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疑罪从有”背景下的信任构建
2017-10-09金雪飞
金雪飞
【摘要】当今网络时代,网络暴力、负面解读、否定性评价泛滥。要探寻其根源,是人们疑罪从有的心理模式。疑罪从有的背后是人们面对“暗箱效应”时的消极选择,而消极选择的背后则是信任的缺失。本文将围绕疑罪从有的内涵、机制,在网络时代的扩张原因及应对之策展开,以期找到能够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建构系统和人际信任的有益方式。
【关键词】网络时代;疑罪从有;信任缺失
本文章为天津市“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部分成果,项目号为:HEYP5022。
疑罪从有,本为法律概念,指即使案件关键性事实(即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存在疑问,司法机关仍然强行定罪量刑。现指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人们用主观上的怀疑进行负面性假定,然后按有罪进行推论、演绎、想象、判断和定罪的现象。
一、网络背景下“疑罪从有”产生的原因
网络时代特别是新的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传递的大众化、全民化特点,导致传统社会的固有边界与结构不断瓦解,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人们接受和认可信息的途径、模式不断改变。
1.网络对统治的权威性、正统性解构。网络时代:首先信息发布、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每一个人都拥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影响社会舆论导向的信息权。打破了政府公共权力主体“中心化”的信息控制架构,个体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不断被激发,权威机构、主流媒体、领袖人物发布的信息要时时接受每一个个体基于自身认识、立场、利益的怀疑和批判。其次,世界被网络拉平后,西方主流的文明价值和意识形态伴随着其强势的科技和经济,在第一时间以引领者、发明者、创造者的身份被不断输入,许多知识精英和民众变成了西方文化的跟随者、传播者,封闭条件下政府对意识形态的单一解释权、话语权被剥夺,民众对本国政府的认可不断被削弱,如据调查显示,“当中央宣传与国外思潮相矛盾时,64%的企业家和企业员工、61%的公务员、44%的农民选择“国外正确”,39.2%的新兴群体、39.1%知识分子选择“自己独立评价”,只有30%左右的公务员、农民、新兴群体、知识分子、25%的企业员工选择“中央正确”。再次,网络本身的民主化,不断放大和支撑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和社会组织权力的扩张,造就了社会公众对权威型的政治体制的认同降低,政府权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力面前轰然坍塌。
2.网络时代的非理性化和极端化情绪不断冲击信任所需的理性和积极心理。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性导致人们往往需要一些所谓“意见领袖”、“网络名人”、“专家”的引领,从而导致网络世界呈现出了明显的从众性。而从众性一旦产生就可能会出现“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的现象。且在自媒体时代,一切网络信息都可能在复合式的传播形态下被不断放大。网络世界中群体的行为呈现出情绪化、偏激化和非理性化的特点。因此,客观上细微的负面信息经过网络广场效应的刺激放大后,可能会迅速的变成低燃点、易扩散和不受控制的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政治动员很有可能演变为一种‘逆动员,一方面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公众对政治权力中心的认同感。”。而更为消极的是,当网络中的情绪化、偏激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时,它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对网络信息以及网络所揭示的现实本身的不信任,进而影响人们对人性和社会事件的负面评价,给人际合作和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带来挑战。
3.网络时代技术的不断扩张、信息的爆炸性增长以及社会“暗箱效应”的增加导致人们的不确定感上升。网络时代虽然每个人获取信息越发容易,但面对越来越复杂以及越来越急速发展的世界,新危险和新危机在不断被制造。主要表现为:网络技术的强大带来人的主体性衰弱。技术越强大,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越弱,人被技术“异化”、“统治”的风险就越大,人的不安全感就会越强;网络时代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带来“暗箱效应”(指一件事物的全貌或运作过程我们无法了解和掌握)的增加。网络时代虽然我们的视野越来越宽,选择越来越多,但是随着信息本身的爆炸性增长和信息覆盖的快速化,使得我们所能感受到的“盲点”呈几何级增长。网络上的聊天者、商家、信息发布者我们都几乎一无所知,导致我们没有能力去判断、了解或监督接触的人与事,人们更多地感觉在暗箱中行走。而在社会转型期间,制度和信用都还有所缺失的情况下,人们的不确定感就会演变成为规避风险的“疑罪从有”。
二、网络时代下的信任构建
1.推进网络时代下的核心价值观和政府公信力建设,为信任建设奠定基础。一是要用法律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舆论划定底线,确立方向,保证网络与现实世界同向而行;二是党和政府要第一时间发声。在一个各种价值、观点都能发声的时代,面对海量信息公众往往难辨真假,这时谁第一个出来向公众进行解读、阐释,公众往往就更加容易信任谁;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成果,构建国家信用体系。传统中国,“以德治国”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那时的中国是“熟人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施以道德压力。而在网络时代的“陌生人社会”,传统的道德压力逐渐瓦解,新的制度压力又没有完全形成,导致在利益的冲击下,道德和价值失守。因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应大力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来保持道德的压力,从而保证道德不仅仅是依附性的存在,这样信任才能具有道德基础。
2.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为社会信任“保值增值”。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在道德压力趋于削弱的情况下,信任有被投机、背叛的可能性。因此,要使信任“保值增值”,我们必须要有一种普遍、长效的保障机制。现代社会,这种机制只能是法律和规范。正如哈特所说:“凡存在法律的地方,人类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非任意性的或必为的”。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有效遏制社会的投機、短视和特权行为,从而消除人们在互动中因为不确定和风险性而可能做出的不信任选择。网络时代信任之所以被大规模侵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网络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如网络暴力和负面信息的大规模传播往往跟当前网络的匿名化言论不受约束紧密相关。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通过多元主体互动促进信任建设。当前“疑罪从有”与负面解读局面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对政治参与的不充分所致,广泛的政治参与和监督会提升公民对政府、社会权威的控制能力,从而建构积极预期。如果公民无法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他们就会不断强化自身的“无力感”、“不确立感”,进而为了规避风险选择“疑罪从有”。而实践已证明,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与社会信任来自自愿性、自治团体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是这些互动在逐步凝聚共识,推动人们之间的合作并促使信任的形成。没有公民团体和中间组织,日常生活将很难为道德实践留下空间,信任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网络时代我们的政府应抛弃传统的“控制型”、“全能型”的统治模式,应在顺应网络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倾听民意,鼓励、规范网络团体的发展,为现代信任的培育提供新的主体、平台和载体。
【注释】
[1]樊浩.中国大众意识形态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75页
[2]庞勒.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第38、53页
[3]汪旻艳.网络时代政府公信力弱化的根源及对策探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6(6)
[4]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84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