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自费制度初探
2017-09-29李雁殷筱晔
李雁++殷筱晔
摘 要:本文认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大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提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自费制度可以保障学生自由选择受教育的权力、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使留级生更加珍惜受教育机会、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应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留级制度存在、明确规定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明确规定留级的条件和次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留级自费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自费经费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义务教育;留级;自费
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试验”。此后,国内各省市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江苏、广东、青海、成都等省市均出台了各自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且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北京、上海等地则有限制性地允许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的取消与保留,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将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的消极影响方面入手,分析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的积极作用,并指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自费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取消留级制度的消极影响
(一)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
允许留级的情况下,留级生多寡可以成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尺度之一,取消留级制度之后,学生每一年都随班升学,无论学业成绩是否达到升学标准。每个人的智力和学校接受能力存在差异,实施义务教育后,班级学生年龄差异小,几乎同岁,但是总有一部分学生学习能力较低、对知识的掌握速度较慢。如果这些“差生”与班上其他同学一起升学,旧的知识还没掌握就要学习新的知识,这些暂时的差生就会变成真正的差生。这些学生就会逐渐失去学习兴趣,产生厌学情绪,从而不利于班级甚至学校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都非常重视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思想在家长心目中根深蒂固,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好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中等的孩子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绩更优秀,成绩一般的孩子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绩有所进步。不允许留级的情况下,父母把目光投向了课外补习机构,希望通过课后补习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学生除了去学校上课外,还要去参加各种补习班,既抢占了学生的课外时间,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业压力。这与国家取消留级制度的初衷显然背道而驰。
(三)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
家长纷纷送孩子参加课外补习,促进了辅导培训机构的兴起和繁荣,但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目前,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费用不低,有一对一和大班教学。一对一费用比大班教学高,省会城市比一般县城费用高。以县城大班教学为例,小学阶段培训费用30元每小时,初中阶段40元每小时。这个高的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可能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加大青少年违法犯罪概率
不允许留级情况下,潜在的差生会演变为真正的差生,如果允许留级,这些暂时的差生可以通过重读掌握所学知识,找回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成绩。当前小升初免试,但是初中升高中还是要通过考试分数来选择的。当潜在的差生演变为真正的差生后,这些差生很有可能被中考所淘汰而进不了高中的大门。虽然除了普通高中还有职业高中,但是人们目前的观念还认为只有进了普通高中才是接受正统的国民教育。因此,一部分家长不会让自己没考上高中的孩子就读职业高中,意味着这些学生将与学校无缘,提前步入社会。这些学生大多十五六岁,思想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上一些歪风邪气的影响,也容易受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最终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五)有损教育公平的实现
目前,有一些省市出台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一些省市又实行限制性留级,既允许留级,但限制留级的次数。但是,有一些省市没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对留级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问题。比如,家长有身份、有地位,那这些家长的孩子就可以获得留级机会,而一般贫民子弟的孩子想要留级却难如登天。学生之间的留级成了家庭背景和实力的比拼,對于家庭背景差的学生有失公平。其次,家庭经济情况差的家庭没有经济实力送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成绩差而无能为力。
二、实施留级生自费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保障学生自由选择受教育的权力
受教育权是每个人基本的权利。国家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必须要接受九年的义务教育,显示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只能读九年。如果学生学习差,想留级再读一年或两年,是学生的自由选择。如果学生自愿选择留级,学校应该给予学生留级机会。通过对留级生收取学杂费,让学生自由选择是否留级,有利于保证学生自由选择受教育权的实现,同时不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
(二)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
我国是人口大国,2015年,我国初等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共计14037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所有阶段在校生总数半壁江山。如此庞大的的义务教育规模需要花费大量国家财政。取消留级制度是在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的选择,同时也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义务教育在我国是公共产品,政府承担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然而毕竟国家财政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又免收学杂费,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重读,那留级生就会占用国家财政资源,对于没有留级的学生来说不公平。但是,如果对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实行自费,就不会加重国家义务教育财政压力,同时又能实现社会公平。
(三)使留级生更加珍惜受教育机会
如果留级是想留就留,且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学生就不会认为留学机会来之不易,会认为留学是自身理所应当的权力,即使留级了也不一定会好好珍惜机会,不一定会努力学习以提高学习成绩。如果对留级生收费,那留级生跟班里非留级生不一样了,其他同学不需要支付成本,而自己却要自费。那么,留级生在留级期间会更加珍惜学习机会,珍惜时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努力不让自己成为留级生。endprint
(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不允许留级情况下,补习培训之风盛行,学生学习压力大,家长经济负担也随之加重。通过收费允许留级,既可以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也可以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家长不用担心孩子成绩差而让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间接减轻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对学生家长来说,不带或者少带孩子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家长可以不用支付高额的课外辅导费用,也就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实施留级生自费制度配套措施
(一)明确规定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允许留级制度的同时还要规定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学校不允许乱收费,学校不敢向学生乱收费。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里没有明确说明对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学校不敢对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收取学杂费,否则将被认为乱收费而受到处罚。因此,国家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留级的同时也应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实行自费制度,使学校合法地向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收取成本费。
(二)明确规定留级的条件和次数
虽然允许留级,但是也不意味着无论是谁只要想留级就可以留级。在我国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和有制义务教育不足的情况下,留级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和次数限制。如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仍有不及格者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仍有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均应允留级。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北京和上海在留级条件和次数上做了规定。因此,应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的条件和标准,既 满足真正需要留级学生的合理需求,也防止任意留级行为的产生。
(三)加强对留级生自费制度的宣传
政策的实施比政策制定更重要,当前我国各项政策相对比较完善,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归根结底是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政策对象对政策本身的了解。如果人们对一项政策了解了,就容易支持该政策的执行,人们的了解需要政府的宣传。在我国,小学初中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国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对义务教育阶段留级生收费并不违背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让学生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有选择留级的权力,也有为留级付费的义务,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级自費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
(四)加强对自费经费的监督管理
国家通过义务教育成本核算对学校拨付所需经费,学校应该按照国家拨付的生均义务教育经费向留级学生收取费用,不能以自费之名收取其他费用,对收取的费用要对家长对社会公众公开。经费的使用上要做到每一笔支出有理有据,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禁铺张浪费。经费使用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严禁任何人挪用、盗用经费,对于以权谋私谋利的行为予以打击,确保所收费用取之于学生家长,并用之于学生。
(五)公平对待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
自费留级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应该有自由选择留级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应该因为所就读学校办学性质在留级方面得到不同的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