英文法律专业术语解析的双重目的。这一阶段中英文比例60%vs40%较好。

在同学们慢慢适应了授课模式,并且随着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的增强,可以将英文的讲解提升到50%-60%,在案例分析,系统性评价方面,可以加大英文的覆盖面。英文案例分析增加了英文法律专业术语和知识运用的机会,可以用于训练学生思考和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这个时期,需要有意识的磨炼学生的思辨能力,提高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根据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加大英文的使用程度。教师们需要时刻牢记双语教学的实质应该是“教学语言”而非“语言教学”,也应让学生明晰双语教学的真正目的是专业学科和英文语言的完美结合(双赢)。

四、教学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具体的某一门课,课前的需求分析调查是非常必要的。需求分析主要是针对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学生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及分析,进而得出正确validity、真实authenticity、可靠reliability的分析結果。任课教师才能找到最合适的授课方法,并且由课程结束后所进行的测验结果(placement test)来验证教学方法是否行之有效。通过提升同学们的主动性和参与度,来培养学生自主研究、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思辨型的高素质人才。

培养复合型思辨人才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跨文化思维能力的培养。《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不仅需要学生熟识法律知识,还需要构建起他们跨文化思维的能力,针对此种教学目标,可以尝试运用交际语言教学法(CLT-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近年来我国英语教学法理论研究中最受认可的教学方法之一)。

授课教师注重教学环境的真实性、语言实践环节的模拟性,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锻炼学生的能力。交际语言教学法的目的是培养学习者能用所学语言进行交际,这和《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标和理念是相契合的。交际型教学法的核心理念,就是教师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处理问题等分析能力,刺激学生知识输出,提高交际能力。

另外一种可以并行的教学理念——任务型教学法,即将课堂教学的目标真实化、任务化。使学生可以在学习中做,在做中学,进而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它以任务为中心、让学习者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来完成老师设计好的教学任务,从而达到理论学习和知识运用的结合。正如布朗所述,任务型教学将任务置于教学法的中心,它将学习过程看做一系列的任务,这些任务与课程目标相联系、并为课程目标来服务。例证讲解和阐述之后,可以通过任务,来检验他们在运用所学知识方面是否过关,并验证学生的策略能力是否有所提升(策略能力:真实的语言环境中如何处理语言以及如何保持交流畅通的能力)。过关与否的结果还可以用深端研究法deep-end approach来进行分析(在授课结束后,要求学生就所学知识来完成一项任务,来检验是否具备了该能力,并对学生的反应及表现进行分析),进而为接下来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导向,这种方法是特别值得尝试的。授课教师不仅需要关注任务实施安排及过程,还需要在任务完成后,通过分析、评价而对课程中所涉及的知识进行巩固,反思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得与失。上述的教学形式在中国石油大学试点尝试过,课堂反映效果较好。

针对检验学生实践运用能力方面,我们也在运用模拟法庭上的模拟练习方法(simulation)。例如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在2013年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学生们可以在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模拟练习的目的是在教室这样的‘安全氛围中营造一种现实场景,进而当学生在真实生活中遇到相似的情形,就不会惊慌失措,可以应对自如。模拟练习结束后,教师会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一定的反馈。此种工作跟随制(work shado-wing)效果较好,并且深受学生欢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用工具。此外,学科建设平台的实践中心方面,还和当地的法务公司或者机构进行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来学以致用。

每节课结束之时,法律教学团队的老师们碰头并针对课堂效果进行反思性教学讨论(reflective discussion)。正如华莱士所提倡的那样,通过不断地对教学实践过程中行为及效果进行回顾和反思,进而不断更新教学知识;对于下一步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进而更加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

最终形成的反思性评价,也同样可以对课前的需求分析及课程设定,有很大的意义。以上所提出的各项实验性的举措是本文作者通过课堂教学积累的经验、学生处得到的反馈等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语言教学并不是实用英语的终结,而是以其为基础实现实用英语的真正目的。我们的法律英语教学,正是以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能够用英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培养为目标而践行的。复合型思辨人才的培养之路并不简单,因此需要任课教师在授课及分析方面下苦功夫。只有具有好的语言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实践运用能力的人才,才能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拥有一席之地,并可以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教学之路无尽头,唯有创新和奋进。

(责任编辑:桂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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