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质量监管体系的研究
2017-10-08谢晓远
谢晓远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时期,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其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解决体制、技术等方面的新问题。质量作为建筑产业化稳定发展的根本因素之一,其由规范、标准组成的质量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中,为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本文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基础之上,提出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质量监管体系建议,如质量监管措施、质量监管方法等,以期为质量监督单位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体系;研究
当前建筑产业现代化经技术研发、产业发展、试点推进等方面的统筹规划,成果日渐显现,但伴随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以往的监管体系开始出现不适应性,构建生产、运输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管等已经成为了建筑质量监管中的空白领域,由此,建立产业现代化条件之下的质量监管体系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证。
1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目前还处于推广阶段,有关产品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验收备案等方面的质量监管体系都在从现浇向预制装配转型。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比如监管政策的空白、管理规定的缺失等均需要得到进一步地研究。2017年1月,住建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对部件的产品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等方面内容在技术上进行了规范,但未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及监管主体。目前北京市已出台关于质量方面的通知,主要在市一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开展对于构件生产过程的延伸监控[1]。明确由建设单位监管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由建设单位监管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但目前多数地区还未出台具体构件质量管理政策,同时,质量信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并未能够得到有效性的共享,各质量监管部门之间及质监部门同生产企业之间均缺少有效的沟通;缺乏专门机构对企业进行相关认定,这既不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也不利于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竞争,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并统一。
2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管控的措施
随着建筑行业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质量管控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但由于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及监管手段也面临着挑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了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监督监管体系两个方面,其中社会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的约束[2]。
2.1建设社会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管任务也不断增多,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不适应情况日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效能的发挥。因此,建立社会监督监管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尤其重要。其一,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行业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评价为核心,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其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年,但各方建设主体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监理服务费偏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权利被架空的事实情况始终存在。面对建筑产业现代化这一大背景,具备多种资质、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人员储备、能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监理单位,才能适应行业发展,因此提高监理公司的行业准入门槛势在必行。其三,做好公众监督引导工作;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社会舆论监督在现今社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仅弥补了传统监管机制的缺陷,还保障了群众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权利,因此,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化制度极为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应走出怕出丑的思想误区,及时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平台,自觉接受群众对工程建设的建议与监督,完善相应的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其四,引入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现今我国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长达50年甚至100年,而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且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及赔偿机制,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目前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房屋维修基金制度用于解决相关问题,但该项制度程序复杂、实际使用率极低。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保险公司作为代表实际使用者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保险公司为保障自身及客户(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必然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此举会进一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2.2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其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基本上已经与世界同轨发展,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的实施方式也有了很大的革新,因此基于传统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还应该顺应行业发展形势,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其一,拓展现有主体关系适法性;将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确立为责任主体,开展监管活动,签订质量终身责任书以保障建筑质量。其二,对现有的许可制度进行升级和拓展,同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结合,对开展构建生产设计的单位、施工安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认定和分级,内容包括制定资质等[3]。其三,制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方面的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并对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只有获得产业现代化项目执业资格人员才能上岗。其四,加强产品质量的检测管理,对构件生产及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检测,制定有效統一的检测方法及合格标准。鼓励现有的检测机构增加产业化产品的检测项目,升级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其五,整合和编制产业化规范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带头,整合地方以及国家的现有产业化领域的规范标准图集,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编制适应本地区的地方产业化技术标准。其六,加强对于建筑施工图纸的审查;在建筑图纸施工审查阶段,开展多项工作的专项审查,针对建筑产业化相关的内容予以重点地审查,并提出相关的专项审查意见。
3结束语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建筑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来自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筑产业现代化必将成为未来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路线。随着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有的建筑产业监管体系逐渐暴露出了不足。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下的科学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仅意义重大,更迫在眉睫。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以期能够为质量监督单位开展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管提供参考,确保建筑产业现代化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煜.六方面推进住宅产业化[Jl.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
[2]周钢.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r理与控制[Jl.城市建筑,2016(17):12}.
[3]李国昌,王倩.我国住宅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03):191-193.
(作者单位: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