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及其重大意义
2017-09-29王金趾
王金趾
摘 要: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国家理性是具有统摄性的概念,是“绝对的神物”和“绝对的权威和尊严”。国家理性通过中介环节即等级要素统摄着君王、官僚和市民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国家理性的实质:黑格尔的政治国家是从概念推演而来的,是作为主观实体性的政治信念;黑格尔为国家理性所做的概念推演,主要目的在于为现实的普鲁士王国寻找哲学根据。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运用唯物主义方法对黑格尔的国家观展开批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一步。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为建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国家理性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顶峰,也是黑格尔为反动的普鲁士政府做哲学辩护的最重要著作。马克思的批判揭示了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政治幻象,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反动性和欺骗性展示在世人面前。
一、黑格尔的国家理性内涵及其本质
纵观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不难发现其理性原则一直以来处于核心的位置,对其整个理论史的进程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根据黑格尔的理论体系,“历史进程,从本质上来说是符合理性的要求和基准的”。黑格尔曾经说过,国家之所以会产生,都是源于世界历史的作用,属于永恒理性的。[1]翻阅《法哲学原理》一书,里面明确提到:“,本书将国家视为理性的具象表达,用于更好的理解理性本身的意义,除此以外,毫无意义可言。”根据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内容来看,国家理性拥有超我的价值,从黑格尔的作品来看就是 “国家的理性”亦或者是 “政治情绪”等具体的表现。根据黑格尔的理论分析,国家理性拥有一个关键的属性,就是合理属性,能够 “科学有序、合理地”处理好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确保双方处于平衡的状态,公民愿意为其所在的国家付出,促进其所在的国家进步发达。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国家是利己,应当得到伦理上的支持,而伦理却处于黑格尔的客观精神的首位。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来看,国家本质上就是一种神灵,处于客观世界里,而国家理性应当被视为“绝对的灵神产物”、“绝对的尊严”。国家的根基必须视为意志走向上升理性的源泉。
在他看来,国家理性,应当被看做是伦理情怀亦或者是其他精神的具象,需要按层级或者环节来展示和体现。在著名的哲学家亨利·列菲弗尔看来,黑格尔经过研究分析所提出的国家,从定义来看就是“圣父(定义)、从意识角度来看就是圣子、圣灵的集中表达”。从君主立宪制来看,国家的君王所掌控的实权就是一个国家中最高的权力,也就是王权,换而言之,就是国家的王权转向人格化,充分代表着所掌控国家的“国家理性”。正是因为黑格尔将国家意志决断的最核心的权力寄托在国家元首个体上,那么国家元首就会被赐予最高级的精神动力和符合理性要求的属性。除此之外,国家元首还可以掌控所有现实权力,比如有权、主观性的选用官僚、随意的设定社会规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黑格尔赐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实权,但不意味着君主不需要承受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者事务,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君主的权力和责任,两者并不等量。从君主制的这一点来看,黑格尔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如果把至高无上的权力赐于某一个具体的人,很可能引起社会的质疑,质疑这个人能否理性的判断事务。当然,黑格尔并没有找到充足的依据和理由去证明这个观点的客观性。这是由于在黑格尔看来,这是不需要根据的,它非常符合概念。
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理性,是其组织和个体的社会的基础。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来看个体社会应当依靠那些外部的事物,自己无法有序的形成理性和自由,而这里所需要的外部事物就是国家。黑格尔曾经说过,认为:“个体社会,存在着复杂的私利的;是人类之间的相互抢夺和争议”。除此之外,也是私人利益对抗特殊公共利益的主要场所,并且成为了二者与国家最高观点和制度共同冲突的斗争场所。正是由于社会所倡导的个体社会理性和自由是用于抵抗个体的社会的非理性和不自由,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存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理性、自由。
现实条件非内在的,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理性拥有相应的充足哲学研究作为依据,最核心和最基础的就是其客观唯心主义。国家,本质上就是是伦理的具象、是能够充分体现自知的、实质性的意志。当这种思想上升到国家理性方面,那么国家理性将是最先的引导者、执行者和理解者,远远高于社会主体之上,目的就是为了展现其最顶级的实在属性。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来看,精神,换而言之是先锋者、执行者和理解者,是历史上所有事物持续生存的首要准则和要素,一方面是是“实体”,另一方面也是“主体”。精神的存在不是一时间的,而是终极的,是现实的整体,同时也是现实的最终整合。“精神既是世界,也高于世界。”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的理性一方面展现了世界主义,另一方面也达成了其对现实的掌控规划。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
1837年。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就读期间,接触并熟悉了黑格尔本人及其弟子的著作,成为了一个黑格尔哲学的信奉者。也是在此期间,受到了鲍威尔的影响,站到了鲍威尔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哲学”的旗帜下。尽管这时马克思以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作为自己激进民主倾向的哲学基础,但是在运用辩证法方面他已经脱离黑格尔而完全独立。十七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凭借其能力就职于《莱茵报》,成为其主编,逐渐开始了其政治生活。他有机会第一次接触到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并对无产阶级群众的状况和利益、摩塞尔农民的贫困与破产、地产同其政治利益代表之间的联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透过社会观察和研究,马克思认识到经济力量、物质驱动和社会关系的客观性。引发了后来的物质利益、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对人类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
第一,针对黑格尔国家理性,马克思对其的批评,是从其哲学最基础的部分着手的。所倡导的政治国家,推导过程过于片面,属于主观实体。在黑格尔看来,“政治情绪,涉及到从国家机体内在的层面寻求和应用适合自己的元素。换句话说,这一机体向其多元化客观现实性演变而来的结果。”马克思很快的发现了这一漏洞,存在严重的主谓语混乱。马克思拨开了了黑格尔貌似合理的迷雾,指出:“这是极其明显的神秘主义,理念形式取决于现实,但不是原封不动。此时法哲学不应当成为关注的重点,而应该是逻辑学。”[2] 事实上,组织、个体社会的存在,才有可能形成我们的国家,才能推动社會进程。并非是国家决定了组织和个体社会,而恰恰是组织和个体社会决定了我们的国家。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把国家的理念当做社会发展的至高的和起推动作用的因素,而把国家、市民个体社会作为这一理念活动的结果,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看来,“组织和个体社会的存在,才有国家的形成,它们才是真正推动和引导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反过来的。”马克思将黑格尔的主谓颠倒重新颠倒了过来,为黑格尔的神秘地带带来了智慧的阳光,把国家理性从天国带回了尘世。endprint
第二,经过马克思的研究分析,发现了这里所涉及到的理性存在着反动属性和阶级属性。黑格尔正如他自己所表述的“哲学的意义和目的在于为国家服务”,他提出的国家理性及其概念上的解说,也是为现实的普鲁士王国寻找令人信服的哲学依据。黑格尔后期的哲学研究,顺理成章的被选作普鲁士政府的指定哲学。在《法哲学原理》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运用而且也改变了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立的民主思想,变成了维护君主绝对权力的:王权、行政权、立法权,进而成就了普鲁士王国君主立宪制。黑格尔认为,王权直接影响着意志,而且将其聚集于元首个体上。针对这种现象,马克思认为:国家唯有利用所有人的作用才能实现,而非作为肉体的个人,应当是与政治相关性的个人。同时应该以个人的社会特质来考察他们,而非私人的特质。黑格尔的王权理论并没有加以区分反而混淆了它们。马克思提到“按照黑格尔的理解来看,君主被赋予了国家的人格,换句话说就是主权被具象化、人格化,是具有肉体形式的国家意识,剩余的人都是在主权以外的,无法拥有人格和国家意识。”黑格尔一方面倡导王权,另一方面还与反对人民主权的观点相联系,甚至采用等级要素去遮盖王权和人民主权两者间存在的问题和冲突。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观点恰恰相反,人民主权拥有其至高无上的重要性,人民主权应当是国家的根本。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异化的思想批判了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自我分裂的结果,这是由于国家发源于个体社会。
第三,马克思极力反对黑格尔国家理性存在的私有制性质。黑格尔的国家理性从本质上就是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看来,私有制理论的核心在于世传地产和长子继承权,自然会引发个人的财产和国家关系产生冲突和矛盾,甚至是对立。马克思经过分析发现了其二者关系,从本质上来说 “黑格尔当作长子继承权的目的、规定性因素、始因来描述的东西,倒反而是长子继承权的成果、结果,是抽象的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他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规定性因素变为被规定的因素,把被规定的因素变为规定性因素。”独立性的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国家制度的支柱,另一方面是`国家制度本身。”[3]黑格尔的目的就是实现现实的客观,企图遮盖政治国家与私有财产的原本的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长子继承权拥有私有制的属性,换而言之。国家制度必然会在这种环境下被赋予私有制的属性。
三、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批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经过分析研究,发现了这里谈到的国家观的主要而且关键内容,也大大的推动了马克思完成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马克思接触到了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的萌芽形式,很大程度上为其唯物史观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为了更彻底的反对和揭示黑格尔国家理性存在的问题,马克思开始关注和分析国家的本质问题。著名哲学家费尔巴哈在其出版的书中揭示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哲学的黑暗处,认为黑格尔颠倒主客体 ,推动了唯物主义的变革和发展。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的启发, ,极力揭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存在的问题。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对国家的论证,使用的是他在逻辑学等其他哲学著作中经常运用的唯心主义方法。马克思的做法彻底的打中了黑格尔虚幻的国家理性观的缺陷,经过研究,马克思向社会提出了新的理论,就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这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理论。马克思以此着手,论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同时对德国现实社会乃至当时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批判的关系,提出了“普遍人的解放”的目标,并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以及哲学完成人类解放的价值作用。
理性理解国家的本质,是具有关键性的价值意义的。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存在如神灵般,是上天所赐予的生命力和力量。马克思直接指出了其阶级属性,,换而言之,这种观念本质上就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掩盖资本主义的缺陷和不足。正是因为马克思的研究分析,揭露黑格尔国家理性的存在的缺陷,使马克思对国家的运行有了新的理解和更层次的认识。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永垂不朽的。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不存在所谓的超级特权,也无法永远存在,必然会走向消亡,假设出现崩溃的局面了,那么就会如其源于市民社会一般,终将不见于在社会中,国家的理性就会消失不见。
除此之外,马克思通过研究分析,在其出版的书中,具体的揭示了黑格尔倡导的国家理性观念存在的明显缺陷,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决裂的进程。在那个年代,黑格尔的国家观念对德国政府的影响可谓不可计量,不少都延续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在他们看来国家应当是独立的,是脱离现实的独立意志,他们难以正确的理清国家与私有财产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等书中,明确指出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国家结论的错误、缺陷且肯定了思辨的法哲学的价值意义。马克思的批判精神,肯定了实践精神, “反对思辨的法哲学,一方面是德国有史以来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抗,它无法应对自我,但是会用实践的手段处理好那些问题和矛盾。”从此由黑格尔的唯心史观被退出了政治舞台。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24页.endprint