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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改增”后酒店企业财管管理的思考

2017-09-30陈红丽

科技视界 2017年13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营改增财务管理

陈红丽

【摘 要】2016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对酒店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文章介绍了与酒店企业相关的“营改增”政策变化,并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了酒店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进行财务管理,才能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1 酒店企业“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企业以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面实施“营改増”的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増值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彻底退出中国税务的历史舞台。酒店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从2016年5月1日起成为増值税的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酒店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酒店而言,税率由营业税的5%降到3%,税率降低了2%,但是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前,酒店企业适用的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以价格优势获得一部分客户群体,而现在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这部分优势明显降低。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企业所纳增值税税额明显小于原来的营业税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相对减小,因此,企业的这两项税负也相应减小。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的酒店而言,税率由原来的5%上升到了6%,表面看税率上升1%,但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时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就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来看,在“营改增”后,由于企业所缴税额的上述变化,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的增长率是低于1%的。

2 酒店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对策

2.1 重视纳税筹划

2.1.1 销售开票环节的合理规划

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酒店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酒店则不能。因此,不同的酒店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自己的销售渠道。一般纳税人酒店应重点开发企业客户,如旅行社、会议会展公司或者其他一般的公司企业。酒店企业为这些客户的消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满足双方进项税抵扣的需求,进而降低双方税负。如此以来,一般纳税人酒店可以利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势与这些企业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小规模纳税人酒店应重点开发个人客户。营改增后,企业客户在酒店消费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满足这一客观需求。同时,在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至3%,与一般纳税人酒店相比,价格优势相对明显。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重点开发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价格又相对敏感的个人客户。

2.1.2 充分取得进项税发票

首先要系统地了解酒店成本中哪些成本可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哪些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例如,酒店运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劳动,人力成本很高但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导致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酒店一方面可以考虑部分岗位实行劳务外包政策,既满足酒店用人的需求,又可以通过外包公司取得合法的进项税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降低成本费用。另一方面,机器设备中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酒店可以提高机械化智能化程度,运营过程中在不需要个性化的服务环节使用机器人代替人力劳动,以此抵扣进项税,节约成本。

针对物资采购等一些外购业务,应该尽可能地选用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获得增值税发票以此当作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比如,酒店在采购时尽可能选择大型的正规的工厂、经销商或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这些渠道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如果酒店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应及时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可以自行开具。对于集团型酒店,材料采购还可以通过企业总部集中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各个运营项目零星零用;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在实施“营改值”之后可以选择租赁换做采购的形式,这样一来进项税额就能够抵扣,能够实现节税的目的。总而言之,在经济业务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选择增加合法进项税额抵扣的经济业务流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1.3 在合法范围内延期纳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一种情况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酒店企业可以据此分析销售或采购等相关业务,以延迟收入确认、提前收取购物发票,减少当期税款缴纳从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例如,对于销售业务来说,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同销售人员或外部相关客户沟通、协商后,推迟在月底发生的某项销售业务的确认,延迟到下一个月确认业务收入并开具发票;对于采购业务来说,采购业务在月底发生时,财务管理人员需尽量在本月取得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当月进项税抵扣额,减少当月应纳税额。

2.1.4 分别核算兼营业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酒店企业在餐饮与客房的主营业务之外,例如还提供场地租赁业务等其他兼营业务的,需对将各项兼营业务分开核算,从而避免因未区分不同税率业务,从高征税的风险。

2.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营改增”政策对酒店企业的影响较大。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看,酒店企业需要在把握自身经营状况、战略模式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力求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酒店企业中的各个分管部门以及职员来说,需要时间去适应这一征税方式的改变,尤其是一些直接涉税的部门,如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等。因此,各部门都需要转换思路,深化认识,转变财务管理思路和税务思维,加强学习新财税体制下的规章制度,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积累并熟悉相关知识,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此外,企业还应有针对性地开设业务知识培训课程,以期全面系统地提高员工整体的业务水平。

2.3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地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酒店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酒店企业必须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对这些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有关增值税的知识,比如增值税税率、基本原理以及纳税环节等方面的学习,要求全体财务人员牢牢掌握、清洗理解,清楚地认识到应该如何对可抵扣进项税进行划分,保证在税制改革之后能够做到熟练操作。另外,也要培养财务人员向采购材料相关部门宣传并督促索要合法发票的意识。除了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外,还需要不断引进更多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尤其是在选拔人才方面,应该把税收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当作重点考察内容,创建优秀的纳税筹划队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 号,2016.

[2]高寒,李学峰,杨轩宁.“营改增”对酒店业的影响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7,(04) :114-115.

[3]陶宇.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6(11):85-86.

[责任编辑:张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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